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市场经济语境下的民主制度
俞彤 2012-01-17
[摘 要]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必然催生出符合现代文明发展方向的政治制度——民主;民主制度所蕴涵的价值诉求必将对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方式,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如何有效地减少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制度创新的关键。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主;法治
经济学和政治学必然存在紧密的逻辑关系。如果说经济学是以研究人类社会的资源配置和物质生产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就必然成为政治学的研究起点。林德布洛姆曾说过,“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的经济亦是政治性的”。〔1〕回顾人类的经济生产方式与政治形态对应的文明史,我们更加历史地坚信民主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创造的,并适应其自身发展需要的政治形态〔2〕。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文明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文明全面过渡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制度必然将催生出民主制度、开放的文化、契约的精神与个体独立等为核心的现代文明,最终也将成为一种“普照之光”指引现代文明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融合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有积极的推动作用。1959年利普赛首先对民主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相关命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之后,罗伯特·达尔、纽伯尔、亨廷顿等人站在西方式民主的价值理念上对两者关系展开实证分析,指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部分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而经济落后的国家则只有少数可以列入民主国家的行列。纽伯尔认为,在一切国家中,GDP、人均收入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指数越大,则产生民主政体的概率就越大。在西欧和北欧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当人均年收入突破300~500美元时,先后走上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可以说,经济发展是民主制度得以实施的充分条件。那么,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究竟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在自然经济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由商品与货币等物的关系所决定的,而是受天然的血缘关系决定的。这种社会关系束缚了人的自由的完善,使人囿于地域和民族的偏见,热衷于对自然和权力的崇拜,满足于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货币和商品在社会中起了决定作用。普遍的效用关系成为衡量社会事物的根本标准。人身依附、血缘宗法、等级观念上已经逐渐趋于瓦解。长期在人的依赖意识束缚下的劳动者自我意识空前增长,从而促使宗法思想、依附意识等传统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是自由、平等、独立和人权等新的思想观念。在此条件下,具有独立意识的人格主体逐渐形成。它是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发展的物质前提。 市场经济使人们从狭隘的地域观念中解放出来。在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下,由于闭关自守的生产方式和低下的生产力的局限,人们往往陷入狭隘的地域观念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偏见当中。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人的依赖关系被巨大发展的生产力和广泛联系的商品交换所撕裂。在频繁的交换中,个体同整个国家及世界充分联系起来。在千万次的重复和比较中,深刻地认识到普遍联系的本质。这为人类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并自觉驾驭纷杂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 人的视野的开阔与对社会关系的充分认识,是人类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认识论上的基础。 市场经济促使人们告别懒惰心理,极大地激发了人的具有奋发进取精神。自然经济形态中,生产中的矛盾在狭小的生产单位内即可得到妥善地解决。因此,在自然经济社会中,生产的刺激是微弱的,经济发展是缓慢的。生产者随之产生了固步自封、消极保守的心态。市场经济下,由于各类市场的急剧扩大与兴起,生产和消费需求迅速而无止境的扩张,从而对整个社会生产力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市场竞争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优胜劣汰成为平常事。因此,生产力必须不断进取与创新,彻底摈弃消极、保守的思想观念,从而造就了人们奋发积极的进取精神。主动积极、奋发进取的市场主体为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社会基础。 市场经济推动了人民群众掌握科学文化与管理知识,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高速发展。不仅出现了各个层次的商品交换需要,也出现了各个层次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就了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为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创造了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本身孕含了民主政治内在的原则。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包含了五个必要条件。即:1.所有社会成员具有自由、平等的社会身份。成年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2.一套比较完备的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制度和独立的司法机关。3.彼此制约与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系统。4.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协调。5.多元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平等、自由和法治体现了民主最为终极的精神诉求和基本原则。 原则一:平等。在近代,由于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化,价值规律成为经济运行中核心法则。商品生产者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价值量为衡量标准进行商品交换。在交换中,其行为是自由的,意思表达是合意的。马克思指出:“各个主体通过等价物而在交换中彼此发生关系,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而且由于他们交换了彼此有利的物化形态,更加证明了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2〕。罗尔斯也曾提出一种正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3〕。因此,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必须以机会平等为基点。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关系中平等扩大的要求,等级特权的堤坝被最终摧毁,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也最终孕育了无产阶级的平等意识。尽管不同阶级对平等的理解在本质上有重大差别,但平等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已被广泛确认,并诉诸于各国宪法与法律之中,并成为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 原则二:自由。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政治生活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离不开自由,自由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石。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民主真实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民主制国家,政治自由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经济条下,人们对周围的事物,对自身尚处于相对蒙昧的状态,个体对群体表现为绝对的依赖与服从。因此,它是不自由的。近代以后,以工业革命为标志,商品经济得到了高度发展、相应的制度创新遍及整个社会、机器化大生产成为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而得到了普遍地确立、生产呈现出高度的社会化,商品交换表现为普遍的市场化。所有这些都具有冲破超经济的束缚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强烈要求,其结果必然是要求实现人的更大自由,打破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平等与自由的商品生产与交换。马克思在揭示自由发展的经济原因时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了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毕竟自由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与普遍认同的准则。 原则三:法治。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下,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并通过传统习惯和道德来调整。对法律的需求甚少。市场经济下,法治是体现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扩大了法律作用的范围,推动了民法及商法的兴起与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然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为权力体系的主导,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它的发展造就了于公共权力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市民社会,促使国家社会二元化、“公域”与“私域”彻底相分离。