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际网路兴起之政治经济学分析
佚名 2006-01-08
摘要
由于国际资讯资本主义扩张的趋力,使以美国为首的三大强权的资本家与国家相结合,藉跨国性组织的结盟与合作,推动资讯科技协定(ITA)与全球资讯通信基础建设(GII)。在这一波的全球资本主义重组中,台湾以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新形成的全球经济结构之下,由国家扮演主导角色,组织民间资本力量与整合政府资源,藉新成立的跨部会推动小组建构国家资讯通信基础建设(NII),并配合著资本家的市场经济逻辑,由政府进行经济自由化与私有化、管制的解除化、以及建立配合全球经济发展的国际标准与相关法规,为连结全球市场进行努力,使台湾网际网路与产业得以蓬勃与快速的发展。
一、前言
网际网路(internet)的诞生与广泛的应用,虽然不到20年,但已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自1990年代开始,全球电脑网路市场就呈现了极为快速的成长趋势。 譬如,相较于1995年而言,1996年全球网路硬体产业的市场量经历了高成长率,其增长情形分别为网路卡23.1 %、集线器28.1 %、交换器202 %、路由器49 %、数据机29 %以及整体服务数位网路57 %(资策会,1997a:27)。而台湾自1995年始,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资讯产品生产国以及第四大半导体制造国,对网路产业的发展也不余遗力的在推广当中。台湾外销商品中,高科技产品所占比例,已由1989年的33.92 % 逐渐提高至1992年38.02 %与1995年的45.50 %(国科会,1997:30)。这显示了资讯相关产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上的重要性。
台湾网际网路使用人口成长的很快,至1997年三月止,商业用户超过35万户,加上学术用户,网路使用总人口数已超过70万人,预计1997年底前会超过100万人,国内企业连网家数已达2,300家,已建Web站家数亦超过800家,且持续高度成长中(资策会,1997e:9)。网际网路的电讯传播基础建设之存在,使许多工业组织得以用作全球化内部沟通网络,降低对电话与传真的依赖。当跨国公司逐渐倾向于使用网际网路为基础的传播工具时,对于商业电讯传播器具的使用与花费则减少了。同时,处理更多元化利益的能力以及管理散布在全球的生产过程的能力则增加了(Breslow, 1997:251-252)。因此,网际网路在跨国商业应用上的发展一日千里,1996年全球网际网路使用人口超过5,000万,在Fortune所列的 500大企业中,也有超过八成的企业建置了网站(资策会,1997e:9)。
依曼纽·喀司戴尔斯(Manuel Castells)的说法,由于网际网路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现象,它所型塑的「全球化经济」(global economy)亦是一个历史上的新实体,这个实体有别于社会经济史家布劳岱(Fernand Braudel)与世界体系理论大师华勒斯坦过去所提出的「世界经济」(world economy)的概念,因为在全球化经济中,其经济运行单位,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具备在全地球规模上共时性(in real time)运作的能力(Castells, 1996:92-93)。为了了解台湾网际网路的兴起与发展,若仅将焦点放在国内的因素来讨论的话,将犯了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的偏误,以致无法观察到真实现象发展之全貌。这是因为在全球化经济中,参与共同建构社会经济实体的行动者是多方面的,主要工业国的国家机器与国际资本家、跨国性组织、以及国内政府与民间资本,都与一个非强权国的网路建设与发展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因此,从全球化的观点来分析国内与国外互动的因素是必要的作法。为了解台湾的网路起源与发展,本文首先针对网际网路产生的西方历史起源与发展因素来加以探讨,并且深入解析国际资本强权与跨国性组织对全球网路基础建设的推广过程,进而分析在此全球化结构下,台湾网路基础建设、电子商务的推展状况以及台湾网路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形。透过对国内外相关议题的分析,一方面建立对台湾网路兴起与发展的基本了解,另一方面则运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分析网际网路全球化的意涵。
二、网际网路产生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一)工业资本主义扩张与冷战后全球资本之重组
当工业革命在欧洲带来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迁之后,工业主义的兴起逐渐使产品进入了标准化的量产阶段,在产业界高度的竞争之下,各类商品不断的推陈出新,市场经济的形成,经交换机制而使生产与消费扩大,进而促使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消费社会的来临。而资本主义的本质,一方面是奠基在其对国际资源与机会的剥削,另一方面则是依赖在法律认可的垄断之上的(Braudel, 1977:111)。因此,自由市场中集中化的发展与跨国间贸易的合法性推动,便在国际资本累积的运作逻辑之下,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舞台。随著各西欧国家工业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充,西方新兴的民族国家,便挟持著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积极向海外寻求工业产品的外销市场,同时奠基在对弱势国家的资源剥削之上,建立了一个以西方强权为首的世界经济体系,使资本主义朝国际化方向迈进。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并经过本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全球分裂成两大相互较劲的对立阵营 ━ 即国际资本主义集团与国际共产主义集团,彼此分别致力于科技发展与国防武力之竞赛,通讯卫星、武器装备与核能发展,都是在此两大阵营的冷战对峙中研发出来的。
