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中国纺织服装贸易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靳云鹏  2010-05-02

论文关键词:纺织品贸易摩擦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

论文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国,纺织服装行业也是中国的支柱型产业。在纺织品“后配额时代”的前两年,其他国家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配额限制的取消使得中国纺织服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依然面临众多困难,如与主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摩擦加剧、受到它国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措施限制等。目前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还面临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一些新的挑战。本文将分析中国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提出如“开展跨国经营战略”等对策措施,以促进中国纺织服装贸易的发展。

纺织服装行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纺织和服装业的发展涉及的社会劳动力超过1亿人,2006年纺织服装业占工业企业总增加值6%以上。2006年,纺织服装业销售总值2.45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21.8%;实现利润88亿元,比2005年增长28%;出口总值1470亿美元,增长25%,占全国出口总值的15.2%。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纺织服装行业呈现量增价跌的趋势这种趋势也使得中国与美国、欧盟等几个重要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纺织服装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市场混乱。未来中国纺织服装贸易仍将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也将深入探讨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中国纺织服装出口贸易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未来中欧、中美之间依然可能爆发大规模贸易摩擦

2007年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率先到期,中美纺织品协议也将于2009年年底到期,届时中国对欧盟与美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量必然增加,如不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中国与欧美之间纺织服装贸易摩擦可能再次激化。

1.中欧协议到期后,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加

首先,欧洲方面,中欧协议到期后,因受限而通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会发生回流现象,从而导致对欧出口的增加。2006年欧盟对中国大陆部分纺织品实行进口配额限制,国内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限制,采取“曲线出口”的战略,即先将产品出口到罗马尼亚、土耳其等国再转而出口到欧盟。如2006年前10个月中国对罗马尼亚出口40.5亿美元,增幅达到800%,对土耳其出口增长更是达到1394.5%,这其中很大部分产品将最终流向欧盟。中欧协议到期后,这些因受限而进行转口贸易的产品将重新由中国出口到欧盟,导致对欧出口数量的激增。

其次,中欧协议到期后,跨国服装公司可能会把因设限而转向东南亚国家的订单转回中国生产,如国际知名企业阿迪达斯公司与耐克公司。这两家公司在东南亚与中国均设有分厂,一旦中国纺织品出口受限,它们便可以把生产任务部分转移到东南亚分厂。从欧盟2006年进口来源国进口数量变化情况看,2006年中国受限后,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印度尼西亚、越南对欧盟出口数量明显增加,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受跨国公司的订单转移影响。一旦订单转回中国生产,势必将增加中国对欧美市场出口数量的增加。

再次,欧盟理事会为了平衡内部各国利益,极有可能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欧盟成员国中英国、法国及意大利等均为老牌纺织大国,从中国进口的大量廉价纺织服装产品会影响到其国内的就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欧盟东扩中的不少新成员国也是以纺织服装业为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国家,欧盟内部要求对中国产品实施限制的呼声越来越强。因此,欧盟理事会很可能对中国的纺织服装贸易采取限制措施。

2.中美协议到期后,美国可能对中国采取新的限制进口措施

首先,美国方面,2009年中美协议到期后,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加。2005年全球配额取消以后,中国对美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占美国进口份额的26.89%,远高于2004年的19.84%。因此,中美之间签订协议,对中国21类出口产品进行限制。从受限产品实际贸易情况来看,2006年对美出口协议类别产品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有3类产品的下降幅度更是超过50%,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之间的协议暂时压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能力,但并没有削弱国内受限产品的生产能力,2009年中美协议到期以后,受限产品极有可能重现2005年对美出口激增的情况,如不采取有效的出口管理措施,届时中美双方依然可能爆发贸易摩擦。

其次,美国频繁运用特保机制对中国出口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2005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服装共计43.32亿美元遭到美国的特保措施,大约占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总额的1/4。2008年12月31日以242段为依据实施的特保措施将到期,届时美国有可能通过新的国内立法,依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16条下的特定产品保障机制对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以方便2009年以后继续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新挑战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的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所能够对国际商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以上述理由为借口,刻意采取的限制他国商品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带有歧视性的技术性措施。从国际经济法,特别是WTO法律规则来看,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与公平、自由贸易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受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聊协定)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规制的对象,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自身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及执行上的强制性,并且其立法内容也具有广泛性和较强的技术性,法律适用也是灵活多变的。

目前影响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主要技术壁垒形式包括产品认证制度、产品包装标签制度等(如表1)。

中国纺织企业面对目前的这些技术壁垒时屡屡受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纺织品出口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对世贸组织的(TBT协定》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在遭遇到聊壁垒时的应诉性不高。其次,国内有关纺织业的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检验设备相对落后,这种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使中国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最后,国内纺织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没有足够重视对于产品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对于整个认证体系缺乏足够的认识,行动迟缓。而从目前来看,欧盟、美国、日本等几个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并且这类发达国家或地区往往掌握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同样,它们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设限最多,也最严重。科技上的劣势使得中国等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高价购买发达国家的技术或产品甚至是退出现有的国际市场。目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影响日益增强,而中国纺织企业原有的低成本优势被逐渐削弱,大多数企业的出口成本相对增高,整体投入加大。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使得中国纺织品对以上几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增速减缓,市场份额变小,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

