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核心原则与防范金融危机

佚名  2006-01-23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是一部指导各国监管机构防范风险的纲领性文件。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一周年之际,从核心原则的角度反思亚渊金融危机的成因,解剖我国金融领域特别是领域存在的风险及其表现形式,探讨防范金融危机的途径及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核心原则看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

从银行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不力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根本的原因。核心原则阐明了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五项先决条件,其中前两项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先决条件,即:(1)稳定且可持续的宏观政策;(2)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而这两项条件正是发生金融危机的一些亚洲国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这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自源性或根本性原因。

从“宏观经济政策”探讨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见诸于报刊的文章颇多,比较一致的看法有两点: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资金过度地投放于收益高风险大的产业特别是房地产业,形成了“泡沫经济”,造成了大量房地产积压,导致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据统计,1997年泰国银行呆账达200多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房地产业造成的;日本1997年银行的坏账、呆账以及有可能成为呆账的贷款总额高达77万亿日元,占其全部贷款总额的12%。二是近年来东南亚国家由于经济中结构性矛盾的存在,经常项目出现长期性的逆差,加之利率、汇率等货币政策失当,使国际投机资本有可乘之机进而引发了金融危机。

从“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角度,目前很少触及。核心原则所述及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体系和会计体系,这里着重从会计体系角度加以分析和透视。由于会计体系存在某些缺陷,使得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不完整,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便失去了保障,这也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慎会计原则未能切实遵守。所谓审慎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持谨慎态度,即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计和记载要充分。亚洲一些国家在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方面,未能完全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如日本在呆账准备金核销上,条件过于苛刻,程序较为繁琐,且商业银行没有自主权。只有当借款人破产和担保失效的逾期贷款,才准予核销,并要逐笔报大藏省审批,使一些实际呆账不能及时核销,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2、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备。国际货币投机者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以小搏大,获取暴利,冲击了金融市场。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属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未能及时充分地揭示和暴露大额风险。泰国商业银行仅1997年l—5月就出售了150亿美元泰铢远期合约给国际货币投机者,埋下了危机的隐患。

3、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1995年发生震惊全球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起因于该行职员里森私设账户,违规经营。他一方面向总部虚报大量交易利润,同时又向总部申请大量交易保证金来进行交易和弥补实际亏损,最终形成了22亿新加坡元的巨额亏损,导致了巴林银行集团的倒闭。这一事件,暴露了巴林银行在会计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和隐患,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无独有偶,1996年9月日本大和银行也发现了类似事件,该行纽约分行职员,违法私设账户进行交易达11年之久,造成了ll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两起事件充分说明,严密的会计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重要屏障。

二、从核心原则看我国金融会计领域存在风险及其表现

由于我国制定和实施了稳定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因而具备了实施有效银行监管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没有爆发类似的金融危机。但这不等于说不存在金融风险和隐患。从会计体系角度来衡量,我国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善,因而在金融会计领域还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

(一)会计信息失真,形成了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是违规经营。但违规经营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会计业务的处理。从某种意义说,违规经营的会计技术处理过程等于违规经营行为的实现过程。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规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国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活动虽有所遏制,但少数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仍有发生。1997年又查出152家金融机构发生新的违规经营行为。当前,通过会计技术手段掩饰或实现违规经营活动,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形式有:

1、乱用会计科目。如将“定期存款”放到“同业拆入”等科目核算,以改变资金性质,不计交存款准备金;或将贷款放在“拆出资金”等科目核算,以逃避人民银行对存贷款比例的考核;或将代收的财政存款转移到别的科目反映,违规占用中央银行基础货币。

2、假造账表。某些金融机构为逃避审计机关、财税机关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置国家法规于不顾,仿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随意调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如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反映历年都是盈利,实际上均为亏损,到1995年11月底累计亏损超过10.64亿元。

3、账外经营。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私设账户搞账外经营。其基本特征是:发生的存款、贷款、拆借等业务均不通过合法的会计记账程序记账和登记,也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如1998年1月份人民银行查实,某市商业银行一家支行,截至1997年12月底账外经营的存贷款余额竞分别高达40多亿元。其危害性在于:违规经营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而高比例不良资产大大削弱了银行支付能力,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最终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严重危机。

(二)支付和清算系统某些方面不够安全有效,产生了资金损失风险或风险隐患

一是票据结算由于操作不慎,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以可乘之机,使银行蒙受了一定的资金损失。尤其是银行在办理汇票承兑业务时,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在根本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下,欺骗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信用。如银行有个分行的4个支行,1996年违规开具无合法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多达120多份,在已承兑的汇票中,银行垫付或挪用资金承兑的已达1670万元,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是现行的联行清算体系,容易导致互相占用汇差资金。资金宽松时,支付清算风险被掩盖,资金一旦紧张,支付清算风险就会暴露出来。三、从核心原则探讨我国风险的防范途径和措施

从体系角度看,我国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尚较薄弱,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和完善。

l、尽快出台金融会计准则。现行的金融保险会计及财务制度已经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充分满足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如应收利息和呆账准备金的计提,使商业银行承受经营压力和风险。尽管最近财政部已加以修订(财商字[1998]302号),但仍显得不系统、不完整、不到位。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备。,我国银行表外业务约占表内业务的一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比例要高得多,而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如此大量的表外业务却未予揭示。如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票款实际兑付前,属于表外业务,不加以揭示和披露,就意味着银行有可能垫付资金的风险就不能暴露出来。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金融会计准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体现审慎会计原则要求迫在眉睫。

2、大力开展整顿金融会计秩序活动。针对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借助于会计手段,通过乱用会计科目、假造账表、私设账外账等方式进行违规经营,致使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的现象,要在金融会计部门开展打“三假”,创“三铁”活动,并将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的依据是总行银发[1998]273号文《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定性的说明》,这是一份可操作性很强的文件。鉴于人民银行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变化,建议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介入这项活动,目前人民银行会计具备这个条件和力量,在对违反会计制度定性方面,比较熟悉,较有经验。

3、着力完善支付和清算系统。安全、有效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是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也是《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从目前的支付结算方面来看,法规较完备,所形成的风险,主要是操作不慎所致。所以,着力点是加强柜面人员的风险意识,按章操作。从目前的联行清算体制来看,弊端较多,隐患较大。要加强联行清算体制的,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取消各商业银行的联行系统,向会员制清算中心方向靠拢,以尽快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清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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