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启示
时立 2011-02-17
摘要:二战后,德国在战争废墟上重建家园,迅速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经济大国。究其成功之因,在于德国从国情出发,选择合适的发展道路。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吸取和借鉴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深化改革,努力创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政府干预
1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理念
德国现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效率、发展、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通常也叫“德国模式”。
它作为一种由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确立了明确的社会市场目标———“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等原则相结合”。政府在市场中的功能介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之间,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干预,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公平、效率、稳定、发展。
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做法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非常注重社会和谐,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追求利益分配平衡和提高收入水平,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1)保护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首先,以立法促进竞争、反对垄断。德国《基本法》、《反竞争限制法》等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规定了总体经济秩序;其次,运用经济杠杆,扶持中小企业,鼓励竞争。虽然《反竞争限制法》改善了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但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旨在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措施,目的是使中小企业能与大型企业有效竞争。
(2)保持适度政府干预。按照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国家应对经济生活作适当的调节和干预。但社会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国家干预完全不同于中央统制经济的国家干预,它主要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进行全面有效的总体调节,尽量避免直接的行政措施。德国政府对于国家干预的态度可以归结为:尽量少干预,但要做必要的干预。按他们的说法:国家只负责维持“秩序”,而不参与“秩序”。
(3)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体制以确保货币稳定。二战后,德国历届政府都把稳定货币列为财政金融政策不可动摇的目标。为了使联邦银行充分发挥稳定货币的职能,德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联邦银行独立于政府、奉行不受政府干预的货币政策的体制。德国以实践证明,一个以立法形式保证的、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是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能起到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作用,也是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的有力手段。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二战后,德国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是重要前提。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手段。德国政府利用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保障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为人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
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鉴于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和当前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党中央经过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中,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无疑将给我们启示和借鉴。 (1)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各阶层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德国经济变革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了适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劳动用工制度的要求,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改革的重点。
(2)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求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平衡。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职能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但在把握对经济干预的度和范围上仍不明确,往往会出现干预不当的现象,从而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鉴于德国,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应做到两点:一要明确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把国家的作用仅局限于制定经济秩序政策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层面;二要把握好干预的度,国家或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应不能使人们的进取精神减弱,不能影响到市场机制运转的效率。
(3)推进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转型,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府机构体系。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并不是政府工作的中心,政府干预应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此外,随着非政府组织不断成长、基层自治不断完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政府还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提供公共服务,以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4)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以增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抑制通货膨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德国基本法中把货币管理作为一个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准。在我国,由于央行完全依附于政府,使得所掌握的货币、信贷杠杆多数情况下被当作应急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我们必须理顺中央银行与政府以及财政的关系,建立起财政与货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并将其具体化、制度化。
明确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责分工,完善中央银行内部的机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1]裘元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析论[J].欧洲,1998,(2).
[2]叶秋华.论德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6).
[3]闫素仙.中央银行独立性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当代经济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