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文化多样性思考
李昶,黄璐琦 2011-04-30
【关键词】 道地药材;中医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道地药材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材,且生产较为集中,栽培技术、采收加工也都有一定的讲究,以致较同种药材在其他地区所产者品质佳、疗效好[1]。道地药材的形成与我国特有的地理文化背景及中医药理论有关,世界其他民族和国家均未见到道地药材的提法[2]。道地药材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发展过程中历经岁月沧桑而保存传承下来,不仅承载着漫长的历史文化,还包涵着中华民族特定的生态观和环境观,至今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道地药材作为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其重要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但文化价值则被忽视。因此,深入剖析道地药材的文化价值并解析其文化特性,在此基础上揭示出道地药材文化的传承意义,对于如何选择道地药材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将产生积极的启示,同时对如何保护好不同类型的传统知识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1 道地药材的文化价值
道地药材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深受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天药合一”的道地观切合“天人合一”的古老哲学思想,表现出人与自然的辩证逻辑和辩证观念。道地药材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不但反映了中医对病机、病因乃至“证”的深刻认识,更全面体现出中医药传统文化对药物性质、功效及其不良反应等问题的全面认知,是传统医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而道地药材文化延续至今,药用价值愈加显现,成为中华传统文化长盛不衰的象征之一。虽然在道地药材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充满了概念的更替、制度的变迁以及观念的演进,却映射出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发展轨迹。道地药材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沃土,保留着形成民族身份的原生状态以及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等,展现出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的精神性生存价值。
2 道地药材的文化特性
2.1 传统稳定性
道地药材溯源于我国原始先民的创造,流传于漫长的农耕文化社会环境中,其原本是一种典型的地域文化,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和民族特色。道地药材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西汉年间,《神农本草经》中所述“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即强调了区分产地,讲究地道的重要性。该书收载了大量的先秦药物知识,于各药条后一般不注明产地,但从药名所示,却可看出若干药物与产地的联系。书中所载的365种药物中,不少从药名上看就带有地道色彩,如巴戟天、蜀椒、蜀枣(山茱萸别
名)、秦椒、秦皮、吴茱萸、阿胶、代赭石等。巴、蜀、秦、吴、阿、代都是地名简称。而随着历史上产地变迁、资源融合甚至行政区划设置的改变,道地药材在空间上表现出聚集的态势,与特定区域紧密联系。如著名的“四大怀药”即指产于古怀庆府所辖的博爱、武陟、孟县、沁阳等地的地黄、山药、牛膝、菊花;以“浙八味”(玄参、麦冬、白术、浙贝母、延胡索、白芍、郁金、菊花)为代表的浙江产道地药材基本上分布在宁(波)绍(兴)平原和北部太湖流域。道地药材文化在历经时间流转、空间迁移和社会变革后仍然包涵着被人们忽视或忘却的文化记忆,承载着中华文化独特的内涵与意义。道地药材在传承过程中,尽管有的产地甚至来源都有所变化,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保持不变。这种相对固定的内容和精神,构成了道地药材的传统特性,形成传统中医药的特定文化品质。道地药材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应变能力,与作为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其他部分相比,呈现出更强的稳定性。一般道地药材形成的时间都甚为久远。如上述道地药材的命名中,巴、蜀、秦、吴、东阿、代州都是西周前后的古国地名,沿用至今已经有数千年之久。虽然中华民族在历史上饱经战乱,人文不断变迁,尤其是近现代社会激烈变革,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但道地药材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与其历史传统一脉相承。应当说,历史的洗礼愈加赋予道地药材无限的品质魅力,这也正是我们珍视道地药材文化的重要原因。
2.2 价值延续性
道地药材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然延续下来的,与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自然演进共同进步和发展。由于道地药材文化中包含着历史上不同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人类创造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原生态保留、反映和总结,因此,在大多数人类生活区域都已面临不同程度的消亡危险时,道地药材文化所独有的科学价值使其在本质上属于可无限延续下去的文化类型。道地药材文化中蕴涵了大量的自然、人文及社会等学科知识,是现代医药创新的源泉之一,也是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现代研究表明,同一种药材由于产地不同,质量确有差异,外观、性状、作用也有所不同。如广州产穿心莲抗菌作用远较福建、安徽产者为优;四川绵阳、三台产的川麦冬与浙江余姚浒山产的杭麦冬相比,不仅块根短小,中央木心细弱不易抽出,皮薄嫩,而且味微甘,嚼之粘性差;黄芪的道地产区在山西,而湖北引种的黄芪植株较高大、根部分枝多质硬、味不甜而微苦,且不含微量元素硒[3]。又如,道地药材的独特、优良的加工技术保证“道地性”具有不可替代性。在道地药材产区形成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加工技术和经验,这些技术和经验保证了道地药材与非道地药材的品质差异,形成自己的道地性优势。如川附子的加工,通过用胆巴水浸泡、煮沸、水漂、染色等步骤制成盐附子、黑顺片、黄附片等品种,制成的加工品毒性低、品质优[4]。
2.3 时代应变性
道地药材在漫长的历史传承过程中,以滚雪球的方式吸纳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传承主题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呈现出时代应变性,这种发展变化仍在进行并将延续下去。道地药材中不乏有外来药材的引种,如西洋参、西红花、马钱子、丁香、胡椒等。这在侧面也反映出道地药材文化并不是狭隘的地理概念,而是具有兼容并收的特点,能够主动吸纳其他文化中积极的因素并转化到已有的文化价值体系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文化的变异性在道地药材的发展过程中更多地表现为道地药材文化的持续创新。此外,道地药材产区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道地药材文化呈现出变异性。如上党人参转为辽参,抚芍转为川芍,陕西的甘遂转至山西,安徽的白头翁转至东北等。这种道地药材的变异,或因发现比原来更佳的新产区,或因原来的产区产量减少而无实际价值,或因人为的滥采滥伐而使资源枯竭等,使原有的最佳产地变成了历史,人们又寻找开发药材的新的最佳产地。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道地药材在历史上就是这样不断更新、不断演化、不断发展的[5]。
2.4 表现形式多样性
