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赵英 2006-06-28
一、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特征
第一,这些产业的发展不仅与国家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而且往往与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威望、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为国家提供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战略工具。核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原子弹制造;航天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冷战中洲际导弹的研究、制造。有关国家发展这些产业往往着眼于国家的政治、军事等公共政策目标,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经济决策与政治决策往往是合一的。这就使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一种远离市场,与政府活动密切相关的倾向。这也同时导致这些产业中企业的发展,在起点上就存在着偏离一般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倾向。
第二,这些产业的主要产品,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购买者主要是政府。如人造卫星、洲际导弹、原子弹、F18战斗机等等,只能由政府购买,而且是有关国家的中央政府。有关国家政府支出中相当大一部分,被用来购买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如武器装备、民航飞机、通讯设备、核电站等等。如此之大的政府支出,足以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市场上对产业形成决定性影响。“所有的美国商用飞机生产商都曾是大宗防务合同的承接者,至少是在它们发展的关键时刻。来自联邦政府的庞大的合同为它们带来了利润,使它们能够用其开发商用飞机。比如说,波音公司成立后的前20年,在商用飞机领域一直亏损,空中客车的情况也是如此。波音公司之所以能够承受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它在军事合同方面有所作为”。
第三,这些产业的主要产品往往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个国家的人造卫星可以向世界许多国家免费发送气象、地质、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使更多的人受益。核电站如果不注意安全问题,将造成类似切尔诺贝利那样的悲剧。
第四,正是由于这些产业具有上述特点,因此这些产业的产品销售中,从来不存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这些产业的国内市场往往由几个大公司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在某些情况下,则存在着垄断。在发展中国家,以国家的行政力量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时,常常出现这种状况。如我国的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都是由一家企业垄断市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市场供给量,就是该产业的市场供给量。该企业的规模,也即该产业的规模。实际上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一个高度买方垄断的市场。产品往往只有一个买主——中央政府。买主的出价决定了该产业主要产品的利润。而买主的购买量往往取决于国家财政的状况以及国际形势,买主做出的决定一般来说属于政治决定。
这些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是高度管制的。这些产业的产品出售,往往与国家的安全战略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安全战略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间由政府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对其国际市场流通进行控制。例如,冷战时期,西方国家通过“巴统”(COCOM)对相当多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技术、材料进行市场管制。继“巴统”之后成立的“瓦森纳安排”(WA),则负责专门对军品、军民两用技术、物质的出口进行管制;“桑戈委员会”(Zangger Committee)负责制定对非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由于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中受到高度管制,购买者有限,需求有限,必须以国际市场为目标才能达到经济规模,才能生存(例如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的市场都不足以支持航空工业的独立存在),因此,这些产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往往是以国家为后盾的竞争,有时就直接是国家间的竞争。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在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向沙特阿拉伯出售飞机的竞争中,由中央情报局提供了支持。也正因为如此,某些国家才冒着与中国搞坏关系的危险,向台湾出售战斗机。
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进入,有较高的政治门槛。已经进入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大国,可能会组成某一领域的大国俱乐部,对有关产业的技术、产品的出售、转移,进行垄断、封锁以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维持一定时期内的力量均衡和国际秩序。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后发国家,往往会遭到这些大国的联手“封杀”或制裁。这样,企图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后发国家,难以在市场中获得有关的资源,难以依靠私营企业去在一个极为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发展~个风险极大的产业,不得不以政府的力量去打破封锁,求得发展。
第五,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极大的投入,这种投入以及大投人带来的高风险,已大大超过了私人企业的承受力。以宇航工业为例,卫星发射的保险业务,除了国家的保险公司或世界上有数的几个大民间保险公司外,一般保险公司根本不敢问津。因此在发达国家,对这些产业的投资也往往是由政府进行的,或者是由政府资助大公司进行的。在发展中国家则一般是由政府进行的。以原子能工业为例,目前5个核大国的原子能工业,都是由政府投资发展起来的。美国“由于宇航业、电讯设备和电子元件具有军事意义,它们也同样获得了为制造业提供的财政拨款的几乎80%”。①
第六,某些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具有足够的规模。所谓“足够的规模”是指足够的市场空间与自然空间,国家规模是量(国家幅员、人口、资源状况)的概念,也是质(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人口素质等)的概念。“某些巨大而不可分割的资本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化劳动力的使用都取决于巨大市场的存在,这一事实表明:大国,特别是拥有大量人口和较高人均收人的大国可以比收入水平相似的小国更能有效地发展大规模工业。”①正因为如此,中小国家对航天产业的参与,往往采取合作购买卫星、购买卫星转发器、租用卫星等方式。对它们来说,单独购买一个产品,已是太昂贵了,或是不具备使用它的足够大的市场。日本经济学家著作中有所谓“地球规模产业”的概念,某些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就是“地球规模产业”。只有具有足够大的国家规模,甚至进行国际合作,这些高技术产业才能获得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益,才能具有国际竞争力。
