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世界贸易保护主义

郭淑军  2011-01-25

摘要: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各国的需求急剧降低,市场也在不断减少,为了保护自国经济,有的国家不顾国际舆论的指责,开始举起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旗帜,贸易争端的情形在不断加剧。

关键词:中国企业 世界贸易 保护主义

0 引言

自从2008年9月份以来,世界各国经济遭受了最严峻的一次挑战,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成了全球性的世界金融危机,对经济发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资生产、贸易、生活消费都出现了萎缩,世界经济的发展明显减缓。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各国的需求急剧降低,市场也在不断减少,为了保护自国经济,有的国家不顾国际舆论的指责,开始举起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旗帜,贸易争端的情形在不断加剧。

1 贸易保护主义原因分析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遭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到2001年9月初,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销售案件379起,涉及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4000余种商品。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立案数、裁定率均居各国之首,使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近两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对中国反倾销案激增,仅2000年就达52起,在数量上又以欧、美为最。

对于当前的贸易争端问题,很大的因素就是美国、欧盟等许多西方国家至今仍没有正式认同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而许多市场化程度远不如我国的国家却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这显然是不对的。发达国家利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则一直影响着我国的贸易发展。“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最大障碍。正是由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一步刺激了有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等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为一种形式上合法、不易遭致报复、能够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手段,被越来越多地强加到我国企业的头上。自去年金融危机以来,不仅发达国家搞保护,发展中国家也在搞保护。美国、印度是最为突出的两个国家。实际上在美国提出特保案之后,印度就已经着手采取措施了。所以美国的措施将可能直接导致其他成员国直接引用美国的做法对我国的商品实施贸易制裁。

2 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场贸易保护主义大战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之一,遭遇贸易摩擦的行业、产品和金额都在不断地增多。据统计,2009年,全球一共发起了20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中国的产品就占到了68起,占了总数的34%。2010年1至8月份,一共有19个国家对中国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63起,案件数上升了12.1%。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之类的摩擦还在继续增加,在当前世界经济面临困难的时期,欧美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管展开调查的举措,等同于向世界发出了纵容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此举势必使中美、中欧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冲击世界经济复苏的进程,也不利于中美和中欧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

3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面对当前恶劣的国际贸易新形势,仍然要依赖出口拉动经济的中国将怎么办?如何更好地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防止世界经济“挂倒挡”?

3.1 国家宏观政策的扶持和调控

加大政府对外交涉的力度。

我国应努力通过对外交涉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有关中国经济体制问题,尽早确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依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反倾销协议,有效抵制国外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歧视,为扫清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歧视性做法提供基础。

3.2 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

做好反倾销,企业练好内功是关键。如果的确存在倾销,那么任何努力都是建立在脆弱的基础上。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历来形象不佳,长期以“低质低价”取悦国际市场。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国内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产品质量、包装、售后服务等越来越为消费者重视。价格已不再是唯一的、重要的竞争手段。 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仅可以通过成本的提高,还可以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产品附加值。其他国家同质同类出口产品的价格为什么能大幅度超越我国产品,原因不仅在于成本的差异,还在于产品的附加值不同。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方,中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低价、通过压低价格增加竞争力的低谷。

3.3 加强企业合作和行业协调

在反倾销诉讼之间,应诉企业必须精诚团结,加强内部的交流和协调,不能互相拆台,不能互相攻诘。应该在本产品商会或协会的组织下,协调好价格,遵守出口秩序等。企业间也必须共享对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行情,包括价格、数量,大致成本等情报。

在行业商会和一位大型出口商的高管的有效组织下,当一个产业获知可能有人要进行反倾销申诉时,这个行业的组织或协会就应该警示所有出口商,并帮助他们做好回答美国商务部初步调查问卷的准备。相反,行业合作不够,就会对所有出口商都造成损害。如果没有行业组织和企业高级管理层对案件的尽职尽责和企业内部明确的汇报渠道和职责分工,要应对好反倾销调查是不可能的。

3.4 强化反倾销意识,积极应诉

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案的成立率大约是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的案件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弃。这表明,反倾销问题可以通过进口国法律得到公平或适当解决。

在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后,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不应诉将会直接导致我国涉诉产品失去诉国市场,因为如果不应诉的话,对方国家则有权使用所谓“最佳可获得信息”主观地进步裁决。为此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①在应诉过程中要争取进口商和国外用户的协助;②应聘请一位熟悉反倾销应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律师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③选择合适的“替代经济国”;④如果我国企业对进口国当局的最终裁决不服,可以上诉法院,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我国应设立统一的对主要出口对象国家的管理机构,协调和统一管理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完善许可证配额管理制度,利用颁发出口许可证、配额等行政手段,对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管理,从而改变各地、各部门低价竟销的局面;强化行业进出口商品协会的协调管理作用,各进出口商品协会对其所管辖的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价格、标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

近日我国轮胎特保案取得了新进展,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作出判决,称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取针对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不合理,这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反倾销为形式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盛行,不断吞噬着我国出口市场进而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拦路虎”。中国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对策,遵守WTO规则,审慎行事,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学习合理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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