道地药材的一般表述实际上指道地药材的物质载体,即质优效佳的特定地域的药材商品;这仅是道地药材的有形表达,而无形表达应该是道地药材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医药界对道地药材的论述通常是基于有形性的认识,而对于道地药材文化而言,更多地应该强调对其无形性的认识。但就一种具体的道地药材而言,有形表达和无形表达常常是无法分离的,必须从整体上去全面认识和研究它。道地药材文化的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包括有形的物态药材商品,也包括无形的生态观和环境观、对传统诊疗方式的信仰以及独特的炮制加工技艺等。在传承方式上,既有历代本草的文字记载,也有代代相传的口传心授。道地药材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更多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同是六味地黄丸,由于河南宛西制药有限公司坚持采用道地药材入药,选用了铜陵凤丹皮、温县怀山药、伏牛山山茱萸、建瓯泽泻、金寨茯苓、武陟怀地黄,其售价和销售量就远高于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在市场上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3 道地药材传承的文化意义
首先,道地药材不仅因其药材商品的物质载体属于物质文化的范畴,更因其内蕴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可以被归到精神文化的范畴。其二,由于文化的传承并非文化传统的简单延续或单向传递,而是通过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得以实现的沉淀过程。道地药材文化恰恰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生产方式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时至今日,道地药材仍然是制药业、食品业、化妆品业等产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在医药科技创新中发挥出重要的先导作用。对于亿万中国人而言,道地药材文化不仅传递着技术的文明,更是一种延续几千年的特定生活方式。其三,道地药材对于传统中医药临床疗效的独特意义,对于文化多样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道地药材的功效不仅在于能够帮助患者从病痛中解脱,更意味着一种人文价值的回归和精神心灵的抚慰。在某种意义上,认同道地药材文化,就是承认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思想权利和价值选择权利,是对文化生态平衡的切实维护。
4 道地药材保护的路径选择
道地药材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创造的知识产品,是其长期以来智力劳动和精神生产的产物,蕴涵了大量的自然、人文及社会等学科的知识,是现代医药创新的源泉之一。道地药材在历史、文化、精神、科学以及经济等方面所表现的价值,均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联系。道地药材在特定的区域、群体中世代传承,不断创新,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性。道地药材文化表现出诸多典型的知识产权特征,如无形性、地域性、可复制性等。更为重要的是,当前道地药材文化的损害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利益的流失。由于道地药材文化法律保护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地药材的概念被滥用、传统炮制工艺濒临失传、道地产区无法分享道地药材在商业利用中的衍生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因而使得道地药材伪品泛滥和质量下降,最终的结果将导致外部社会对道地药材的来源、内涵及其他本质特征产生错误认识。这不仅会切断特定群体同自己文化成果之间的身份联系,使自己的文化贡献被主流社会所遗忘,而且在外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对道地药材的负面文化印象。因此,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道地药材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5 道地药材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措施
根据道地药材的特点,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应采用综合保护模式,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行政保护手段相结合,并且以司法保护(主要是知识产权法)为主,以行政保护为辅,二者相互补充,各自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5.1 采取分级分地域保护方式
道地药材品种繁多,其药用价值和濒危程度不一,因此,对于经济价值高的珍稀药材应当优先保护。可以根据道地药材的资源调查状况划分保护等级。对具有开发价值且能够规模化、产业化的道地药材品种优先发展,重点保护。另外,由于历史上产地变迁、资源融合甚至行政区划设置的改变,使得道地药材在空间上呈区域聚集的态势。因此,对道地药材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区域管理,重点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域界限,跨部门与跨行政区协调管理,强化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道地药材产区水、土、生物等资源,最大限度地顺应自然规律,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道地产区的可持续发展。
5.2 鼓励道地产区自发性保护
鼓励道地产区成立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协会或行业协会,吸引道地产区企业、个人的积极参与,对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进行自律性保护。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有效协调药农、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等多方的利益。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交给行业协会处理,政府部门集中精力进行市场的管理监督。另外,由行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引导药农调整道地药材的种植数量等,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并不断促进道地药材产业的发展。
5.3 建立完善的传承人制度
对濒临失传的道地药材传统炮制工艺,采取抢救措施,大力培养传承人。在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地位,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对药工命名和嘉奖,作为对药工的精神鼓励;对熟练掌握传统技能的药工给予特殊待遇,使其生活有保障并且优越,鼓励带徒授艺,使传统炮制工艺后继有人。
5.4 建立道地药材文化保护基金
除了政府加大对道地药材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之外,可以设立道地药材文化保护基金,用于道地药材的保护、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加强文化传承的引导,使道地药材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之一。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应尽可能吸纳国内外团体、社会组织、商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并对捐赠者在税收上予以减免,以鼓励其对保护道地药材文化的贡献;适当时予以表彰,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以引起社会对道地药材文化的广泛关注。
总之,通过上述制度构建和具体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道地药材有序合理的使用规则,避免不适当地歪曲使用道地药材,保护道地药材权利主体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同时平衡其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将道地药材的保护定位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促进道地药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最终实现传统中医药的创新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