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世界银行关于中国GDP数据的调整及其存在的问题

许宪春  2003-04-02

(内容提要:论文深入研究了世行调整中国GDP数据的原因、方法和结果,系统地阐述了90年代初以来中国统计体系和价格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以事实为依据,利用大量翔实的资料,对世行的调整方法进行了逐项剖析,揭示出其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这种调整方法已经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世行不应再调整中国GDP数据的基本观点。

本文发表在《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90年代初,世界银行派代表团对中国统计体系进行考察之后,发表了一篇考察报告:《转换中的中国统计体系》。报告认为,中国统计体系虽然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但其在基本概念、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缺陷:基本概念仍深深扎根于传统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调查范围仍主要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调查方法仍以传统的全面行政报表为主;中国价格体制虽然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但仍保留着传统价格体制的许多本质特征,许多产品的价格仍然处于政府控制之中。这些情况导致中国官方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数据的低估和速度的高估。1994年,世行发表了一篇专题报告:《中国人均GNP》。它以上述考察报告为依据,对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向上调整。世行公布的1993-1997年的中国人均GNP数据是在其调整后的中国1992年GDP(注1)总量数据和中国官方公布的经济增长率数据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因此,世行公布的中国1992-1997年人均GNP数据远大于中国官方人均GNP(注2)的美元折算数。本文阐述世行关于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的调整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世界银行关于中国官方GDP数据的调整

世界银行对中国官方GDP数据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致性调整、范围调整和估价调整,综合调整比率为34.3%。其中一致性调整和范围调整是关于统计体系的不完善所做的调整,估价调整是关于价格体制的影响所做的调整。

世行关于中国官方GDP数据的调整情况简要概括在表1中:

表1:世界银行关于中国官方GDP数据的调整

调整项目 调整幅度 对GDP的影响(%)

自产自用的粮食 上调20%+0.8

存货增加 下调1/3-1.6

福利服务 10%企业劳动力从事福利服务 +1.6

亏损补贴 补贴视作政府最终支出 +0.8

一致性调整合计 +1.6

粮食产出上调10%+0.9

蔬菜产出上调30%+2.3

农村工业产出上调10-15% +0.6

农村服务业产出 上调50-60% +6.5

住房服务支出 上调40%+1.5

范围调整合计11.7

住房服务 179.8% 1.5

全部其他行业 -12.1%-43.0% 16.6

估价调整合计 18.3% 18.3

总计34.3

注:1、农村工业包括农村煤炭开采业、纺织业、消费品制造业和其他工业

2、农村服务业包括人文服务业、原材料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3、全部其他行业包括粮食作物种植业、其他作物种植业、煤炭开采业、纺织业、消费品制造业、其他工业、人文服务业、原材料供应业、其他服务业

(一)一致性调整

从表1可以看出,世行关于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的一致性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

世行认为,中国统计体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估价农民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粮食。它假定对这部分粮食进行一致性估价将使其价值增加20%,这种调整使GDP上升0.8%。

2、存货增加

世行认为,中国对不能销售或不能按计算产出时所采用的价格销售的产出存货增加的计算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性。它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这些存货结转另一年,并最终被废弃或按大打折扣的价格销售,中国没有对GDP中的存货增加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存货增加大于采用一致性估价所应有的价值量。世行因此将中国的存货增加调低1/3,导致GDP下降1.6%。

3、福利服务

世行认为,中国企业改革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将目前企业对职工提供的诸如住房、医疗等福利性服务市场化。这种改革的结果将导致GDP上升。世行假定有10%的劳动力从事相应的服务,并假定这些服务转向市场化。通过投入产出计算,这种假定使GDP 上升1.6%。

4、企业亏损补贴

中国统计规定,企业亏损补贴作为GDP的负项。世行认为,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亏损是政府价格政策的结果。从经济观点来看,这种补贴是对以优惠价格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补偿,统计上应当处理为政府的货物和服务购买和政府对相应接受者的分配,即不应当作为GDP的负项,而应当作为正项包括在政府最终支出中。世行对这种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结果使政府支出增加7%,导致GDP上升0.8%。

综合上述结果,世行将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上调了1.6%。

(二)范围调整

从表1可以看出,世行关于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的范围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粮食

世行认为,中国的耕地面积被低估了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与卫星测量的耕地面积相比);同时,样本产量可能被高估了,综合两方面因素,将中国的粮食产出调高10%,导致GDP上升0.9%

