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的困境与突围
杨红心 2006-10-16
[摘 要] 以网络资源交易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市场正在发育形成当中,但是一系列在逻辑上环环相扣的经济学规律成为制约该产业发展的瓶颈,如:研发阶段的柠檬市场效应、市场阶段的准公共产品问题、融资阶段的锁定效应与囚徒困境局面等。本文旨在分析网络产业市场的现状和特征,探索和解决网络经济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这个市场的良性运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网络经济;困境; 产权保护 一、网络经济发展瓶颈存在的源头 在经历了世纪末的“郁金香泡沫”破裂之后,自2003年始,信息网络产业似乎有风云再起的迹象。与Ebay、雅虎、Google、亚马逊等网络巨头有关的一系列并购案例宣告了新一轮产业内洗牌的开始。2005年,这一风潮仍在继续,直到最近的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这些规模达数千万甚至十数亿美元的交易让网络产业出尽风头。信息网络业的“第二次春天”是否已经来临? 前景似乎没有那么乐观。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至少迄今为止,这一产业的盈利状况还是不尽人意。像亚马逊这样的电子商务企业,仍基本没有找到盈利途径。也就是说,尽管资金来往量巨大,但它们是几乎不赚钱,甚至亏损的。即使是那些宣布盈利的企业,如果将机会成本考虑进去,其业绩也极其有限。这就是网络产业的硬伤:毕竟,靠计划和誓言在股市上“圈钱”总不是长久之计。 似乎有一种强大的作用力在制约着信息网络产业,使它在时间、技术、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家才能、市场等关键要素都具备的情况下,仍然无法走向正常的盈利和发展轨迹一。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整个市场长期普遍存在某种经济特征的时候,问题肯定不是偶然发生的。更微观层面的影响信息网络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可以说是该产业发展不能尽如人意的终极根源。 二、研发风险与柠檬车市场问题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产业属于高风险的产业。其前期风险主要集中在研发上。无论是做物理硬件、软件、还是电子商务的企业,在竞争中关键的环节往往是看谁能代表着新技术率先进人市场。市场进人竞争的结果是“超边际的”,[1]即先进人者才可能得到回报。信息网络产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市场回报周期长,即投资者可能很长时间内看不到利润。这“两长”结合起来,就会带来与传统市场不同的后果。 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柠檬车市场(lemon market)问题”(在美国俚语中,柠檬是次品的意思)。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教授的著名理论。[2]他的研究证实,在二手车市场上,由于买者和卖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历一段时何之后,次品车会完全将好车挤出市场。这一理论是具有高度解释力的。在信息网络产业市场上,也存在某种程度的柠檬车市场问题。如前所述,该产业的绝大多数项目研发风险大,初期工作周期长,这会导致很多私人投资不愿意涉险,而宁愿将资金投到风险更小、初期投人成本更少的经营项目中。经历一定周期之后,低风险、低技术含量的企业就会占据市场。 硅谷的“风险投资模式”就代表针对这一市场悖论所做的努力之一,它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不是尽善尽美。一方面其他国家模仿硅谷模式几乎无一例外遭到失败;另一方面近些年硅谷本身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风险投资并不能带领市场完全摆脱柠檬车效应。 三、准公共产品、搭便车问题 公共产品的特点不是“公有”,而是“公用”,也就是在消费上的集体性;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消费是非竞争的。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潜在意图都是隐性的,而公共产品又具有高度“非排他性”,这就决定了公共产品很难防范消费者的搭便车行为。所以,一般认为,私有产权几乎无法与公共产品提供并存。公共产品的私人运营注定是亏损的。 信息网络产品当然非公共品,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准公共品”(Semi一Public Goods)的特性。首先是极端的非竞争性,无论是软件业还是网络业,增加一个人消费的成本微乎其微。其次,它也具备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将其他人排除消费并非不可能,但在技术上非常困难,或者因为实践成本过高而不可行。 类公共产品想要盈利,就必须突破“非排他性”的陷阱。这就要看它能否实现有效的产权保护了。信息网络产品面临着两种类型的产权保护。[3]其一是对有形的产品使用的保护,即杜绝搭便车现象。其二是对无形的产品版权的保护,即杜绝技术盗用、无成本复制行为。保护产权本无稀奇,这在传统产业中也是重要的环节。但在信息网络经济的背景下,产权保护的成本会很高,以至使保护变得几乎不可能。 以软件行业为例。由于类公共性,一些小型软件,如国内的紫光输人法,几乎无可选择地沦为免费软件。而稍微复杂一些的,如图像处理和杀毒软件,严重地受到网络版本流传的威胁。消费者在INTERNET上的无数下载点都可以得到免费版本。商家可以使用什么方式来保护产权?通用的一种途径是在安装中使用“产品序列号”。但产品序列号自身也是非排他的。一个序列号放到网上,无数的人都可以实现共享,这一直是软件生产商最为头疼的事情。近些年,版本保护的技术力度加强了,大型软件都进行序列号的服务器验证,以保证每一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PC。这一举动的确极大提高了信息网络产品版权保护的能力,但前景仍然不容乐观。[4]保护它至少面临两个层面的冲击:其一是来自网络黑客,破解版本保护对他们来说几乎是举手之劳。现实中我们也能看到,几乎所有的应用软件都可以在网上找到破解版。其二是来自同类产品或者是模仿产品。尤其是后者,几乎是软件行业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一种产品加密了,很快就会有另一种不加密的产品出来,核心技术并无差别。这样就使加密软件功亏一篑。而很多情况下,所谓不加密的新软件只是对前述产品的简单模仿,严格来说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但问题是,要在网络环境下杜绝这种版权侵犯,其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保护带来的利润。置信法、密码信封等保护措施在现实中都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容易让竞争者乘虚而人,以至于最后生产商只能对版权侵犯听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