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
薛瑞泽 2006-04-16
【内容提要】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作为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经济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国营畜牧业主要生产满足官府所需的战马和其他牲畜,且规模较大,形成了以河东、河阳为代表的大牧场。为了保证国有畜牧业的发展,历代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私营畜牧业在该地区国民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除个别牧主有较大规模养殖外,大都以家庭养殖业的形式来体现,而且牧畜品种较多,以牛、羊、豕、驴、骡等为饲养对象,是农耕经济的重要补充。
【 正 文】 汉唐时期河洛地区(注:本文所论及的河洛地区采取学术界的通行观点,即以洛阳为中心,东至郑州、中牟一带,西临潼关、华阴一线,南以汝河、颍河上游的伏牛山脉为界,北跨黄河以汾水以南的晋南、河南的济源、沁阳一线为界。参见洛阳市历史学会和洛阳市海外联谊会编《河洛文化论丛》第一辑和第二辑有关论文(由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和1991年7月相继出版。)此外,《文史知识》1994年第3期“河洛文化专号”中有关论文也论及。)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农业是该区经济的主体,畜牧业只是作为其附属而存在。农业和畜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使两个行业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农业的发展为畜牧业提供了饲料,而畜牧业的发展则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肥料。畜牧业虽然在该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农业重要,但仍然是该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国营畜牧业的发展 河洛地区国营畜牧业发展很早,《世本》:“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作为部族首领所使用的马和牛,必然是国营饲养业的牲畜,因为当时国家已经产生了。《史记》卷24《乐书》记载周武王灭商之后,“济河而西,马散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桃林之野而不复服。”张守节《正义》:“桃林在华山之旁,此二处并是牛马放生地,初伐就此取之,今事竟归之前处。”说明华山之南和桃林(今灵宝市境)一带在周初已是放牧牛马的国有畜牧业基地,这些牛马不可能是野牲畜,因用野牛马是无法驾驭的,更不要说以之骑射打仗了。周时桃林一带作为国有牧场,还可以从下面这条材料得以证明。《山海经》卷5《中次六经》载夸父之山“其北有林焉,名曰桃林,是广员三百里,其中多马。”《史记》卷43《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正义》引《括地志》云:“桃林在陕州桃林县,西至潼关,皆为桃林塞地。”此说明周时桃林是著名的国有牧场。当时也存在着官营饲养业,秦穆公在位时,百里奚向他推荐蹇叔时说:“周王子颓好牛,臣以养牛干之。”(注:《史记》卷5《秦本纪》。)此即言东周王室有国营饲养业。到汉代河洛地区仍存在着国营畜牧业,汉武帝为抵御匈奴,大规模养马,调往长安的马有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注:《史记》卷30《平准书》。)西汉京师东边的旁近郡为弘农和河东,既然官府能从包括这两个郡在内的关中旁近郡调集“牵掌之卒”,说明这两个郡也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养牧。而《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载,豫州“宜畜六扰”。《汉印文字征》记载该区的汾阴、陕县、虢县等都有养马机构。而据研究,汉代各郡国大都设有养马机构(注:高敏:《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该区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官营饲养业,宣帝时,黄霸任颍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注:《汉书》卷89《循吏·黄霸传》。)邮亭乡官所喂养的鸡豚可能供给往来官员和官府所用,虽然其地域有限,但至少说明了当时该区存在这一现象。东汉时政治中心移至该区,这里的国营畜牧业较西汉发达。国营畜牧业可分为三个牧区,其一为河东地区。《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载,建武26年(50),南匈奴归附,为表示汉政府对其重视,光武帝令“转河东米bèi@①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赡给之。”河东地区可供牛羊36000头,说明国营畜牧业的规模较大。其二为河内地区。东汉初年,光武帝拜寇恂为河内太守,为了支援光武帝北征燕、代,寇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淇园之竹,为矢百余万,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转以给军。”(注:《后汉书》卷16《寇恂传》。)寇恂能在河内养马二千匹,即使无法肯定此处有国营牧场,至少也说明有官营养马业和适合马匹生长的自然环境。