2、蔬菜

世行认为,中国蔬菜产出价值的计算没有反映单位面积的蔬菜实物产量随时间和收获周期而变化以及市场力量正在鼓励蔬菜的非旺季生产(此时价格较高)情况,同时,蔬菜耕地面积的测算也是不准确的。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世行将中国的蔬菜产出价值调高30%,导致GDP上升2.3%。

3、农村工业

世行认为,村及村以下工业的产出被低估,因为相应企业通常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和不属于国家统计局直接管理的统计调查系统。农村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偷漏税情况影响到产出的低估。某些迅速增长的农村工业,如建筑材料工业,高价格和高利润鼓励了产出的低估。利润低的行业,如煤炭开采业,也有低报的刺激,因为煤炭的自由市场价格较高。另外,世行也指出,为了夸大地方官员的政绩,农村工业也出现了高估产出的现象。综合上述因素,世行将中国农村工业产出调高10-15%,导致GDP上升0.6%。

4、农村服务业

世行认为,农村服务业,例如农村卡车和拖拉机运输服务业发展的非常迅速,但是中国没有一套系统的测算方案;农村服务业统计基本上没有包括临时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农村人从事的服务活动,例如大量的个体维修店的修理人员、小贩、餐馆老板、理发师和家庭佣人,等等。考虑上述因素,世行将农村服务业产出调高50%-60%,导致GDP上升6.5%。

5、居民住房服务

世行认为,中国居民住房服务既存在范围方面的低估,也存在价格方面的低估。从范围方面讲,城市和农村住房服务统计都不完整。中国的住房服务价值是通过住房面积、造价和折旧率等资料推算出来的,但住房面积资料不完整,城市住房面积调查资料没有包括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农村住房面积调查范围的不完整性更加突出。世行假定国家统计调查网络覆盖了中国所有住房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进而把中国的住房服务价值调高40%,导致GDP上升1.5%。

综合上述结果,世行将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上调了11.7%。

(三)估价调整

世行认为,由于扭曲的价格体制和生产率方面的差异,中国工业的土地和资本回报率远高于其他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的回报率最高,服务业和煤炭行业的回报率最低,农业的回报率也比较低,中国进一步的价格改革将改变行业的营利状况。世行试图将各行业的土地和资本回报率调整到全国的平均水平。由于纺织行业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很重要,世行在估价调整过程中,保持该行业的价格不变,将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业的价格提高,纺织业以外的消费者制造业的价格降低。世行利用1987年投入产出表对GDP进行了调整,结果使GDP上调18.3%。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调整结果,世行将中国官方1992年GDP数据上调了34.3%。

二、世界银行关于中国GDP数据调整存在的问题

世行关于中国GDP数据的调整是建立在它对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统计体系和价格体制的了解和判断基础上的。90年代初以来,中国统计体系和价格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进步。就统计体系来说,随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改革,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向国民经济核算最新国际标准--联合国1993年SNA的转换;统计调查范围已经由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全面行政报表的统计调查方法已经被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调查方法体系所取代;开展了多项普查,包括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等;许多专业统计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例如农产品产量调查、农村和城市住户调查、价格调查,等等。这一系列统计改革,使中国统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就价格体制来说,中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改革,目前,市场价格已经成为中国价格体系的主体。

具体说来,世行关于中国GDP数据的调整至少存在以下若干方面问题:

(一)一致性调整问题

1、农民自产自用粮食的估价

中国农业统计规定,农民自产自用粮食的价值,按出售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这种综合平均价格综合了国家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两种因素。近些年来,中国粮食连续获得丰收,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的粮食收购价格已经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上述综合平均价格不会低于市场价格。世行关于中国统计体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估价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的判断,已经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存货增加

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只考虑生产不考虑市场需求和赢利情况。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部分产品可能销售不了,只能被废弃或按大打折扣的价格处理。因此,就当时的情况来说,世行把中国的存货增加调低三分之一,可能是不过分的。但是,自从党的十四大把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定为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需求和赢利状况已经逐步成为企业生产决策的主要考虑。因此,企业生产的产品被废弃或按打折扣的价格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所以,世行的调整比率不再适合中国目前的存货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

3、福利服务

近些年来,中国进行的一系列企业制度改革,正在推动企业的福利性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企业从事福利性服务人员的比例正在逐步下降。因此,至少对于中国目前的企业情况来说,世行假定企业有10%的劳动力从事福利性服务的比例太高了,相应地对GDP的调整比例也就不合适了。