第七,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国家经济中最具创新能力的部分,往往带动一个创新产业群,对其他产业具有较强的回顾效应、旁侧效应和前向效应,使技术进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国力,极大地改善了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以航天工业为例,它的发展带动了自动控制技术、遥测、遥感、遥控技术、温控技术、计算机技术、密封技术、精密加工技术、特种工艺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测试技术的发展。宇航工业还造就了一系列太空产业。正因为如此,从经济角度出发,这些产业也会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与照顾。 正因为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具有极大创新能力,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因此在其发展初期,即便是最自由化的发达国家也往往是由政府予以扶植的。发展中国家则由于处于赶超发达国家的位置,因而政府更是对这些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百般呵护。有些国家政府还把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领域,列为禁止外资进人的领域,以保证国家战略工具掌握在自己手中。如美国就把核能源、民用航空作为禁止外资进人的领域。
在当代,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重大生产、科研开发项目,往往是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采取的计划性很强的、着眼于国家长远利益和发展的战略行动。 第八,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往往趋于高度集中,几家乃至一家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并且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大企业居于主导地位。在产业的核心部位尤其如此。
在某一产业中,企业所有制结构如何,取决于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生产力、科学技术超越一般国家规模的发展,是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政府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国有企业占有重要地位的根本原因。某一产业的产品性质、外部交易条件、交易环境、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的选择,对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也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某些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国家安全战略密切相关;外部环境、交易条件远离自由竞争的市场;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受到很强的政治影响,因此这些产业中真正意义上的私营企业生存是较为困难的。
二、航天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分析
1.国际航天工业的组织结构
拥有航天工业的国家,航天工业的核心部分都是只有一家国有机构或一个研究开发体系。世界各国的航天工业基本上采取了建立国家航天局或类似机构的管理模式。国家航天局是一个实际负责国家宇航重点研究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本国或国际宇航项目的发展和实施,甚至直接管理本国宇航工业,组织生产宇航产品的机构。在不设立国家航天局的国家,政府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印度政府设有航天部、航天委员会、航天研究组织。日本政府则设立了宇宙开发事业团,负责组织、领导和推动日本宇航工业的发展。国家对航天工业研究、开发的投资,大多是通过国家的研究、开发机构实施的,有些则通过招标方式向民间企业扩散。核心技术的开发、核心产品的发展方向,由国家研究机构控制。所有拥有航天工业的国家,都是以国家航天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国家科研机构为中心,形成一个研究、开发、试验、发射、规划生产组织系统,由几家甚至一家企业垄断主要产品的生产。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经济、科研实力比较雄厚的国家,航天工业是由政府负责科研开发与规划,产品生产则通过招标交给民营企业来完成的。国家的科研、实验机构对航天工业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是航天工业体系的核心部分。航天工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政府的航天系统。因为研究、开发、试验、产品鉴定的主体部分是在国家航天局进行的;民营企业对政府科研投资有极大的依赖性,政府定货更是对民营企业起着指导其生产、开发方向的作用。尽管如此,在发达国家航天工业中也仍然存在着较多的国有企业。如法国的航空航天公司政府控股93%,在法国航天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国火药炸药公司同样是法国政府拥有的大型航天企业。德国的工业设备公司是由国防部合资的航空航天企业。1998年,俄罗斯政府提出了军工综合体停止私有化的480个企事业单位名单,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航天工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俄罗斯航天工业至今仍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
在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航天工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明显要高于规模大的发达国家,如以色列、西班牙、挪威、加拿大等国。为了与美国、俄罗斯相抗衡,欧盟不得不在国家一级组织起来,这就是由欧洲14个国家组成的欧洲航天局以及阿利安航天公司。
耐人寻味的是,发展中国家航天工业一般来说都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的。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巴西、南非等国的航天工业体系,不仅由政府控制科研开发,而且由政府拥有、管理的军工企业进行生产。
2.中国航天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
中国航天工业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从维护国家安全角度,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经过40余年成长,中国的航天工业现在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广泛地为国防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高技术产业。
中国航天工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部为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国有企业占有主导地位。虽然在航天工业的民品部分已有若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但这些企业也是国家处于控股地位。中国航天工业中也有一些合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一般与航天工业的主要产品无关,属于“军转民”后生产一般民品的企业。
三、空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分析