其三为洛阳周围地区。《后汉书》卷23《窦融传》云:建武十三年(37),“陇、蜀平,诏融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从“马牛羊被野”可以看出窦融这次举族内迁洛阳带来大量牲畜,这就为官营饲养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官营饲养业的发展使皇帝常以牲畜赐予臣下(注:《后汉书》卷79下《儒林·甄宇传》李贤注引《东观书》曰:“建武中每腊,诏书赐博士一羊。”可以为证。)。当时皇室有专门养马的马厩,安帝在永初元年(107)九月壬午曾下诏:“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注:《后汉书》卷5《安帝纪》李贤注云:“乘舆,天子所乘车舆。不敢斥言尊者,故称乘舆。见《独断》。”)此后,东汉政府又设置了一些新的养马厩,汉顺帝汉安元年(142),“秋七月,始置承华厩。”(注:《后汉书》卷6《顺帝纪》。)李贤注引《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可见承华厩的设置是因马匹增多而为之。到汉灵帝时,又增设了一个新的养马厩,《后汉书》卷8《灵帝纪》:“(光和)四年春(181)正月,初置@②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李贤注云:“@②骥,善马也。调谓征发也。”可见@②骥厩是一个养殖良马的厩,在豪强则乘机大获其利。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爆发后,灵帝“诏公卿出马、弩……;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注:《后汉书》卷8《灵帝纪》。)《后汉书》卷71《皇甫嵩传》也记载皇甫嵩建议灵帝“益出中藏钱、西园厩马,以班军士。帝从之。”此反映出洛阳的马厩中养有大量的马匹。 两汉时中央政府主管畜牧业、饲养业的官员为太仆。《后汉书》卷25《百官志二》记载,东汉中央政府太仆之下设“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其属员据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卒驺二十人。”此外还有“长乐厩丞一人。”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菀官田所一人守之。”前揭文所言的丞华厩,有令一人,六百石。而@②骥丞的级别及属员则不得而知。分布于河东郡与河内郡的畜牧业与饲养业有专门的“马丞”管理,这从该区出土的“虢县乌丞印”、“汾阴马丞印”、“陕县马丞印”即可得到证明。可知汉代各郡国大都有专门主管马匹饲养的机构与官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马政系统(注:高敏:《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魏晋南北朝虽然河洛地区屡次遭受战火的洗劫,但国营饲养业仍有所发展,西晋时即有官营的养猪业、养牛业和养马业。晋愍怀太子“尝从(武)帝观豕牢,言于帝曰:‘豕甚肥,何不杀以享士,而使久费五谷?’帝嘉其意,即使烹之。”(注:《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愍怀太子与武帝所观的“豕牢”,很有可能是国有的。晋惠帝闻听百姓多饿死,所说的“何不食肉糜?”(注:《晋书》卷4《惠帝纪》。)可能是官府仍养有许多猪而供给皇室,故而惠帝会发此语。西晋官营养牛业的发展,见诸《晋书》卷26《食货志》,咸宁元年(275)十二月,杜预上疏言: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使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不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这段史料的内容告诉我们,政府所辖的养牛业有45000头种牛,分布于三魏地区。三魏据《水经注》卷10《浊漳水》:“汉高帝十二年(195)置魏郡,治邺县,王莽更名魏城。后分魏郡,置东西都部都尉,故曰三魏。”三魏地区虽然远离洛阳,但毕竟与河洛地区毗邻,故《晋书》云:“三魏近甸”,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官府对国营养殖业的重视。 曹魏时中央政府主管国营畜牧、养殖业的官员为太仆,下设乘黄厩令、骅骝厩令、典牧令、牧官都尉等(注:《三国会要》卷9《职官上》,中华书局,1956年3月第1版,第145页。)西晋基本沿魏制,太仆下设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注:《晋书》卷24《职官志》。)。从前揭文知典虞右典牧主管三魏地区的养牛业。 北魏是河洛地区国有畜牧业迅速发展时期,其最主要的标志是在该区建立了河阳牧场。为了明了河阳牧场在北魏畜牧业中的地位,我们首先对河阳牧场建立前的三个牧场作一回顾。其一为建于天兴二年(399)的代郡畿内牧场;其二为建于神@③二年(145)的漠南牧场;其三为建于始光四年(427)的河西牧场。河阳牧场始建于孝文帝迁洛之时,《魏书》卷44《宇文福传》:“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牧场建立之后,“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这一牧场到魏收撰《魏书》时,仍被称作“马场”。可见到北齐中叶仍有一定影响。北魏政府设置河阳牧场一方面是为了京师洛阳的军事需要,另一方面是欲借之满足居民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魏书》卷100《食货志》: 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由之而知,河阳牧场的牲畜来源,主要是河西牧场,而且拥有十万匹军用马,是重要的战略基地,拱卫着京师洛阳的安全。