(二)范围调整问题

1、粮食

中国官方统计的耕地面积数据确实低于卫星测量数据,但是,卫星测量出来的耕地面积包括25度以上的坡地、河滩地、轮休地、沟渠和田间道路等等。这些地不能视同正常的耕地。所以,中国官方的耕地面积数据与实际耕地面积之间的差距不像世行估计的那么大。另外,除了农业统计包括粮食产量调查外,农村住户调查还编制农村住户农业生产情况表和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表,分别反映农村住户粮食生产情况和年初粮食结存、年内粮食收入、年内粮食支出、年末粮食结存情况。这些不同类型调查能够对粮食产量统计起到校对作用。根据以上情况,中国的粮食产出数据与实际情况应当是比较吻合的,世行将其调高10%,必将导致GDP数据的高估。

2、牧业

世行断定中国统计数据低估了农业产出,事实上,中国的经常性农业统计还存在高估的成分。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表明,1996年统计年报中的肉类产量高估了22%,猪、牛、羊存栏头数分别高估了20.7%,、21.1%和21.8%。因此农业总产出和农业增加值被高估了。针对这种情况, GDP应当相应地向下调整。这是世行所没有料到的。

3、农村工业

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表明:由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统计的农村工业总产值数据高估了18000亿元(1995年),占全部农村工业总产值的40%。显然,与世行的判断恰好相反,农村工业产出应当向下调整,而不应当向上调整。

4、农村服务业

世行关于中国农村服务业统计不完善的判断和数据调整对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中国统计状况来说,是不过分的。但是,中国在1993至1995年开展了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对包括农村服务业在内的全部服务行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同时,根据普查资料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表2:第三产业普查关于服务业增加值和GDP数据的调整比率(%)

年度GDP 第三产业 运输邮电通信业 商业 非物质服务业

19781.0 4.40.0 0.09.3

19801.1 5.20.0 0.09.6

19855.1 20.6 0.0 52.2 11.9

19865.3 21.2 0.0 58.1 12.4

19875.8 23.0 0.0 62.3 13.2

19886.1 23.4 0.0 65.1 10.7

19895.7 20.3 0.0 66.7 8.8

19904.8 17.2 2.7 67.6 8.5

19917.1 24.7 10.467.6 13.9

19929.3 33.1 9.5 88.7 21.7

199310.0 32.0 11.773.4 24.8

注: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和《中国统计年鉴,1995》计算。

事实上,这种调整已经大大超过世行对农村服务业的调整。例如,世行对农村服务业数据的调整导致1992年 GDP数据上升6.5%,而第三产业普查之后,中国对同年GDP数据的上调比例达9.3%。因此世行对中国农村服务业统计的判断和数据调整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三)估价调整问题

90年代初以来,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模式,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例如,从1990年到1997年,世行认为土地和资本回报率最低的服务业和煤炭工业价格分别上涨了222%和206%,而属于土地和资本回报率最高的消费品制造业的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价格仅分别上涨96.8%和60.3%。特别重要的是,目前,市场机制在中国货物和服务价格形成中已经起了主导作用。货物的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除部分服务业,如居民福利性住房服务业仍偏离市场价格外,绝大多数服务业的价格也由市场决定。即使那些偏离市场价格的服务业也正在迅速向市场价格过渡。例如,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服务将市场化,福利性住房服务不久将不复存在。

另外,有关部门在对33种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进行国内外价格比较时发现,1998年11月,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有22种,占69%,其中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豆油等农产品,硫酸、盐酸、尿素等化工产品,汽油、柴油等能源产品,铝锭、生铁等冶金产品,等等。

总之,在中国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规模和价格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世行仍然依据1987年投入产出表对各行业进行价格方面的调整,也势必导致GDP数据的高估。

注1: 由于中国官方GDP和GNP数据差距不大,世界银行在计算中国官方人均GNP时是以中国官方GDP数据,而不是以GNP数据为基础。由于同样的原因,本文对GDP和GNP不加区别。

注2:中国官方人均GNP是按人民币计算的。

1.Document of the World Bank No.13580-CHA:China GNP per Capita,December15,1994.

2.世界银行文件:《转换中的中国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内部翻译件。

3.国家统计局1998年制定:《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4.国家统计局1998年制定:《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5.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4,1995 ,1997,1998)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4、1995、1997和1998年出版。

6.许宪春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7.《价格监测与分析》199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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