1.国际航空工业的组织结构
由于航空工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所需研究开发经费与航天工业相比较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国际市场管制程度较松,民品较多等等),因而进入门槛较航天工业低,这导致了较多的国家进入航空工业,同时也导致了国际航空工业的组织机构与航天工业略有不同。
国际航空工业的组织领导机构一般分为三种形式:由国家的航空航天局管理;由国防部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如航空部、运输部、工业部等机构管理。尽管管理方式与航天工业有所不同,但是核心的研究开发机构仍然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这一点与航天工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由于航空工业产品开发门槛较低,因此航空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开发主导权要比航天工业中的企业大。 与航天工业相同,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航空工业中,由受到政府支持的私人企业起主要作用。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国有企业或国家持股企业在航空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俄罗斯、乌克兰的航空工业仍然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占有主要地位。在拥有航空工业的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中,以色列、西班牙等国国有企业在航空工业中占有主要地位。
发展中国家航空工业受政府控制的程度,几乎同等于航天工业。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埃及、智利、南非等国,政府既在科研开发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政府拥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也在生产经营方面处于主导地位。
各国航空工业的产业组织基本相同,在主要产品的开发、生产方面有几家甚至一家企业处于垄断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型干线飞机的开发、生产领域,全球只有三个生产体系:欧盟国家的空中客车公司;美国的波音公司;俄罗斯的大型客机生产系统。由于前苏联解体后,协作配套系统被打乱,原来占有的东欧市场丢失,俄罗斯航空工业的大型干线飞机生产、销售受到严重影响。全球大型干线飞机的实际竞争者只有空中客车公司和波音公司两家。
2.中国航空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
中国航空工业诞生于1951年。当时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空防问题,中国航空工业一开始就是从生产军机起步的。经过40多年努力,中国已成为世界少数几个能研制生产多种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航空设备的国家之一。中国航空工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3位。
中国航空工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部由国有企业组成。改革开放后,在中国航空工业的“军转民”部分①出现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这些企业从总量上看比航天工业要多。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生产与飞机无关的产品,有些则生产一些可以为飞机配套的通用产品,有些则兼产与飞机有关的产品以及民品。如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既研究开发了数百种非航空产品,也与英国罗罗公司建立了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与美国普惠公司、以色列叶片技术公司建立了西安安泰技术有限公司。②有些民营企业正在试探进入航空工业(如开发生产轻型飞机)。在中国航空工业的核心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
四、核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分析
1.国际核工业的组织结构 世界有核工业国家的政府,都把核工业置于直接的、严格的管理之下。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核工业(包括原子武器)的生产、研制进行管理(如美国管理核工业的部门是能源部)。政府部门的核研究、试验机构,核产品生产企业,核安全管理机构,核废物处理回收机构,在核工业中处于主要地位。
核工业中,从核材料生产到制造武器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流程;核材料(包括民用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料)要确保由政府或对政府负责的机构掌握;对核产品的生产、运输、处理要绝对安全;核工业企业的运行(包括核电站)要绝对安全和予以监督;核武器生产的企业除了从事政府指定的产品生产外,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利。正因为核工业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国际核工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要大大高于航天工业、航空工业。
在世界拥有核工业的国家中,核武器③以及相关核材料的生产企业,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5个核大国的有关部门直接拥有和管理着核武器生产厂。美国的核工业从一开始就是为核武器的开发、生产而建立的。迄今,美国能源部仍然拥有和管理着庞大的核武器研究、生产联合体。俄罗斯同样如此。
发达国家在核电站、同位素生产和利用等领域,存在着私人企业。即便是私人企业也置于政府的严密监管之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潜在的核国家,即便是民用领域的核设施,也由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因为民用领域核设施的产品同样可以用于核武器制造。
拥有核工业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巴西、南非、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家的政府既直接控制核工业的研究开发工作,也直接拥有核工业企业。
拥有核工业国家的核产业内部也是高度垄断的,尤其是在核武器开发、生产领域,基本上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研究制造系统。在核电站领域则是由几个大公司瓜分国际市场。
2.中国核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
中国核工业从建立之日起,就是为了研究开发核武器的军事目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中资源,建立了一个完全由国有企业组成的核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中国核工业的边缘部分,“军转民”部分,研究开发部分开始有了一些股份公司、合资企业。但是由于核工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核工业主体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占有主体地位。广州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核工业主体部分出现的合资企业(中法合资)。今后在核工业民用部分,非国有企业会逐步增加。
五、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有企业调整与改革的思考
1.国际比较的启示