除河阳牧场外,河东还有一个小牧场,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十一月,“河东蜀薛永宗聚党盗官马数千匹,驱三千余人入汾曲,西通盖吴,受其位号。”到次年正月方才平定。(注:《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薛永宗能在河东盗马数千匹,说明这里有一定规模的畜牧业。孝文帝的太子恂,乘孝文帝巡幸嵩岳之际,曾“谋欲召牧马,轻骑奔代。”(注:《北史》卷19《孝文六王·废太子恂传》。)可见当时牧马使用的广泛。北魏太和十年(494)定官制以前,管理国有牧场的官员非常繁杂,且与河洛地区所建国有牧场无关,兹略而不述。河阳牧场建于北魏孝文帝重定官制之时,在中央政府设有太仆卿(二品上),地方则设典牧都尉,到太和23年(499)重定官制时,太仆卿为三品,太仆少卿为四品上(注:《魏书》卷113《官氏志》。)。北魏政府对畜牧业的重视,不仅表现在设官员管理,而且多次颁发有关诏书保护牛马。孝文帝延兴五年(475),“六月庚午,禁杀牛马。”(注:《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到其子宣武帝永平二年(509)进一步将这一禁令制度化,“十有一月甲申,诏禁屠杀含孕,以为永制。”(注:《魏书》卷8《世宗纪》。)将禁令从牛马扩大到所有的牲畜。到孝明帝时,因为天下长久太平,可能杀牛食用者颇多,乃于熙平元年(516)“秋七月庚午,重申杀牛之禁。”(注:《魏书》卷9《肃宗纪》。)伴随着北魏王朝的衰亡,河阳牧场的马匹也多流散以致于天平初年迁邺之时,为了解决军用马匹,甚而“收百官马”,自“尚书丞郎已下非陪从者尽乘驴。”有的官员甚而乘牛车抵邺(注:《魏书》卷82《常景传》。)。 随唐国营畜牧业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在河洛地区仍有一些小型牧场和国营养殖业。《元和郡县图志》卷6《河南道二·汝州》梁县条:“广成泽在县西四十里,……案此泽周回一百里,炀帝大业元年(605),置马牧于此。”可知在梁县广成泽有一国有牧场。唐代于河东地区也设有牧场,《唐会要》卷72《马》:“至麟德中……(因西北牧场牲畜太多)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这说明唐高宗时河东就设有国营牧场。开元年间,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陇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注:《新唐书》卷50《兵志》。)这期间,王忠嗣“在朔方,至互市,辄高偿马直,诸蕃争来市,故蕃马浸少,唐军精。”天宝初年,王忠嗣镇河陇,“又请徙朔方、河东九千骑以实军,益滋息。”(注:《新唐书》卷133《王忠嗣传》。)可知王忠嗣向少数民族买马,使河东、朔方牧场的马匹迅速增加,使他在镇守陇西时能一次从这两个牧场抽调九千余匹战马。唐玄宗在天宝十一载(752)十一月乙丑曾下诏:“又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合置牧地。”(注:《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天宝十一年十一月乙丑诏书。)这一诏书可能影响到河东牧场,因为以当时里程计算,河东距长安仅三百里路(注:《全唐诗》卷492殷尧蕃《和赵相公登鹳雀楼》中有“树色到京三百里”。诗本注云:“楼在河中府,前瞻中条,下瞰大河。”)。不过到唐中后期,河东地区的牧场似乎仍然存在。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正月,“以讨吴元济,命中使以绢万匹,市马于河曲。”到大中六年(852)河东节度使李业又上奏皇帝恩准诸草马不许出界(注:《唐会要》卷72《马》。),河东可能仍有国营牧场的存在。唐代东都有专门官营养马业,东都仪鸾殿东即雒城西门,门外有“御马坊”(注:(清)徐松辑,张穆校补,方严点校《唐两京城坊考》卷5《东京·宫城》引刘轲《陈玄奘塔铭》,中华书局,1985年8月第1版,第136页。),乙速孤在永徽三年(652)高宗还东都时,“检校右领军卫将军,仍知六闲马事。”(注:《金石萃编》卷61《乙速孤神庆碑》。)至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内六闲:一曰飞龙,二曰祥麟,三曰凤苑,四曰yuān@④鸾,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号六厩。以殿中丞检校仗内闲厩,以中官为内飞龙使。圣历中,置闲厩使,以殿中监承恩遇者为之,分领殿中、太仆之事,而专掌舆辇牛马。”(注:《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可见东都设有专门养马的机构。到武则天长安三年(703),突厥默啜又“献马千匹”,以供神都养马机构(注:《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唐中后期,在修武还有专门的“马坊田地”,属东部宫苑闲厩事务管辖(注:《唐会要》卷65《闲厩使》。)因东都作为重要政治中心使官府养马业极为发达,要常常向附近郡税草以供闲厩,而当时地处东、西两京之间的虢州则负担更重,要供于东、西二京,唐玄宗时为韩休上奏获免(注:《旧唐书》卷98《韩休传》。)。除养马业外,该区也有其它养殖业,唐德宗时卢杞任虢州刺史,奏言:“虢州有官猪数吉,颇为患。”德宗欲移沙苑,卢杞奏“与人食为便”,为德宗恩准(注:《唐语林》卷6《补遗》。李肇撰《唐国史补》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5页。《新唐书》卷7《德宗纪》大历十四年十一月。)。不过这种养殖业在当时并不占重要地位。由前文可知,隋唐设于洛阳的养马厩由中央专门设立的官员管辖,而广成泽和河东所设牧场或属监牧管辖,或属地方官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