为了预防当核子战争爆发时,苏联与其他共产阵营国家,可能对美国的传播通讯设施产生严重的破坏或因而导致美国遭到敌方之控制,因此研发了网际网路这项新的战争通讯设施。网际网路最早起源于美国1960年代神秘的国防部高级研究计画室(DARPA),参与此计画科技人员的任务,就是要使军方通讯系统即使在严重空袭下仍能畅通(施依萍,1996:83),以防止共产主义藉核子战争入侵美国资本主义之生存发展空间。就某种程度而言,网际网路乃毛泽东的游击战争武力分散策略之电子翻版,当在广大的地域中与敌人遭遇时,这种分散策略能克服敌人的机动性以及其对地域的了解。因此,一个无法由单一中心主控的网络建构于是被创造出来,并且是由成千上万个自主的电脑网路透过无数管道连结在一起,因而得以超越了电子通讯的障碍(Castells, 1996:6)。由此计画室所开发出来的ARPANET,便成为众多独立电脑全球性平面连结的开端。
依喀司戴尔斯的说法,网路科技的应用与对现代社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一种「不预期的社会结果」(unintended social consequences)。从一个较短的历史时期为分析单位的观点来看,喀司戴尔斯的论点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网际网路的商业化与成为新的全球通讯工具,如前所述,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环节中(specific conjunctures)所产生的不预期结果。然而,若要发掘网路发展的深一层历史意义,则需要从更长的时段去加以思考,如运用布劳岱史观中的「长时段」(long duration)内涵,才能掌握其真正的脉动(高承恕,1997:4-5)。从一个长时段的角度而言,网际网路的全球化发展,并非不可预期的,它其实是资本主义扩充张力的一种新的展现,为了有效解除1980年代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中所产生的经济危机,并寻求资本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对于第一世界与第二世界的融合,以来对第三世界的加强整合,成为资本发展新出路。有效的全球化商务连结与推动,便成为创新生产工具的依据,这可以从过去传真机的创新、卫星通讯的发明与商业应用,以及当今网际网路的发展得到验证。因此网路的兴起绝非是历史的偶然,它是深深值基在工业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充的历史动力上的。
(二)网际网路的全球化用户与商业发展概况
自从网际网路成为全球商业化的用途之后,它的发展即一日千里,全球使用的情形呈几何级数的成长。如表一所示,全球网路的连网数从1993年的8,300万,1995年的44,500万,增加到1997年的134,400万,在这五年间成长超过了15倍。而全球网路连线的主机数,也从1993年的131万个增加到1997年的1,614万个,成长了11倍多,预估在2000年时,将增加到12,000万个。就全球网站用户数而言,预计将由1995年的1,200万户增至2000年的18,600万户。
就全球商业用途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全球企业连网数由1995年的60万户、1997年的220万户增至2000年的700万户。全球商用网站数,也将由1995年的二万三千个、1997年的88万个增至2000年的367万个。以网站所产生的营收方面来看,其成长率也是相当惊人的,从1995年的40百万美元、1996年的280百万美元、1997年的1,330百万美元,预计增至2000年时的21,700百万美元,这些趋势充分显示出网际网路的商业应用,正极为快速的在成长当中,且因网路发展而型塑的全球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市场之扩充,使企业营收与日俱增,成为资本家的新兴获利来源。
(三)网际网路的电子商务发展
藉网际网路的新传播科技为首要工具,电子商务是资本累积的新形式,对全球化资本的扩充而言,扮演尤其重要的角色,线上消费、线上广告(online advertising)营收与各种线上服务(online service)的利润,构成电子商务的几个主要获利面向。依IDC与Yankee所作的估计(资策会,1997e:67),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就消费者市场方面而言,由1995年的2.5亿美元、1996年的7.3亿美元,而预计将进一步成长到1998年的49.3亿美元与2000年时的100亿美元。而依Forrester在1996年初对美国企业所作的调查显示(资策会,1997e:83, 145),企业希望透过网路接受客户订单的比例,由1995年的13 %增加至1997年的 48%,显示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契机。另一方面,线上广告自1995年开始萌芽后成长速度惊人,依AdSpend的估计,1996年第一季线上广告收入已达2,600万美元,比1995年第四季之1,240万美元,成长率超过100 %。另外,1995年全世界线上服务市场总金额为176.70亿美元,比1994年的152亿美元成长了16.2 %。以线上服务市场各项细目而言,1994-1995年间线上服务市场金额均提高了许多,其成长率分别为即时金融市场资讯16.8 %、信用查询6.5 %、财经消息/研究报告12.4 %、客户市场行销资讯15.2 %、专业资料库12.0%、法条或税等政府资讯7.6 %、针对特定客户群的服务44.6 %、商业/专业总计13.6 %以及最终用户/消费大众总计为67.5 %等,线上服务范围与项目之广泛,如此可见一斑。
(四)网际网路的全球集中化发展情形
