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究
佚名 2012-12-24
摘要:被称之为农村金融领域“革命性变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青睐。江西作为小额农贷推广最早的省份之一,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小额农贷已经在我省农村深入人心,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成功打造了“江西品牌”、“婺源模式”。
关键词:小额农贷 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
前言
自2001年江西推行小额农贷以来,辖内农村信用社从农户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寻找支农服务切入点,努力打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个品牌,有效配合农村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拓展了农村信用社服务群体和走向。截至2004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94.68亿元,占农户贷款的49.5%,占农业贷款余额的42.7%,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其中:小额农贷累放96.86亿元,同比增加21.6亿元,增长28.72%,占各项贷款累放额的32.15%,小额农贷在支农的作用和份额凸现。
四年来,辖内有1451个农信社开办了此项业务,占全辖农信社数量的97%;放款总额有了较大增长,核发贷款证404万户,占全辖农户总数的54.6%,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总数 95.2%;共有378万农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的85.49%;全省农信社已为463.6万户建立了经济档案,有347.3万户评为信用户,有1227个行政村(镇)被评为信用村(镇),政治、经济、社会、支农服务机构多方受益明显。实践表明,农户小额信贷已实实在在被农户称为致富路上的“绿色通行证”。
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矛盾
经过三年的实践,小额农贷拥有过推广之初的酣畅、全面实施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小额农贷同样面临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和困惑。主要体现在:制度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的依据依然是2001年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四年来一直未修订。从调查情况看,该办法已跟不上农村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农业产业不断升级的需要,也不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期限的不合理设置、限额制约的“瓶颈”、贷款救助和保障体制的缺失是最主要的三层障碍。
外部环境与信息不对称掣肘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不健全的信用环境、歧视性的竞争环境、不畅通的信息渠道成为四重桎梏。
资金链与监督管理的不衔接影响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五大压力十分突出:一是面临资金窘迫的压力。目前,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存款大量流入商业银行和乡镇邮政储蓄,农信社存款在农村市场的占有份额不足30%,但农业贷款却占金融机构的80%以上,形成了明显“造血”功能弱化和资金回流“瓶颈”。二是面临效益低下的压力。小额农贷是带有较强政策性的贷款和微利产品。贷款按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利率为6.37%,而同期其他贷款利率最高为 10.62%。同一年期存款利率比利差约为4.39%,而非小额农贷利差达到8.64%,如果小额农贷形成5%的呆账,扣除相应的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后,实际上小额农贷在效益上已经十分有限。三是面临管理力量匮乏的压力。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现有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有的信用社一个信贷员要负责 2000余农户贷款,很难保证贷后的跟踪监控。在管理上,信用社“重贷轻收”,“重息轻本”,见“证”就放,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按期结息就仍然是正常贷款。长此以往,隐性不良将越来越多,小额农贷风险将不断积聚。四是面临监管滞后的压力。县级监管办人员少,职能弱,但监管机构多,一年中大部分时间被抽调参加上级组织的现场检查,监管力量无法确保盯住这些确实需要监管的中小金融机构。五是面临清收手段脆弱的压力。小额农贷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且都是信用贷款,形成不良后,对其进行清收要较其他类贷款难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很少使用如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强制性手段。事实上农户基本上也无值钱的资产可以变现,因此,农信社面对不良贷款无计可施。 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期待新突破
推进小额农贷发展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性工作,又是农信社贷款强社的一个品牌。促进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除了提高认识,尚需以下几方面的突破:
突破之一:完善配套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议:一、政府应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并长期给于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以解决小额农贷风险的补偿问题。三、发行央行票据或向人行借无息或低息的长期性再贷款,用于消化小额农贷坏账;四、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农信社从小学开始就为农家子弟上学提供贷款,为贫困家庭优秀青年实现“大学梦”奠定基础。因此,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该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执行财政全额或部分贴息和贷款损失税前核销政策,允许开办“农户教育储蓄”业务,并免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突破之二:修订管理办法。要尽快修订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使小额农贷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一、延长小额农贷期限,放宽小额农贷额度。由农信社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自主决定。二、改革利率杠杆,调节小额农贷效益。对小额农贷利率实行下浮或不浮,而对于其他贷款实行利率市场化,由农信社和客户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改变小额农贷微利或损失状况。三、加大创新力度,开办新的农贷品种,使农户贷款证具备“兼容性”,不仅适用于小额农户贷款,也适用于发放大、中额贷款,贷款品种上不拘泥于单一品种,可以开发农具抵押、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贷款,解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短缺问题,满足更多农村市场需要。
突破之三:切实更新管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要建立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配套制度,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授信额度、执行利率和期限管理不搞“一刀切”。基层政府要配合农信社定期公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用、还情况,不得违反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基层农信社应确立立足 “小三农”需求、树立“大三农”意识、打造“新三农”品牌的信贷支农工作思路,在充分满足小额农贷的信贷资金需求、稳定巩固传统种养业的前提下,进一步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形式,走农业企业化的新路子,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突破之四:稳定支农资金。农村合作金融在较长时间内,仍是农村金融的基础。要支持和帮助农信社开展各项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要通过一定方式让邮政储蓄及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吸纳的资金,“反哺”用于支农,真正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以扩大支农资金来源渠道,使农村资金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央行调控和银监部门监管的作用,弱化金融机构从农村“抽血”的功能,为农信社强化支农功能“补血”、“强体”,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农村资金大量严重外流,增强支农资金的后劲和农村自我发展的后劲。农信社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在加大筹资力度和争取人行再贷款的同时,将工作重心放在信贷结构的调整上,通过调整降低非生息、投资性等资产的比例,把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作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坚决避免信贷资金的集中投放和信贷资金“垒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