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动力。它已成为市场经济下,民主健康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原则之一。 第三、市场经济推动了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代政治体制在运行机制上是主张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历史证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不利于分权和集权,不利于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政治体制的建立,更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过度分权的政治体制也同样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因此,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将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市场先天弊端。在政治稳定的环境中,求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市场经济为民主政治的发展造就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与雄厚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指导下,对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它是体现现代文明发展进程的,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市场的趋利性使市场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和进取,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充满激烈的竞争和无限的活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但是市场的趋利性也造成了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或弥补市场运行中的负面效应。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国家行为实现利益的二次分配来带动公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人享有文化教育权利,扩大公民的闲暇时间,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将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上的民主基础真正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力量。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反差 民主属于国家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国家制度。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却不具备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应归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更不具有社会制度的性质。它只是经济调控的思想和手段。不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就是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其效果也可能是南辕北辙。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凯恩斯主义成为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摆脱经济衰退的政策支柱。但在政治上,美国继续在内容与形式上强化了民主政体,而德国却盗用了民主的形式彻底走上了法西斯集权统治。因此,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两种最重要的制度又有着许多本质差异。 运行规则不同。民主政治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现实中公民、乃至社会的权利却经常被国家权力所盗用。市场经济主张功利原则。功利是一切经济个体的行为动机,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无数次博弈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市场趋利性,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原则经常遭到市场功利原则的严峻挑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实践中时常面临着尖锐的、甚至是不可调和地冲突。 权益分配方式不同。民主是通过政治领域内进行权益分配。通过宪法赋予成年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但权益分配却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是以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地位以及公民个人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实现目标的能力、群众的认同度等等综合因素为依据的。而市场对利益的分配大多局限于经济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调整和改变利益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市场不会提供任何其他的利益分配形式。上述两种权益分配方式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渗透。民主国家通过国家财政、税收、货币及转移支付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改变了市场经济权益分配关系的方向、程度、范围,目的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体现地是宏观的、长远的预期。但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力图改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制度实施。办法是通过行业式的压力集团以让渡经济权益为手段促使国家改变经济政策走向。这造成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从而导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的孕育而生。 二者的最终价值诉求不同。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财富的积累和扩张的前提下不自觉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繁荣与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经济生活的价值归宿,它体现为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则是个人自由和平等 、社会公正与和谐。它体现为社会的政治效益。因此,民主政治的价值归宿是在社会整体。市场经济在促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成熟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的价值归宿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必然有悖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其表现在,1.市场经济自身难以克服社会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权益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必然违背民主的平等原则。2.由于市场具有无止境追求利益的本性,所以它也就无法遏止无政府的生产所带来的恶果。例如,市场对公共产品的回避。这些单靠市场自身的完善与调节,根本无力克服“市场失灵”。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下,只有依靠经济危机来缓解困难,重新找回新的经济运行的均衡点。这必然带来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出现更大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动荡。3.宏观调控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固有的负面效应。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弊端。同时。民主政府如果干预不力或过度干预,市场主体在同国家之间进行博弈处于优势地位时,极可能导致“政府失灵”。 三、 结语 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之间存在既对立又协调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将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价值目标等统统归入民主的范畴之中。那么,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必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前提。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民主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民主主体的形成与壮大、民主实施机制与规范的形成与成熟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催生、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是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机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适应只是在民主的体制、具体内容、运行机制方面来说的。而民主的性质只能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 民主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在于,其一、民主政治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明确,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在法律框架内,为市场经济服务。其二、它又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市场,制约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固有的弊端、限制它的功利原则、价值目标以及权益交换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扩散,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实现。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服务,民主政治也才能得到更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