然而,几乎无论从那一方面来观察,网际网路的全球化集中情形非常的明显。以前述的电子商务利润而言,在1995年时,美国线上服务业者的国内外营收占去全球营收的64.2 %,欧洲线上服务业者则占去29.5 %。其他地区的业者则拥有剩下的6.3 %,由此可看出线上服务的主要市场目前还是集中在美国与欧洲(资策会,1997c:109-110)。同时,全球线上广告的收入也多集中在前20大线上广告站上,排名前十名的企业营收更占广告总营业额的65 %强,显示线上广告市场的高度集中性(资策会,1997e:145)。
除了网路服务业与商业的部份以外,与网路相关的资讯设备硬体与应用软体等方面,也都在全球主要的工业国家当中,呈现出高度的成长与集中性,为这些国家带来新的商机与发展。1996年的世界主要资讯国硬体工业产值,都反应出成长的状态。
其次,就网际网路伺服器全球各区域成长的情形来看,虽全球各地区均有成长(如全球七大区域合计从1994年的246万台、1995年的486万台,增加到1996年的804万台),但主要的网路伺服器仍集中在北美及西欧二大地区。如表二所示,1996年的全球伺服器座落在北美地区的有511万个,占所有的63.57 %、西欧地区有206万个,占25.61 %、亚太地区有69万个,占8.6 %、以及其他四个地区总共拥有18万个,只占2.25 %,显示网路发展高度集中在少数地理区域当中。
网际网路虽是全球化的商品,但受惠者却是少数的工业资本国家,从1980年代发展出来的「整合服务数位网路」(Integrated Service Digital Networks,简称ISDN)新传播科技的发展,即是一个由少数国家与供应商获利的显明例证。而网际网路浏览器软体的使用集中情形更是明显(见表三),由美国网景(Navigator)与微软(Internet Explorer)二大
公司所制造的浏览器,虽彼此所占市场互有消长,但他们共同所控制的市场,从1996年二月的77 %、1996年八月的91 %,一路成长到1997年一月的98 %,几乎囊扩了所有全球浏览器市场,其他较小公司却由原先的23 %的市场占有率,在短短一年内降低即到只剩下2 %,显示网路浏览器软体市场兼并之快速,已不是过去经验中所能想像的。依懋拉那(Mowlana, 1996:57)的观点而言,「新的科技形式所产生的新秩序,提供了少数掌控者在发展上的一个全新意义与概念」。
三、国家、国际资本与跨国性组织对全球网路基础建设的推展
(一)全球化经济中的主要推动角色
在这个新的全球化经济当中,企业的竞争力高度依赖著国家与「跨国性组织」(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s)如何有效地引导其领域内成长策略的政治能力。政府的行动并不只限于对跨国贸易的管理,它同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发展与人力资源的训练、与资讯经济运作的基础,底层建设即是国家可推动的重要发展项目。同时,来自政府部门的市场(如国防与传播通讯)以及政府补助与柔性贷款(用作研究与发展、训练与外销),对国内公司在全球竞争的定位上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力(Castells, 1996:105)。因此,各国莫不积极的由民间资本家提议,由政府制定政策与法令,推动资讯全球化的发展。 在网路先锋国方面,在资本家利益的敦促之下,美国的政府与民间企业高度的配合,首先推动所谓「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NII),以私营部门为主导,减少法令限制,降低政府干预。并且,加上由政府与民间所组成的双重力量,主导对某些具高度重要性的跨国性组织之目标设定与发展方向,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扩充得以加速进行,而有利于工业强权掌握新的全球经济、有效累积全球资本。因此,美国与其他工业国的资本利益、国家的政策发展以及跨国性组织之结盟与合作,便成为网际网路在全球化经济中的主要推动角色。
(二)从NII到GII:美国资本利益与政府对全球网际网路的推动
由于受到美国国内企业利益的影响,美国的传播政策在1990年代进一步的松绑,国会、白宫与联邦传播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先后发表对发展资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的支持声明。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9月15日针对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II)所提出的「行动纲领」中,阐明政府巩固资讯工业结构的政策。进而在1994年3月间,美国副总统高尔(Al Gore)在联合国电讯传播会议中,首先提出国家资讯基础建设的全球版本 ━ 即「全球资讯基础建设」(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GII)(彭慧鸾,1997:46; Bettig, 1997:145),强调全地球资讯网络的建立,将使全球资讯市场成为可能,而得以使消费者在网络上买卖产品,使电子商务更趋发达。1995年2月,七国高峰会(The Group of Seven,简称G-7,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与义大利)亦在布鲁赛尔的会议中,采用美国的说法,至此,GII的理念正式被工业资本强权运用来推广其资讯全球化的方针(Bettig, 1997:145)。
1. 民间推动资讯产业自由化
在美国,除了国防部对网际网路进行研发外,私营部门也一直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网际网路的发展,IBM与MCI对网络建设的参与即为一例。而当网际网路逐渐成熟后,美国与欧洲国家的一些私营部门均期待政府部门应少插手网路的底层建设,如在 1993 年间,美国三家主要的电信公司 AT&T, MCI与Sprint以及区域性公司 Bell South 等,强调政府不应以财政资助网路的底层建设;同时,欧洲亦出现「欧洲的资讯社会之创造,应由私营部门与市场力量决定」的要求(Mansell, 1996a:114-115)。而在1997年7月1日,美国多家资讯领导厂商包括微软、Intel、Compaq、Novell、DEC等多家总统联合向美国政府进言,极力促使政府开放电子商务,期待未来电子商务可提供一个免税环境,并针对隐私权的保护等方向提出多项建议(资策会,1997e:161)。