(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限制.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规定:从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日起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直到2016年,在进口方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可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由此可见,“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未来很长时期内都会成为中国纺织品服装面对反倾销措施时的软肋。其实自1995年以来,中国是遭到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也是受到最终制裁最多的国家。国外不断增多的“反倾销”措施也是中国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竞争特点是价格相对较低,但总体附加值不高,大多数属于中低档产品。国内巨大的生产能力导致了出口产品产量大但价格低的局面。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竞争优势明显,进口国担心中国产品对本国纺织行业造成冲击,才会对中国提起不断增多的反倾销调查,并且这一状况在很长时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由于中国承诺的242段项下的纺织品特保措施将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进口国可能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限制的重点由特保措施转移到反倾销措施上。 二、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应采取的措施

(一)运用积极的出口管理措施以防止贸易摩擦

积极的出口管理不仅可以有效的规避贸易风险,还可以提高本国产业和产品竞争力,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通过运用积极的出口管理措施,对纺织品、彩电、汽车等产品采取一系列自愿出口限制,不仅有效的缓解了对外贸易摩擦,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本国产业的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最终使得国家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由于出口配额管理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中国宜采取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以抑制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过度增长。2005年中美、中欧分别达成协议以后,中国对输美21类和输欧10类产品进行配额管理,有效地抑制了产品过快的出口增长速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而且出口管理只针对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市场,并不影响受限产品对第三国的出口。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出口配额管理部门主要涉及海关与外贸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的难度低,比较灵活。自主配额管理虽然可能部分加大企业成本,但却是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能力,走品牌经营道路

要从根本上解决其他国家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不断增多的反倾销措施,必须改变目前出口产品数量大但价格低,产品技术含量低的局面。中国纺织业目前还是以加工为主,国内大多数产品为贴牌定牌产品,自有品牌占有率小于10%,整个销售利润的大部分被国外企业拿走35%的利润被品牌所有者拿走,55%被设计环节和销售环节(包括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拿走,中国工厂只能拿5%一10%的利润,但中国的企业却成为了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必须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1.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创建境外技术、研发和设计中心,利用当地人才,设计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2.建立自有品牌。应逐步提升产品档次,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细加工,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顾客忠诚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市场定位,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形成国际化的营销体系。

(三)加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规避和应对各种保护措施。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特别要加强其在制定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以维持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杜绝恶性竞争中国企业面对的反倾销与特保,大部分是由于本国企业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所引起的。因此,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服务职能,通过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其次,要加强企业法律意识,积极应对进口国提出的纺织品反倾销、“特保”案件。现实中,很多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放弃了应诉的权利和机会,只是默默的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应诉基金以解决资金问题。资金来源问题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出口企业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成;2.保险公司设应诉贸易壁垒险。此外,还应认真研究进口国纺织品贸易政策,通过采取灵活的措施,扩大中国纺织品出口。

再次,要完善中国纺织业的国际标准认证体系。中国纺织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去对抗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要求”,而应以积极的态度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技术含量以达到国际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立法完善中国纺织业的国际标准认证体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加强企业对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各种生态纺织品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重视程度。总之,积极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工作,才是中国纺织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最后,应完善目前的各种预警机制,建立应急决策机制,主动应对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密切跟踪中国的几个主要纺织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市场动态,了解国外企业、政府的政策取向,建立一整套可以广泛共享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企业的盲目出口。要对量大、价廉但质不优的出口敏感产品及时预警,主动管理。

(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战略

在保证有序竞争的情况下,要积极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除美、欧以外的其他出口市场,利用不同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分散出口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国际市场,加快结构调整。中国的服装企业可以在对发达国家维持正常出口的同时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例如,中国与非洲之间就具有相当大的合作潜力。2000年,中非之间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从2001年开始,以年均40%的速度递增,2005年达到了397.4亿美元,可以说,中非目前贸易发展状况良好,但两者之间纺织服装产品贸易合作所占比重偏小。2000年,中国出口到非洲的纺织服装产品不超过15亿美元,虽然其后以28%的年均速度递增,但到2005年,纺织品服装贸易总额也不到50亿美元,2.007年前4个月,中国出口到非洲的纺织服装产品总额为17.82亿美元,只占中国产品比重的4.38%,相对于中国的其他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非洲可以说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非洲工业落后,大部分商品依靠进口,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商品稀缺严重。非洲国家纺织业普遍不发达,即使在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的埃及,也存在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技术工人和高质量原料缺乏等问题,必须大量依靠进口。中国物美价廉的纺织服装产品正符合非洲市场的需求。加大双方纺织品贸易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开发利用非洲的丰富资源,对于巩固和发展中非政治关系也有重大的意义。

企业要积极地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企业可以采取“曲线出口”的方式,绕开贸易壁垒,建立境外服装贸易产业。可以将边际产业或非核心产品的生产转移到有综合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与欧美有优惠贸易安排,治安稳定,对外友好,国内投资政策优惠,且在劳动力、税收、原材料方面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这样可以利用一些国家的优惠贸易条件以扩大对欧美市场的出口,例如墨西哥的产品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地中海国家的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等等。国内企业的重点要转向研发、设计,可以到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发达国家,在当地收购兼并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建立营销网络,从而获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销售网络等要素,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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