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论
未知 2006-09-09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日本共产党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总体宏观的认识,与政治上的“人民议会主义”模式一起构成了“日本模式的社会主义”。日本“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思想发展,经历了战后初期到苏联东欧剧变前和苏联东欧剧变后至今两个阶段:战后到80年代是日共“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思想的初步探索时期,而90年代是进一步探索时期。1991年,作为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充分阐述。本文仅就日共“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和具体内容以及特点作一论述。
一、日共对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二战”以德、意、日法西斯的失败而告终。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民主政治势力获得自由,成为合法组织。日共经过一年的组织重建后恢复了活动,并于1945年12月、1946年12月、1946年2月分别召开了四大和五大。面对形势的变化,党代会《宣言》针对敌对势力对共产党的责难和攻击,在经济政策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党从来不主张‘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还说“‘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这种主张,在任何社会里都站不住脚”,“将来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将存在与那个社会相适应的私有财产”。(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6—247页。)从而开始了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在1973年的十二大、1976年的十三大和当年特别大会制定的《自由和民主宣言》中,日共进一步提出了日本未来社会主义要利用经济手段的设想。十二大报告提出,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对于服务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最重要的政策,这对于“开辟改善国民生活的财源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将来也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策手段”。
日共认为,日本革命将经过反帝、反垄断的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两个连续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为排除美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控制而斗争,要求对美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通过对垄断资本实行人民的统制,争取使垄断资本的金融机关和重要产业的垄断企业向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条件宣布对某些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对待国内垄断企业的国有化问题上,“一定要根据需要和条件作出决定。特别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如果脱离了需要和条件,没有得到国民的同意,过急地实行国有化,必然会遭到失败。”但日共同时强调,在民主联合政府阶段,“对大企业采取必要的民主限制,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实现经济民主的观点出发,为保卫国民生活和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民主的限制。”(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6—247页。)对于没有实行国有化的其他大企业、大银行,则通过国会行使国政调查权、政府进行行政指导、修改禁止垄断法和制定新的法律,由工会和居民实行监督,实现面向国民的民主管制。不难看出,日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要对美国资本控制的企业和某些日本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但是,对大企业采取的民主限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当时民主革命阶段的现实出发所采取的必要的有益措施,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还得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还得有商品、市场的存在。
而对于中小企业、农业和中小渔业部门,日共则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政策,即“广泛地保留私人所有和个体经营,尊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设想,在这些部门实行社会主义化的主要形式将是合作化。但到那时,也决不急于搞集体化,要等到它们感到那样做对自己有利而要求集体化时才付诸实施,就是说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决不采取勉强地强加于人的做法。”从事承包业务的中小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民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力量,以便在维护它们的个体经营的情况下,使它们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业、渔业,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将是实现社会主义化的途径。”(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6—247页。)
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日共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1961年制定的党纲就明确提出,只有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推行使生产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保证日本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剥削下解放出来,从饥寒交迫的生活中最后地解放出来。”党努力同一切拥护建设社会主义方针的政党和人士合作,一方面尊重劳动农民和城市劳动市民以及中小企业家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说服,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制定的《自由与民主宣言》也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为了节约和有效地使用生产力、保障国民生活和全面繁荣日本经济的手段。”即便这样,日共也并没有对未来日本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更不用说提出一个具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怎样结合的模式,只是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建设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联合政府阶段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社会主义时期应对大企业迅速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而对中小企业则不急于实行国有化,还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当条件成熟时才实施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这就为以后提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思想基础。
二、当前日共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使日共受到来自国内外和自身内部的巨大压力。对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失败,日共中央认为,其政治原因是苏联“霸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破产”,虽然苏联最初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中心的领导集团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走上了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对内实行官僚主义、专制主义的错误道路,而这一错误又为随后的历代领导层所继承,并体现得更为严重”。(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报》。)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前苏联连“一枚螺丝、一根管子的生产都必须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压制了经济本身的活力。这是苏联东欧失败的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但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科学社会主义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由此,日共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结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1991年,时任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发表了《日本式的社会主义和混合经济论》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阐述。他在分别于1994、1997、2000年召开的日共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大上,以及在1996年对其重要文献《自由与民主主义宣言》的修改稿中,都提出了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将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体制。
