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怎样看待市场经济地位
佚名 2011-12-15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出口企业国际贸易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关系,并对出口企业参与未来国际贸易竞争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 2010年5月28日,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结束,中美双方商定,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第二十一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将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美国可能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一、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 所谓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conomyStatus,简称MES ),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主要指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根据成本与售价的差价,对其惩罚性地征收高利率的关税。 在国际贸易中,市场经济地位决定了出口企业在面临反倾销诉讼时的境遇,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解决贸易纠纷时的技术操作层面,也就是第三国替代原则。按照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属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国可以不使用被调查国的自身数据来计算产品正常价格,而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象(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而新加坡当时的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认定为倾销,从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国际贸易中用以制约“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市场经济地位的背景 在2001年最终签署的中国加人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中国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巧条规定:“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此项规定“应在加人之日后巧年内终止”。也就是说,中国巧年内不自动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要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需要得到进口国的承认。 在2016年之前,世贸相关成员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以不采用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而是选用第三国(替代国)价格,计算中国反倾销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这一条款对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处于不利地位。被选择的替代国的产品生产成本往往高于中国企业,不能反映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中国企业极容易被贴上倾销的标签。进口国在选择替代国时,往往故意采用高于我国国内价格的替代国价格,这样可能本来不存在倾销却被裁定为倾销,或者本来倾销幅度较小却被裁定为倾销幅度较大。这种做法使中国企业在应诉部分国家反倾销调查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拿这种不公正的做法去裁决中国企业进行了倾销,处以高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保护措施,使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如美国对华彩色电视机反倾销案中,选择印度为替代国,印度彩电的平均原材料价格是中国的6倍,这直接导致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被高估,得出中国彩电倾销度为84.17%。而我国彩电业是开放较早、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价格是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的,用印度的市场价格来衡量中国彩电生产价格是很不公平的,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运用“市场经济条款”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由于其他世贸成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不利,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企业出口产品无利可图,以至于失去已有的市场。 如果一个国家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其产品的国家就会使用甚至滥用反倾销调查手段。这一条款一直是我国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软肋,也成为其他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反倾销调查,制裁中国出口企业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反倾销案件针对中国,并且中国已连续15年位居反倾销调查国家之首。2006年至2009年,仅美国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即超过60亿美元,中国企业被迫多支付数亿美元的反倾销关税。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降低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了中国与相关国家的正常贸易。在147个WTO成员中,这种歧视性待遇的适用对象只有中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人,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新西兰在2004年率先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中国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截至目前,已经有97个WTO成员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表明许多国家对中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成就的认可,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可。 三、市场经济地位的利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第一大出口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外贸出口,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对客观事实的承认,也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市场经济地位不仅是眼前利益的问题,更大的意义在于经济发展的方向问题。即使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贸易环境就会大幅改善。金融危机后,全球贸易总量在缩小,发达国家都特别重视出口对拉动本国经济复苏的作用,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贸易摩擦不会减少。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中美双方皆有好处。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国出口企业反倾销调查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出口企业能够获得公平对待,但是可能增加反补贴调查的威胁。按照WTO协定,如果承认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该国不应该再采取补贴措施。与此同时,美国有理由对中国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价格因素进行调查。无论从国际贸易环境方面还是国内政策调控方面,都将要求减少出口补贴。 美国高层已经认识到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关键症结在于其自身设定的出口限制,未来双方在非核心技术合作方面将面临拓展空间。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对华出口管制将会进一步放宽,美国对华出口将会有较大增长,可以促使美国经济复苏、扩大就业。 在中美双边投资方面,中国同意外资参与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和环保产业,并扩大这些产业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将促进我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我国企业采取的对策 总体而言,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这是大势所趋。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出口战略,开始从一个消费大国向出口大国转型,计划在5年内使出口额翻番,通过出口来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确保美国国际竞争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方面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相当于放弃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特权,但可以采用其他手段,比如中国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之后,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法也可能成为美国制约中国出口企业的主要工具。以前反倾销调查主要针对民营企业,而反补贴则主要针对享受政府补贴的行业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出口时将首先面对这个问题,而这些国有企业的规模远远大于民营企业,反补贴造成的影响可能比反倾销更严重。 对于中国经济而言,要逐步改变多年来,依靠外贸出口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技术创新产业转变,不断扩大内需,持续拉动国内消费市场;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要逐步降低对劳动力和补贴优势的依赖,以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平竞争,在竞争中谋发展、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