2. 美国传播法案的商业化发展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在1995年所通过的传播法案(The 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5),保证以互动式电脑为基准的的资讯高速公路,将以商业利润的极大化为其基本准绳。此法案由企业界有效的提出,实际上是为企业界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并且,美国1996年通过的电讯传播法案(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亦在悬殊的投票表决下完成立法(众议院414票赞成,16票反对;参议院92票赞成,5票反对),规定政府将整合电脑、电讯传播与媒体工业的障碍降至最低(Bettig, 1997:143)。而在美国1996年的传播道德法案(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内容中,网路管制者得以透过对网路的「洗净」(cleaning it up)作用,以提供对多数人所谓「安全」(safe)的上网,合乎商业利益的潜在阅听对象因而得以被突显出来。管制者与商业利益,于是共同将网际网路带入商业的主流之中,使企业家拥有更多的商业契机(Breslow, 1997:237)。这些攸关网路发展的法案,均强调对市场竞争的承诺,并应允大幅降低管制作为,依麦克肯士尼(McChesney, 1996:99, 104-105)的分析指出,这种做法必将导致产业进一步集中化的趋势,且当网际网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被商业化后,超大媒体企业正积极地企图掌握网际网路的发展。
3. 美国政府推动资讯基础建设
美国政府对与资讯革命相关的传播科技的研发,也提供极大援助。尤其是网路方面,军方单位所补助的占很大比例。曾经在某一段时间中,即使最后从中获利的是私人公司,美国电子工业的研究与发展的经费中有 85% 是由联邦政府所补助的(McChesney, 1996:104-105)。为宣示政府对网路底层建设的企图心,美国总统柯林顿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公布全球电子商务白皮书(The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针对税务、电子付款、契约关系、智财权、隐私权、网路安全、通信建设、资料内容、技术标准九项议题提出「不干涉」的政策宣示,强调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将依据下列五项指导性原则进行:(1)政府仅扮演发起者的角色,后续扩展将是在产业自律的前提下,成立私人团体(Private Sector)推动执行;(2)产业交易模式将因应技术瓶颈突破而快速更新,而政府将尽量减少对电子商务的限制;(3)政府将努力促成可预测、简单化、具有一致性的法律环境;(4)政府应承认网际网路的独特性,当其与既有法令(如电信法、广电法)不符时宜适当修法;以及(5)应以全球观点建构网际网路电子商务(资策会,1997e:167-168)。至此,美国政府正式具体的确立了网际网路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方针。
(二)跨国性组织对GII的推动
1. 经济自由化与管制的解除化
电子商务网络的运作在愈开放与自由化的环境下,对贸易往来与资本的国际化愈有利,因此,影响网路底层建设与服务的管制办法,以及跨国界贸易的财务管制措施等,都对国际资本的流动产生重大影响力(Mansell, 1996a:125)。跨国性组织为了推动GII与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纷纷召开会议,透过结盟与公约订定的方式,研讨如何使各国遂行开放与自由化的贸易政策。降低贸易壁垒、减低资讯产品关税、解除对外资的各种限制等等议题,便成为跨国性组织的首要任务。
在自由经济的目标下,没有障碍的国际贸易成为各国努力的目标。在欧洲方面,欧联(EU)于1991年通过马斯垂克条约,加速经贸整合,欧联成员亦将于二十一世纪逐渐扩及东欧国家;在美洲方面,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于公元1994年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南美的南锥五国(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智利),于公元1995年通过南锥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协定(MERCOSUR);在亚洲,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于公元1994年通过茂物宣言,宣示于公元2010年及公元2020年时,已开发国家及开发中国家分别完成贸易及投资全面自由化,东南亚国协(ASEAN),亦希望在下个世纪达成全区之自由化;在全球方面,继世界关贸总协(GATT)多次协商后,世界贸易组织(即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于公元1995年成立,预计未来十年,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将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范围将由制造业扩大到农业、服务业及投资活动,关税税率也将大幅降低(国科会,1997:1)。
2. 国际资本与跨国性组织对科技资讯协定之推动
