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后经济危机时代中国在WTO话语权研究

包薇  2011-08-13

摘 要:后经济危机时代,中国的贸易争端和摩擦频发,中国方面的应对方式各异。事实上,从中国加入WTO以后,在贸易争端领域的发言权就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应提升自己的话语权,进而保护自己在世界贸易中的利益。这需要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后经济危机时代;贸易争端;企业;政府

1 经济危机以来针对中国的重大贸易争端事件回顾 1.1 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北京时间2009年9月12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中国政府2009年9月14日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1.2 中美禽肉贸易争端 2007年8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2008年农业拨款案》,其中第731条款列明“不得将政府拨款用于制订和实施有关中国禽肉产品输美的规定”。同时,美国《2008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33条也有相同规定。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也有对中国禽肉的歧视性规定。2009年3月11日,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该条款的出台以限制政府资金使用途径的方式继续将我国禽肉制品拒之门外。2009 年4月17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节(简称“727条款”)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除此以外,还有欧盟与中国螺丝钉与螺丝栓争端等等等等。 2 中国在争端机制上话语权现状的原因分析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在争端解决领域就似乎一直保持着沉默,是一个“安静的成员”,截至2008年,中国正式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共有13起,其中作为申诉方参与的有2起,作为被诉方参与的有11起,而在这段期间,WTO一共受理了378起案件。为何中国在贸易争端领域的话语权如此薄弱呢,原因是多样的。 2.1 “贸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 (1)进出口依赖度大。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中国对外贸的依存度很大,属于中等贸易依存度国家行列,始终稳定在60%左右,这也就是说贸易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贸易的发展对经济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影响,面对这一巨大的经济助动力,中国当然是想尽可能大地保全利益,而对于一些贸易争端,往往会造成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打击,所以除非贸易争端涉及到了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行业,不管企业还是政府都更愿意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而从国外的角度看,中国的飞速发展的进出口贸易,不仅威胁了他们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挤占了他们的国际市场,而且中国对他们巨大的贸易出口也使他们成为了中国的大市场,花了很多钱还受到了伤害,自然会使这些国家将自己受损的利益诉诸于通过贸易保护争夺回来。 2.2 进出口结构不合理,利润率低 中国的进出口结构有着很明显的失衡现象,在进口方面,主要是以资本密集型的高技术含量产品和能源产品为主。而出口的产品主要的劳动性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都比较低,而且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三来一补”贸易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这意味着中国的贸易虽然量大,但是质量却不高。很多的企业依赖进口国外的技术生存,与此同时,很多出口企业却靠着薄利多销的模式赚取很低的利润,经济危机后,沿海大规模的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倒闭就是一个例证,没有了大量的订单,企业就很难生存。 另外,典型的“中国制造”:轻纺织品,本质上是依赖着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生存的,使得出口企业的议价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方面这种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不可能卖出很高的价钱,另一方面,对劳动力的“剥削”又时刻受着政府政策的影响,一旦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占。 这样的情况导致了中国空有巨大的贸易额,却没有相应的在贸易领域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2.3 私人企业主法制意识薄弱 虽然在面对国际社会的贸易指责时,中国一些民营企业也不乏有积极应对、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代表,比如在美国对中国出口玻璃征收反侵销的案件中,福耀玻璃企业就积极应诉,最终获得了胜利。但是,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在面对国外的惩罚措施时,还是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对国内相关法制和WTO的相关规则以及与其进行贸易的国家的法制都不甚了解,因此当这些国家提出我国企业违背了WTO的相关规则时,企业往往不知道自己的错误在哪里,是什么,同时想要采取措施去维护自身权利时,又不知道相关国内法的程序。反观国外的跨国公司,有着非常完善的专业团队和应对机制,往往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中国在WTO中话语权受限的原因。 2.4 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不畅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是磋商、斡旋调解、专家组、上诉机构审查、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的实施和监督以及补偿与交叉报复。在整个过程中,光凭企业或是政府的一己之力都是不可能完成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一个贸易争端诉讼的完成,需要企业的积极应对和配合,更需要政府的指导与支持。因此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尤为重要。

中国现在的进出口中私人企业占到了很大一部分,而这些企业在面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压力的时候,无疑是脆弱的,即使是相对强大的国营企业,在面对国际贸易纠纷时也经验不足。在对外贸易发达的沿海省市,从事出口是一种利益驱动,并不是在完全了解国际贸易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因此面对贸易争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先有实践经历,再去恶补相关的理论知识,因此往往会比较慌乱,为了息事宁人或是追求一时解决而接受国外的一些惩罚措施,导致国外市场的流失和自身利益的巨大损失。政府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主体,既能通过相关途径便利地获得起诉国有关的情况,也能通过强势的话语权争取到比较有利的解决方式,政府手中掌握着许多有益的资源能够对企业应诉产生很大的帮助。因此,如果政府与企业之间不能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企业了解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政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以使企业在面对争端时能够合理应对,必然会导致中国在国际上总是保持沉默。如果企业在面对争端时总是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就会让一些发达国家看准中国在贸易争端解决上的弱势,从而不断发难,这种多陷阱的贸易环境又会让企业在面对争端时更加谨慎,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导致中国的话语权越来越被忽视。 2.5 国内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滞后以及相关人才的紧缺 不得不承认,中国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和了解在国际上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这一点严重限制了我们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和在WTO的发言权。受到国内法制水平和语言沟通障碍的限制,国内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比较滞后,造成了我们在这方面人才的紧缺。在中国参与的WTO争端解决的案件中,基本上都是聘请国外律师,2009年的轮胎特保案,虽然中国最后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决认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构成了重复征税,必须立即停止,但是整个过程中方的申辩都是由美国代理律师尼尔•波特完成的,这反应了中国在对WTO机制研究上的弱点。 3 改善现状的措施 3.1 改善贸易结构,提升贸易地位 从宏观上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具备发达的经济实力才能真正改善政治权利。要争取中国在WTO的话语权,首先就必须使中国成为WTO中一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成员。中国已经有着让人无法忽视的贸易额和贸易增长势头,进一步就是要改善自身贸易结构,提升贸易地位。 具体来说,出口上应该加大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在向国外进口了先进的产品后,学习其技术并加以创新,开发出我们自己的产品,而不是简单复制国外的产品。同时对于出口企业应该整合重组,形成规模优势,使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大型进出口企业。 3.2 积极主动参与WTO争端贸易机制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除了起诉方与被诉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主体: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收到起诉方和被诉方的书面材料,提交自己对本案的意见,并且出席听证会。中国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审理,可以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同时,可以了解争端双方对焦点问题辩论的依据与技巧、专家小组、上诉机构关注的要点与思维逻辑,从而锻炼中国的WTO专业人才。这不仅可以解决我国在应对WTO贸易争端方面经验和人才缺乏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增大在WTO发表观点的方式提高在WTO的话语权。 除此之外,中国也应该要积极使用WTO贸易争端结局机制。当作为被诉方,应积极应诉,同时按照程序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自己的贸易利益受到损害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联合起来,通过官方与民间共同努力的方式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3 提升中小企业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的认知和法制意识 中国现在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小型企业推动的,因此很多民营企业往往会成为贸易争端的主要对象,通过政府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和风险预警以及企业自身主动去了解WTO相关的规则和程序来提高企业的应诉能力。 同时,企业在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时是否了解了国外的法律法规也是影响到企业在面对贸易争端时抗争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企业提高自身法制意识,才能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利用法律工具为自己的利益申辩,进而提升我们整个国家在WTO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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