(1)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产品性质、外部交易条件、交易环境、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对某一产业内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面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出,不同领域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企业所有制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客观规律。因此,不能用抽象的民间企业效率高、国有企业效率差的理论,去对有关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做出主观的评价与设计。
(2)一个国家在战略性产业中以何种企业为主要力量,既取决于这一国家当时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取决于其国际地位,取决于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军事战略态势。正因为如此,越是在某一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发达国家,其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越是相对较低。发达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由于具有先发优势,私人企业无论从技术、规模上都具有优势,因此可以由私人企业来承担战略性高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任务。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劣势,私人企业规模小,能力差,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更是力量薄弱,因此不能不由政府以行政手段集中资源,承担起发展这些产业的任务。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有企业比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
(3)发达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最必要的部分保持最必需的国有企业,同时通过委托、招标把任务分配给私人企业的体系,对政府来讲是最经济的。有利于技术成果的军民兼用,有利于以最低成本购买“国家安全”这一公共产品,有利于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灵活调整。
(4)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边缘部分,通用部分往往是非国有制企业最容易进入的部分,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进行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最容易进行的部分。
2.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统一,中国政府必然把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放在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央政府仍然要保持对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扶植力度。
(2)国际市场中,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资源流动从来就是受到高度管制的。中国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技术封锁,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核心部分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基本依靠自力更生的基础上。
(3)国际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已经由“军转民”逐步转向“民转军”。这样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政治、经济、军事综合效益。
(4)国际上联合起来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潮流。
3.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展望
(1)从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产业的技术水平、规模、产业中企业的实力,外资的进入趋势,中国非国有企业的实力和水平看,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航天、航空、核工业中,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到2015年仍然将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非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随着国有企业逐步股份化,外资的逐步进入,非国有企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2)非国有企业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进入,必然是在那些技术水平、规模经济壁垒较低,管制程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进入较快;技术水平、规模经济壁垒较高,管制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领域进入较慢。因此,非国有企业在航天、航空工业的进入速度,会大大快于核工业。
4.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国有企业的调整与改革的建议
(l)可以在这些产业中的边缘部分(包括某些配套件、零部件的生产)首先进行非国有化的改革,把与主体部分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部分逐步代之以非国有企业,逐步缩小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国家通过与有关研究部门、企业定货、招标或承包的方式,满足战略性产业中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开发要求。经过相当长时间内逐步的推进改革,使国家只控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核心部分,而保持一个围绕核心部分的灵活的、规模较大的边缘部分。这样既有利于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又保持了足够的动员能力。
(2)鉴于在相当长时期内这些产业的主体部分仍然将是国有企业,因此要加速在这些产业主体部分的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产权的多元化。使这些国有企业具有与非国有企业相近的机制,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3)随着中国非国有企业的逐步成长,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主体部分中的民用部分要对非国有企业开放,逐步引进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如在卫星应用,轻型飞机的开发与使用,同位素的应用等方面,都有着非国有企业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些领域都可以对非国有企业开放。某些军用项目也可以通过招标,引进非国有企业进行竞争。
(4)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要尽量争取打破某些国家的封锁,与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合资。在民品部分建立合资企业,如果国际环境允许在军民两用领域也要争取建立合资企业。通过与外国大公司合作、合资,加速技术进步,减少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使国家的有限资源可以更加集中于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