1995年初,七国高峰会(G-7)在比利时召开有关「资讯社会化」会议前夕,资讯科技先进国(包括美国、欧盟与日本)的民间资讯产业工会, 在同一地点集会达成共识,并且宣示:「为了尽早促成GII,畅通市场通路,包括电信科技产品、零件如半导体等有关资讯市场流通的关税都应尽快取消」。1996年四月,美、日、欧、加四国产业协会再度在日内瓦集会,列举如电脑、半导体、积体电路与电信设备等产品应在2000年时达到零关税的目标。其后在美国的强力运作之下,科技资讯贸易自由化的议题在1996年11月召开的APEC非正式领袖会议中,获得多数与会代表的支持,以公元2000年为目标达到资讯产品零关税的「科技资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简称ITA),支持将此议题纳入WTO首次的部长及会议当中,由于全球十大资讯产品出口国中,APEC会员国即占了八位,因此,APEC的共识是获得WTO关键多数签署同意的重要基础(彭慧鸾,1997:34, 38)。
在ITA议题形成的背景之中,主要科技大国的产业公会的跨国合作之整合力量,是ITA议题设定过程中的决定性力量,而美国与日本的政府与民间为幕后的主要动力来源。其中,又以美国扮演最积极的协调角色,成功推动欧盟加入的主要策动力量即是美国。日本则在先前的APEC电信小组会议中,和韩国共同提出「亚太资讯基础建设」(Asia Pacific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APII)的构想,整合亚太地区的资讯建设,为GII进行先期作业,并且在1996年电信会议中,讨论如何建立亚太技术中心与协调中心(彭慧鸾,1997:39-40, 47)。跨国性的科技资讯协定,即在工业强权的带领之下,透过国际资本介入主要的跨国性组织之运作,而使全球经济更朝向自由化的方向迈进。
3. 国际化政权之兴起与跨国性组织权力集中化
依罗宾·曼索(Robin Mansell)的分析,一个新的「国际化政权」(international regime)正在形成当中。这个国际化政权意图使各国公私部门的相关单位,共同在全球化的基础上,建构一个传播网络的底层建设。一方面,促进网络设计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合作,以发展网络之建筑蓝图与运行办法;另一方面,强化在各国领域内公司的竞争力,这点则表现在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全球资讯创造者能充分的回收其利润的确认等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一个九○年代的新组织,即是在结合对全球资讯与传播网络的国际性监督与管理之目的下所成立的。此外,国际通讯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与国际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等跨国性组织,也积极地介入各地区有关合作与竞争力方面的议题(Mansell, 1996b:188-189)。
而在此过程当中,跨国传播企业是全球化的最大获利者之一,为有利于全球化资本(global capital)的发展,他们领导著支持 NAFTA与GATT的决策方向与引导其他有利于全球化资本累积的制度性安排(McChesney, 1996:113)。而就技术生产、资讯底层结构、资金、市场与工业生产等资源而言,其拥有权仍集中在少数参与跨国性组织的国家手中。譬如,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的成员加上四个亚洲新兴工业国家而言,预计在2000年时,其总人口虽只占全世界15.7 %,然而却将生产全球69.5 %的工业产品(1988年时此数字为72.8 %)。而七国高峰会(G-7)的资源集中情形更明显,1990年时有90.5 %的高科技产品是由这些国家制造的,且握有80.4 %的全球电脑权力(Castells, 1996:108)。而在1998年11月在加拿大举办的APEC会议中,亦将电子商务的推动列为三大共识之一。同时,中国大陆也同意有条件的逐步降低贸易壁垒,为GII商品化的发展往前更推进了一步(联合晚报,1997年11月26日)。
(三)科技资讯协定中的标准设定与智慧财产权保护
1. 强权领导的国际标准设定
当电讯传播与传播科技在1980年代戏剧性的成长后,跨越国界的国际组织随之兴起之后。在这个阶段的初期,卫星传输是主要的跨国新兴媒介,跨边界资讯流通(transborder data flow,简称TDF)、卫星摇控机制与直播卫星能力等面向,使有关资讯的隐私权、智慧财产权与国家管辖权的议题逐渐浮出台面(Mowlana, 1996:40)。学者Genschel 与Werle(Hawkins, 1996:177)即论述说,电讯传播工业的标准化(standardization)努力,反映出已开发工业国家或组织,在多数地区的国家垄断结构让步给自由化市场的情形之下,企图以共同标准(standards)的设立,来重新再确立与这些地区以往既存的控制层级关系。
经济的诱因也在推动著国际标准之施行,因为传播体系间相连结以及交互合作的需要,使国际标准成为进入全球市场与进行对这些市场控制的工具。而这些国际标准的订定,与技术、企业体、政治与消费者的观点有密切关系,由于认知与利益上的差异,订定过程往往导致一些争领导权组织间的冲突,然而,如汉林克所言(Hamelink:1994, 262-263),在国际传播政治舞台上,只有主要政治权力的掌握者,才是真正拥有定义权者。
2.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资本扩充的保障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软体产业方面,因为软体是资讯与传播科技世界中,另一项对技术与社会经济面产生影响的重要项目。资讯的生产与消费,在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软体的制造与包装设计下,与传播经济同样的被商品化了(Silverstone & Mansell, 1996:217-221)。尤其是美国强权,在软体的生产与发展方面,已形成一种独有的「软体文化」,并产生了其对全球媒体供应的霸权(Carmel, 1997)。美国在1988年时所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Omnibus Trade Act)中明列「特别三○一条款」,对智慧财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进行报复,为美国厂商提供了最佳的政策利器(彭慧鸾,1997:47)。
