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教育刍议
柏欣利 2008-11-12
【摘 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历史任务。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公民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强全民的公民意识需从多方面着手,我们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以制度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公民意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中,鲜明地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历史任务。“公民意识”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正式报告中,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故此也成为十七大报告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仅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什么是公民意识
通俗地讲,公民意识指的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该具有的意识,但要详细探讨它的含义,我们恐怕要从如下几个层次进行探析。
一是从基础内涵上讲,公民意识主要指的是一种主体意识和国家意识。现代国家才存在公民和公民意识问题,封建社会是皇权天下,不存在公民,只有子民、臣民。公民作为参与或监督现代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管理的独立主体,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能认识到自己这个主体身份,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公民与市民、百姓、国民、群众的具体含义不一样。公民与国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在任何时候,公民都要认同国家和宪法,对国家有一种归属感和认知感,对国家要忠诚、要有信念和信心,要坚定地保卫国家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从核心内涵上讲,公民意识主要指的是一种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自己拥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要有政治参与热情和监督意识。公民的权利和基本自由有很多,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全面的社会保障权、就医权、人身财产安全权等,还有政治民主方面权利,诸如十七大报告中列举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有了这些权利意识,有了积极的生活态度,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说具有了公民意识。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公民享受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政治、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分开,它们始终是结合在一起的。
三从延伸内涵上讲,公民意识还应该包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十七大报告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一句后面紧接着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就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三大理念”,涉及到国家制度、个人权利、社会价值,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完全应该列入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内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就要使“三大理念”灌输到每个公民的心中,流淌在每个公民的血液中。其二,树立“三大理念”应该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长远目标,什么时候全体公民确立了“三大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土壤就基本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能全面深入推进。
“公民意识”内容十分丰富,它至少包含了上述三个层次的含义。弄清上述三个方面的含义,这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提高公民意识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们“公民意识”淡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尽管从理论上讲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但在制度的设置和公民的意识上,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我们都经历过这样的时代:上级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等等。这在实际上就一定程度地忽视和抹杀了民众的述求和意愿。在“公民意识”普遍缺失和程度低下的情况下,民主政治的建设就缺少了最基本的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民众的社会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物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口号的提出就适应了这一历史潮流。
当前,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着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首先,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对我们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言,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补充,也就是说我们发展民主法治,必须靠高度的公民意识来弥补法律制度所不能覆盖的空白。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成熟的、民主法治充分发展的公民社会。所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逐渐落实,必将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其二,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体实践来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必将极大地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对于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建设,是一个非常基础的环节。
其三,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也是大有帮助的。反腐倡廉实际上应该“两手抓”,一手抓被腐败的人即腐败者,抓党内监督,一手抓腐化别人的人,即行贿使掌权者被腐化的人。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国人不要那么奴性十足,如果国人具有很强的公民意识,如果我们的法律和政府是很阳光的法律和政府,那么腐败者想腐败也腐败不起来。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它的标志就是人民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在一个“公民意识”缺乏和淡薄的社会里,是不可能真正确立民主政治制度的,也不可能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保障。因此,我们时代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培养人民的公民意识。这也是我国宪法的一个根本内容。
三、怎样提高公民意识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关系到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速度甚至成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公民意识并不是在所有公民的头脑中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家,它需要我们积极地、主动地、多方面地不断探索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途径。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需要我们大力加强教育和宣传的力度。要加强对公民意识内涵的深入研究和普及,学校、机关单位、各类组织都要把公民意识作为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从多种层次上来开展公民意识教育,不要把接受公民意识教育只看成是老百姓的事;各种传媒要努力扩大对公民意识的宣传,对体现公民意识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加大正确宣传力度,引导公民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涉及到多个教育方面。
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制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每个公民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整个社会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不仅需要加强法制教育,还必须同时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公民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政治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做有政治责任感的公民。
三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任何社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加强教育和宣传是当前我们培养和提高国民“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当然,重要途径不是唯一途径,我们还需要在制度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为权利保障广开渠道。各级国家机关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高度重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广开渠道工作,不断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形式和范围,让公民积极、有序、不间断地参加到各种政治、法律实践中来,从自己的真实体验中逐渐培养起健康的公民意识。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人大制度作为代议制民主的作用,让公民更多地参与权力机关的运行。只有通过人大和其他各项制度使我们社会的每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种权利得切实保障,我们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教育才能逐步取得切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