从总体上看,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虽然目前仍然是一个粗略的构思,但是从日共领导人、日共决议和日共理论工作者的有关论述中不难发现,日共“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混合经济”论,而“混合经济”论的实质是“采纳了将改革了的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要素的体制”。这一模式不是苏联中央管理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方向迈进的“市场经济模式”。具体地说,这一经济制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不对农业实行集体化。如果要对农业实行集体化,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即采取“集体化是基于自发性的协同合作方式”。二是不将中小企业国有化。“应长期实行私有制和私人经营”。三是不实行官僚统制,不采取命令主义。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被国有化了的基础产业在内的各经济部门,也不实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要“确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中发展的体制”。四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抛弃了“国有化、集体化”这一形式的社会主义。五是市场经济模式在价格上“不采取统制价格和管理价格”,即“物价就是市场价格”。日共认为,这样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才可能“发挥日本社会主义的原动力”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经济体系离不开国家权力,就日本共产党的权力理论来说,“从成立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到谋求成立获得国会多数支持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各阶段,都要“得到国民的理解,根据国会决议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从而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无论在民主联合政府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阶段,“如果共产党在国会里失去了国民的支持而成为少数派,就要脱离政府执政党,把权力交给在野党。”在社会主义阶段,“可以考虑对一部分大企业或有关交通、通讯、石油产业之类的燃料、能源方面的企业实行国有化。”但是,“即使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经济阶段,由于国民支持的摇摆不定,经济政策的失败等等,也会导致作为社会主义权力政府的崩溃和政权转让的情况。因此,不能强行地采取社会主义化的政策。另外,在价格、流通、生产计划方面,如果整个国家计划不能施行的话,那么就只能采取现在日本实行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就是说,虽然称之为‘社会主义式的计划经济’,其内容也只能是极其粗枝概略的东西。”
现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实行着一定程度的计划。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自由放任型的资本主义,今天在任何地方已不复存在。在当前日本经济的各方面,政府实施了强有力的政策,即“以政府财政政策为根本,采取了商情刺激,或者根据商情调整政策。另外,通过日本银行实行了根据法定利率的‘利息政策’”。作为个别政策,在通商产业部,对于特定产业的特定企业,通过政府的投资和融资,采取了产业培育政策。如在电脑、半导体部门,国家就特别实行了培育政策。在农业和水力部,有关稻米、播种、减少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几乎都在政府的计划支配下。即使牛奶,也是在严格的生产计划管理下进行生产的。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日本,对经济实行了相当力度的计划和指导,这在事实上已为日本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了基础。
在企业的操作层面上,“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体制,即使在“国有化的基础产业中,也不实行‘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发展的体制”。如果以这个方向为目标,“在经国有化的基础产业里,不必等待中央政府的决定,各部门或单位可以自由地作出决定。如果各部门决定的计划必须等到中央政府认可的话,那么就必然会发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因此,“这些企业在形式上虽然称之为国有化,但是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是与私人企业相同的。”
三、对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几点认识
日本共产党结合日本国情对日本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结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具体的运行及其机制如何则有待实践检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日共认为,“要是放任市场经济的话,市场经济就具有威胁国民生活的破坏性作用,但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营中,‘市场的调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市场经济能与计划经济结合,那么市场经济就会成为开辟社会进步发展道路的要素。”
第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条件孕育成熟于现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日共于2000年11月召开的二十二大指出,21世纪“是一个超越资本主义建立新体制的条件成熟的世纪”。其标志是,首先,“人类在20世纪赢得的世界史的进步,是全人类向21世纪新体制发展的准备。”民主主义、民族独立和和平秩序的发展,将成为社会主义前进的“强有力的基础”。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的民主规制以及国家用法律和行政指导、财政和税收、公共投资、金融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经济的介入,可以认为“是资本主义创造的发达生产力,同时,也成为推动向新社会前进的‘重要线索’”。再次,许多国际组织“承担起了调整资本主义大国之间国家垄断资本各项政策的任务”,由于这些国际机构的全球化,里面也隐含着迈向超越资本主义,建立新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的“重要线索”。这些都为日本实现“市场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提供了“现成的形式”和“条件”。所以,日本共产党只要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进行民主改革”,利用“资本主义全部成果和价值”,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可能的。(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报》。)
第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日本共产党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其晚年不得不暂时采取的走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策,其实质就是利用市场经济,而这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策是不予承认的,但实践证明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新经济政策是对农民和商人的让步,列宁也承认“是向资本主义的退却”。按列宁的构想,还要将社会主义经济各部门置于市场竞争中,培育它们在竞争中必胜的竞争力。虽然这一构想在短期内就结束了,但展望21世纪,新经济政策却“是一个孕育着极其重要的可能性的构想”。因此,“中国、越南的经济建设方针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有许多共通的要素”。从这一立场出发,中国、越南等国导入的市场经济就不能说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化”。如果将此作为长期的政策,那么可以说新经济政策与“混合经济”论没有大的差别。(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报》。)
第四,“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政策实施,不仅要力争国会多数的支持,而且还要尊重国民的意愿。在社会主义阶段,不仅要有物质条件的成熟,而且还要求得到国会和广大国民的同意,才能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如果说在苏联东欧剧变前,日共还认为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在苏联东欧剧变后,日共对此的看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他们看来,“未来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已不是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维护广大国民的利益和权利。而实施的计划经济也不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的或强制式的要求各经济部门被动地实施,国家制定的经济计划只具有指导性意义,各经济部门的大中小企业都应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目的在于谋求富有弹性和效率的经济运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