加急见刊

浅析“网民”时代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力量

牧君  2009-12-05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条件下,“网民”已经成为强化公民意识、促进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特地同强国论坛的网友在线交流,胡锦涛说:“我要借此机会,向网民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胡锦涛表示,通过网络,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

总书记与网民在线交流的消息很快成为各大论坛的焦点,西方媒体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英国BBC报道称,胡主席与网友直接交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声民意的重视。而笔者认为,其中更深层次的含义在于,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条件下,“网民”已经成为强化公民社会意识、促进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透露,截止2007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1亿。有专家预计,目前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了美国而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就社会生活而言,网民的活动正日益快速地赋予了传统的“社区”概念更加“无限可能”的内涵,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的推广与普及。

而这一全新力量对于社会的正面冲击和积极影响是远远令人难以估量的。

目前,理论界和学术界对于“公民社会“并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较受广泛认同的是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观点;“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但有一点几乎是公认的:公民社会的活跃程度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秩序和规则、文明与法制的重要标志;而公民意识的全方位唤醒与崛起,又在更高的层次和更深的领域推动着社会更加和谐。

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是融中国传统古典文化精髓和现代文明法制意识于一体的重大决策。“和谐社会”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刻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民本思想。一个开放、发达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民社会高度兴起、公民意识蓬勃繁荣的社会,同时,也使得公民权利得以有效保障,公民责任也能够确保顺畅履行。

从理论上讲,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发展呼唤建构现代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建立又必然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确立公民社会,是从根本上提升公民权利意识的治本之举,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必然是一个公民意识很强的国家,而公民意识的发展,则依赖公民社会的建立。同时,国家向社会的回归,也是培育和建立公民社会的基本依据。

在此,有必要提到的是曾经沸沸扬扬的“虎照门”事件,在传统的社会形态下,周正龙虎照事件被反复质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这种“质疑”通常只能在个人化,圈子化的条件下发生,致使权力回应的传统步骤和节奏无法保持,也使权力的“操作空间”受到了很大的压缩。而网络使质疑变成了非常清晰而透明的民意,质疑的被传播、被接受及追问也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虎照门”事件以毫不妥协的否定回应了权力行为中的虚假,并且迫使权力向事实低头,因而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网民推动的最重要事件。

严格地说,网络使公民掌握了一个新的空间,这个空间映射着现实,但远比现实的空间更加属于公民。世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作为“网民”数量最大的国家,如何在充分发挥网络便捷、高效的沟通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和社会责任的落实的同时,科学、合理地加强引导,是当前我国应该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公民社会”必将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公民意识”也必将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理念和道德思想。

我们期待在,公民意识,推动下的公民社会建设愈发完善,期待“公民社会”推动下的和谐社会更加美好,也期待公平与正义真正成为社会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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