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议政府职能与中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佚名  2011-12-09

摘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既是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既要满足当今的需要,又不对未来构成危害。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政府职能;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余波未尽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影响。所幸中国中央政府运筹合理,出手果断,中国经济不仅率先走出了低谷,而且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领跑者。现如今,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在进入更深的层次,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利益分配,推动政治民主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将成为中国未来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我们注意到,事发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总理还特别提到馒头事件,他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总理还讲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温总理把恶性食品事件提升到道德滑坡层面,这是非常深刻有见地的思想。不过,这样的事件,反映的不仅仅是道德滑坡问题,如果仅仅说是道德滑坡问题,很可能被联想到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如果这样联想是冤枉了市场制度。只有不完善的市场制度、缺少法制的市场制度、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市场制度,才有可能导致道德滑坡。如果法制不健全,有法不执法,甚至执法者违法,那么仅仅指望靠道德去约束,怕只是缘木求鱼而已。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双重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倡导者、推动者。另一方面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按照培育“大市场,小政府”的目标,一直处于自我加压、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的转变过程之中,政府又是在改革中逐步弱化自身权力、转变管理职能的实践者。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是一个由相互适应到不适应,再到新的相互适应的过程。总之,出现经济过热的现象,以及今后如何保持可持续发展,都与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适应市场机制的情况密切相关。 我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就必需切实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众所周知,几十年来,中国已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已取得一些初步成果:政企分开使相当部分的政府职能己转换给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了市场调节的广度和深度等。但是,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跃位、缺位、错位甚至违规现象,这与思想上、认识上的误区不无关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济指标;二是社会发展指标,如城镇人口的比重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形成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等。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首先要实现发展观的转变,要改变原来仅对经济指标关注变为对公共产品供给指标的关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国家采取对特定的产业和特定的企业进行倾斜扶持和重点干预政策,以此来促进经济增长,严格地讲这是违背市场化进程的。政府职能要从产业干预向创造市场环境转变,要加快转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为所有企业(国有与非国有)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以及融资方面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使它们能够先于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国民待遇。同时,要发展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政府是通过一些法规、法令和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对社会的人、财、物进行分配,在全面的、全能的职能下,政府成了社会的控制者、分配者、管理者。权利的集中,导致政府的效率低下,甚至滋生一些违规或腐败现象。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和居民、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管理上政府要由“全面管理型”向“公共治理型”转变,政府要改变直接投资管理过多项目的“企业家角色”,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要进行公共治理,治理既不是指统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而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要求提供系统的、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临时性的、非规范性的服务;提供可持续性的、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暂时性的、不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要达到公平、公正地对待社会的不同角色,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手段调节市场,形成法制政府,实现从全面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既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把“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为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推进,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要求。它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完整系统,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它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准则,强调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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