就交换价值而言,拥有资讯、互动式多媒体方面最高价值的智慧财产权者,逐渐的集中在大型的传播与娱乐业的公司手上。也因为如此,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盟与国际资金的融合,对要求国家保护智慧财产权方面产生更大的压力。依贝逖克(Bettig, 1997:140, 150-151)的观点指出,由世界贸易组织所管制的跨国智慧财产权体系,已成为资本藉由全球化过程,剥削人类艺术及智慧创造力的法律底层建筑。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国际资本扩充的保障、以及传播商品化现象之间,是密切关连而不可分的。
四、台湾网路基础建设与电子商务的推展
在美国与各跨国性组织推动GII的同时,由国科会编纂的第一部中华民国「科技白皮书」也在1997年公布。依本书开宗明义的说法(p. i),是要「为我国跨世纪之科技发展作前瞻性规划,期能提升科技水准、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活品质、建立自主国防能力,换言之,就是要以科技发展带动国家现代化,提升国家在国际上之竞争力」。这部白皮书的提出,其实也就是要在全球化经济中,呼应GII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设国家资讯通讯基础建设的蓝图,以在重组后的国际资本主义发展中,建立国内产业与国家竞争力,配合由强权领导的新兴全球化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科技岛的政府政策与NII推动小组之设立
为促进国内网际网路上电子商务之发展,并健全线上交易的环境,由经济部商业司召集的电子商业协盟于1996年11月27日举行筹备大会,共有70多家业者、资讯厂商、ISP、金融单位、物流等相关单位参与,针对协盟成立宗旨、运作办法等进行讨论,1997年2月正式成立电子商业协盟,目前已有近300家厂商参与(资策会,1997e:173)。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目前由政府单位推动的国内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建设NII高速频宽实验网路,新竹区于84年6月完成,台北区于84年9月完成(资策会,1997b:51)。而政府所支持的电子领域计画,87年度的经费为新台币25亿元,包括国科会的「微电子工程研究计画」、「毫微米元件研究」、「晶片设计实作计画」以及经济部的「电子科技发展专案计画」等(国科会,1997:59),为建立台湾成为一个「科技岛」而努力。
政府为具体推动国家资讯通讯基础建设,拟定了一个跨领域、跨部会的「国家资讯通信基本建设计画」,并在此计画下,于1994年八月成立「行政院NII推动小组」,依NII的中程工作计画显示(自动化科技,1996年九月号:17),在迈入21世纪前,我国将投资62亿元在网路建设上,而投资67亿元在技术研发的部份。由专业领域而言,本计画涉及了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的结合;由业务内容而言,本计画涉及了网路建设、应用推展等许多层面。因此,本计画的推动小组,由相关部会副首长组成,并由主管科技的政务委员召集。这个计画下设六个分组(国科会,1997:69-70):
网路建设组,由交通部召集,负责国家资讯基本建设所需网路建设事宜。
人才培育组,由教育部召集,负责应用国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于教育工作,并培育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所需的人才。
资源规划组,由经建会召集,负责检讨推动国家资讯基本建设计画的法规环境面问题。
应用技术与推广组,由经济部召集,负责规划示范应用项目,开发应用技术。
便民服务组,由研考会召集,负责规划推动「网路化/电子化政府」业务。
综合业务组,作为整体推动的幕僚。
NII推动小组的目标则有五项(资策会,1995:3),其中包括建设我国成为最先进的资讯化国家之一,亚太营运中心的落实,开发新技术支援新一代的资讯通信产业发展,藉网路应用系统提升生活福祉,以及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使资讯相关知识得以流通等。而此小组的具体成效则包括网路的建设、相关法规的修定以及NII相关标准的制定。其中在资讯强国与跨国性组织的压力下,为配合国际标准的制定,经济部中央标准局提出「NII相关资讯通信国家标准研拟与制定情形」,预计在1998年六月底,完成资讯通信国家标准550种,以迎头赶上国际间组织的标准,并符合WTO的规定,以避免造成贸易的障碍(自动化科技,1996年四月号:22)。
在法规的订定方面,著作权保护与电信自由化法规的订定是其中最为跨国性组织所重视的,因此著作权法与电信三法(包括电信法修正案、电信总局组织条例修正案与中华电信股份公司条例等)均在NII推动小组的努力下通过,其他朝自由化发展的法令,如「有线电视法」的修正建议,可望使有线电视业者得以进军网际网路,降低资讯产品关税,也由政府其他相关单位草拟当中。
NII小组为了推动各项计画,与国内、外资本家进行合作,推广台湾网际网路的发展。一方面,积极与国外资讯大厂建立合作模式,专案推动小组召集人夏汉民在1995年间即指示资策会执行长果芸,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高级主管签定软体支援合约,以推动NII软体相关技术的发展(自动化科技,1995年三月号:51)。此外,NII推动小组并下设「民间谘询委员会」,成员则由代表国内资本的产业界领袖与公协会之代表组成,下设产业发展小组、法规条例小组、应用推广小组、人文建设小组与网路建设小组等。其五大具体目标分别为 (1)促进资讯通信产业之发展与升级,并特别著重外销市场;(2)新的资讯通信加值服务事业之主导发展;(3)主要新兴服务事业(如VOD、家中购物)的先导业务的推动;(4)积极推动数据通信的扩大应用,如民间应用网际网路进行商业业务;以及(5)促使民间积极参与NII建设计画,建立共识(资讯与电脑,1995年八月号:47)。民间谘询委员会首度会议于1994年八月召开,历任召集人均为台湾资讯业界的大厂商负责人,包括宏柱资讯董事长施振荣、神达电脑董事长苗丰强,以及联合光纤总经理金世添。这个代表民间资本的委员会,与政府共同携手推动台湾的网际网路发展,使台湾纳入全球化经济体系当中。
