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黑龙江省林业经济发展对策探析
孙菲 2013-10-27
[摘 要] 随着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材业经济领域逐步显现,探究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的方法变得迫在眉睫。本文对黑龙江森林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目前黑龙江省林业开发方面存在破坏严重、林业开采量大但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提出提高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策略和措施,以谋求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林业经济;林种结构;人均收入
1黑龙江省林业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现阶段林业开发破坏严重
近年,黑龙江省虽然在林业开发与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作为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由于过度开采而使林区遭到严重破坏。1989-2005年,黑龙江的国有林地面积、林分蓄积大幅度下降,国有林地消失231.5万公顷,下降12.8%;林分蓄积由16.8亿立方米,减少到13.1亿立方米,下降22.0%;择伐455.6万公顷,占整个采伐面积的72.5%,同期疏林地增加46.2万公顷,非林业用地增加113.6万公顷,而同期疏林地人工造林面积只有9万公顷[1]。
1.2 林业开采量大利用率低
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开采量大但效率低,同时衍生出众多其他问题:
(1)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地方财政困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木蓄积量由开发之初的7.3亿立方米,下降到5.3亿立方米,下降了27.4%;地处小兴安岭的伊春市可采的成熟林蓄积不足500万立方米,比开发之初减少98.3%。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全面停止了采伐,对人工林的木材产量进行了大量的调减,而这些地区多是“木头”财政,大兴安岭地区财政收入的90%直接或间接来自森林工业,停伐后对地方财政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偏重资源开发,忽视环境保护,生态条件恶化。长期的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脱节,使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生态条件受到严重破坏,大小兴安岭森林过量采伐,蓄水固土抗风沙能力大大减弱,给整个东北、华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的所有制结构也不尽合理,采掘工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一直是城市经济的主体,地方经济结构不合理。
2黑龙江省林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保护和扩大天然林比重
黑龙江省天然针阔叶混交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12.7%,比例较低,同时,黑龙江省森林覆盖率也在不断减少,2008年森林覆盖率仅为44.60%。可见,保护和扩大天然林覆盖率是实现黑龙江省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1)防止毁林开垦,偷砍盗伐天然林。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共管,只有群众参与,才能做好森林管护工作,加大“天保工程”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并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林权界线进行清理、核定;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
(2)加强天然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扑火监测、预测预报系统,健全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降低森林火灾隐患。同时注重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健全林区防治机构,改进防治手段,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治需要。
2.2 完善林种结构,提高人均收入
完善黑龙江森工林区的林种结构的基本原则是:以适合用材林基地的要求,并且对当地经济发展较为适宜,对森林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发挥有利为起点,根据客观条件,从用材林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出发,从社会需求出发,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林种结构,在人工林比重不断加大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天然林比重、成熟林比重,使之满足用材林可持续开发的需要。同时,注重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调动林业人员管理与经营森林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3 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黑龙江省林业经济中科研投入非常低,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走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迫在眉睫。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现代化。同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林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二要抓好良种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2]。
可见,在林业发展上加强科研投入,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4 政府对林业经济发展给予优惠政策
以改革为动力,用新思路、新办法广辟就业门路,妥善安置减产转岗富余人员,对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此外,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是加快林业建设的动力和支撑,也是实现以上各策略目标的基础。因此要保持林业可持续发展,只靠一时的行政命令难以奏效,还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
(1)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产权明晰,权限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让林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打破原有的产权结构形式,把国有林场推向市场[3]。同时,还要调动农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造林绿化的主体。
(2)发展多种造林模式。推行股份制造林和各种联合形式的合作造林,鼓励农户之间、农村与乡镇集体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愿组成联台体,实行规模经营,联合开发,使劳力、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合理配置。
[1]马阿滨.黑龙江森工林区可持续发展问题[J].森林工程,2000,16(5):4-6.
[2]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廖福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