(二)台湾政府制定的网路发展与应用目标
为有效推动国家资讯通信基本建设,网际网路的发展与应用,便成为政府最重要的发展策略之一。除了NII应用技术及推广小组召集单位经济部提出「电子商业规划构想」,力图促成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创造巨大商机以外(自动化科技,1994年九月号:35),政府所设定的重要网路发展目标与方向,实包括以下三大方面(国科会,1997:44-45):
推广网际网路普及应用,在公元2000年前,达到三百万用户。
推动台湾学术网路(TANet)到中小学,整合教育资讯资源,在全省各县市建立教育网路中心,连线各高中、高职及国中、小学,提供服务。
推广网际网路商业及电子给付,开创新的商业通道,建立蓬勃健全的电子商业发展环境,吸引厂商及消费者上网交易。
2. 发展台湾成为「亚太地区网际网路的枢纽」。积极推动电信自由化,加速网路建设,与亚太各国及世界各洲直接连线;以优势的技术、高品质的服务及开放性的市场环境来吸引国际网路业者(ISP)及大型网路用户。
3. 积极发展网际网路多媒体相关研发及产业
推动「电信国家型科技计画」,结合产、官、学、研共同研究,发展宽频网际网路及无线通讯等先进技术。
透过「科技专案」计画、「新产品开发奖励措施」、「产学合作计画」及上述「电信国家型科技计画」等多重管道,研究发展3C(电脑、通讯及民生电子)及多媒体相关之关键性技术,奠定网际网路多媒体相关产业之基石。
以上所述的网路发展与应用目标,一方面以网路使用的普及化为标的,一方面也企图建设台湾成为区域性的资讯流通中心,同时,也计画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以在全球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五、台湾网路相关产业的成长与发展
(一)网路总产值与网路产业集中化
台湾虽然在网际网路上的发展远比欧、美、日等国家起步的晚,然而,网路在台湾短短几年的发展,却呈现相当蓬勃的一面,无论是网路产业的总产值或外销值,都呈现稳健成长的趋势(见表四)。以网路产业的总产值而言,1993年为台币69.2亿,1994年为90.6亿,而1995年则增至115.2亿,三年内增长率为66.59 %。 从网路制造厂商方面来看,三年内厂商的增加的数目为12家(从50家增至62家),然而网路产业却呈现出集中在少数几家的趋势,以台湾前三大网路制造厂商(即友讯、智邦与台达三家公司)的产值而言,1993年时占总产值的47 %,而到1994与1995年时,逐步升高至52 %与55 %。而就前十大网路制造厂商来看,其所占产值也由1993年的75 %提高到1995年的81 %。其次,就区域网路的生产而言,1995年时台湾前四大厂商占了总生产量的64 %,这个数字在1996年时升高到75 %(资策会,1997a:81),因此台弯网路生产的集中化趋势是很明显的。
台湾网路产业依附著全球快速成长的市场为其销售目标,因此在1993-1995年间的网 路产业总产值当中,平均高达89.50 %左右的产值是外销到海外市场的。依网路产品主要的销售区域来分析,美国、欧洲与日本分别是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主要海外市场,1993年合占网路总出口值的73.7 %,到1996年时略降低至67 %(见表五)。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外销至美国市场的情形,在1993-1996年中虽略有起伏,但基本上维持类似的比例,而外销欧洲的比例却由1993年的32 %逐渐降为1996年的20 %。相对的,外销日本的比例却逐年增加,由占4.3 %提高到11 %,而外销到中国大陆、东南亚与东欧的市场也增加当中。这充分显示了台湾网路产业的外销出口导向,是以美国市场与逐渐兴起的亚太地区为其腹地。
另外,就主要网路硬体产品而言,台湾的全球占有率是相当高的,某些产品并呈现占有率成长的趋势。譬如,网路卡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38 %至39 %;集线器的产量在1995年时占全球产量的22 %,但后来增至1997年的39 %;数据机占全球产量的39 %(1995)与44 %(1997);而ISDN转接器与数据机则由1996年的3.6 %占有率,成长至1997年的15.5 %。这说明了台湾网路产业在全球网路制造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并显现台湾网路产业与全球化经济的依存关系。
(二)与网路相关的软体、硬体以及服务业发展
1. 网路相关硬体的成长
台湾无论在网路软体、硬体以及商业服务业方面,过去这几年都经历了显著的成长,电脑网路产业的产销值也逐年持续上升当中。以区域网路产品而言,1995年产值为454.4百万美元,而1996提高为553百万美元(成长率为21.7 %);数据机部份,1995及1996年产值分为518与870百万美元,成长率为68 %,而数据机产量方面则成长了33.7 %(资策会,1997b:32)。如表七所示,乙太网路卡、集线器、区域其他产品、桥接器/路由器、以及网际其他产品等网路产业主要硬体项目产值,1993-1994与1994-1995年间成长率分别为30.9 %与27.2 %。
同时,我国网路关键性零组件市场,在全球之地位亦与日俱增。在1995-1996年间,与网路卡(由57.8增至62.4百万美元)、集线器(由22.4增至37百万美元)、交换器(由0.33增至7.5百万美元)与数据机(由339增至518百万美元)有关的零组件市场日益蓬勃,总额由1995年的420百万美元增加至1996年的625百万美元,成长率为48.81 %(资策会,1997a:80)。 由此可知,台湾网路相关硬体产业,包括区域网路产品、网际网路产品、以及关键性零组件产品,都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使网路市场的发展,对企业的成长依资策会资讯市场情报中心的分析(资策会,1997e:181),1996年台湾与网际网路相关的业者,总共约有350至400家。其中,网路资讯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有30-40家,系统建置、首页设计、资讯服务业者约150-200家,网路咖啡、红茶店有60家,资讯内容提供有50家,网路电子商店30家,而网路行销、广告企划公司约20家。同时,在1995年10月到1996年一月这四个月期间,国内的加值网路服务公司增至20个,成长了54 %,网路顾问服务公司增至38家,成长81 %,而网路教育训练公司,则增至15家,成长了50 %(资策会,1996:45)。因此,这些以电子商务市场为主的商业与服务业,也正在台湾经济活动中不断的发展。
六、资本主义重组与全球化经济下台湾网际网路的兴起
台湾网际网路的兴起,是在资本主义重组后的全球化经济发展的环境下产生的。资本主义扩充全球市场的欲求,提供了电脑与电讯产品的创新动能,因此使传播与资讯相关工业,成为当前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对象,且在世界经济中也成长的最快,取代了以往钢铁、铁路与汽车所扮演的角色(McChesney, 1996:111)。在全球资本经济中,透过在跨国公司间产权的交互拥有、合作事业之发端、合并与结盟等方式来扩大市场经营范围,一种具弹性(flexible)的资本累积体系已俨然形成。正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所言(Bettig, 1997:141),资本主义逐渐由散落的、地理上流动的特质所构成。并且,变得以更有弹性的方式来回应劳力市场、劳动过程与消费市场。
曼纽·喀司戴尔斯也指出(Castells, 1996),资讯科技革命的出现,经复杂的科技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而使人类社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变迁。冷战结束后,美国的部门与全球经济以及世界地缘政治(world geopolitics)形成互动,使资本主义经历一种全球化的重组,以资本主义化的(capitalist)与资讯化的(informational)面向扩充发展,并落实了一种新的生产、传播沟通、管理与生活方式。整体而言,这种形式以资本主义与国家主义(statism)为生产模式,辅以工业主义与资讯主义为其发展模式,而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资讯资本主义」(informational capitalism),藉分散形式的新兴网络,使全球化资本愈来愈集中化。同时,这样的发展也使国际分工模式重新改组,以日本为主导的亚太地区形成新的核心,与美国、西欧共同成为各自独立而相互连结的三大强权(triad power)。
从推动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II)到全球资讯基础建设(GII)的发展,这三大强权的国家与资本家,藉跨国性组织的结盟与合作,扮演了主控性的角色,建立了这些国家在全球竞争上的绝对优势,进而控制发展中国家较小型的市场。台湾以及许多非强权工业国家也在这一波的全球资本主义的重组中,由国家结合公、私营部门资源,提供对资讯与网路产业的广泛支持,并由政府进行经济自由化与私有化、管制的解除化、以及建立配合全球经济发展的国际标准与相关法规,并为连结全球市场进行努力。如布雷司洛(Breslow, 1997:237)所指出,在此过程中,网际网路和过去电视所被建构出来的性质一样,在商业与政治利益力量的介入下,网路已同时被塑造成一种「商品化的传播机制」(commodified communication apparatus)以及是市场化的产物。莫斯寇(Mosco, 1996)在其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论述当中,除了提及传播商品化的分析外,他还说明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 ━「空间化」(spatialization),亦可以用来解释网路的发展。空间化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克服时空障碍的过程,而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空间化,则主要是指传播工业中企业权力的制度性扩展。网际网路突破了时空的束缚,并且全球与台湾网路市场与产业的集中化趋势,正可以呼应莫斯寇所提出的空间化概念。
台湾网际网路的兴起,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而言,在国际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构性扩张驱力引导之下,受到(1)以美国、欧洲与日本为主的网路强权国家之全球化网路政策发展;(2)跨国性组织对推广网际网路所制定的全球法案;(3)美国主要网路相关产业的全球化策略与资本复制需要;以及(4)美国与跨国性组织推动资讯通信协定中标准之设定与智慧财产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台湾的政府与产业界,透过对跨部会的NII推动小组的成立,推动电信自由化、法规的修正、国际标准的订定以及其他有关网路之建设,以积极配合工业强权与跨国性组织之政策,加入资本主义重组后的新兴全球经济体系。换言之,由于国际资讯资本主义扩张的趋力,三大强权国由民间资本家与国家结合,藉跨国性组织来推动资讯科技协定(ITA)与全球资讯通信基础建设(GII),而台湾以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重组后的全球资本主义结构之下,由国家扮演主导角色组织民间资本力量与整合政府资源,藉NII推动小组之设立建构国家资讯通信基础建设(NII),并配合著资本家的市场经济逻辑,使台湾网际网路与产业得以蓬勃与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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