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
高光芝 2012-05-05
【论文摘要】2010年6月资源税价格改革正式在新疆启动,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由此将给新疆乃至全国的产业运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但是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价格改革却未包含在这次改革之中,本文试图通过对煤炭价格形成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论文关键词】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分析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在可以预见的短时间内,还没有一种低成本规模化的新能源取代煤炭的主要能源地位。同时,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和相关产业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煤炭资源。资料显示,煤炭价格与国民经济中其他相关产业产品价格的关联系数为0.45,说明了煤炭价格的重要地位。鉴于煤炭价格的重要地位,其价格形成机制即煤炭资源的价格形成方法、程序和过程就显得尤其重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合理、价格水平制定是否合理,不但关系着煤炭企业及煤炭企业员工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到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及其利益分配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给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
一、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历程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一个发展过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多数商品相同,煤炭的价格也经历了一个逐步由“计划价”向“市场价”的转变过程。
1979-1984年国家实行计划管理阶段。以调整煤炭价格水平为主,通过提高统配煤矿煤炭出厂价格弥补煤炭企业生产成本上升。1985-1992年国家实行调放结合阶段。调放结合后期逐渐转向以开放为主,市场化趋向增强。1993年放开了东北、华北地区和湖南省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出厂价格,以及洗精煤和电力、冶金行业用动力煤价格;1994年7月放开了其他煤炭价格(包括化肥生产用煤)。价格开放后,煤、电企业价格争议不断,难以形成一致意见。1994年8月,在国务院的干预下,确定1994年电煤价格上涨4%,基本平息了各地的煤价纠纷。为了促进煤、电双方顺利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在每年煤炭订货会上仍发布一个参考性的协调价格。随着国家对电煤价格的逐步放开,电煤重点合同价格呈不断上涨的趋势。2007年,国家彻底取消了煤炭价格双轨制,直到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宣布退出电煤谈判过程,电煤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标志着我国煤炭价格实现了完全市场化。
二、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
第一,煤炭价格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整体而言,我国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明显快于石油、电力以及天然气等产业,基本实现了由市场发挥其配置资源的根本性作用。但是,煤炭价格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走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道路。目前,我国煤炭价格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煤炭价格反映供求双方的真实意愿。但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我国煤炭的定价没有体现其真实成本,煤炭价格并未将煤炭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中国目前的煤炭使用模式并没有考虑煤炭开采所造成的地质损害以及煤炭使用所带来的环境后果,环境损失等外部成本没有被纳入煤炭定价体系。 第二,煤价扭曲导致煤炭行业效率损失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不健全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煤炭价格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失真,不仅造成煤炭行业自身的效率损失、政府财政负担的增加,而且增加了评价煤炭企业经营成果的难度,导致其他行业能源使用的浪费,增加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一是煤炭价格扭曲降低了行业竞争能力。较低的煤炭价格,导致煤炭工业与其他工业部门的利润水平相差悬殊,行业竞争能力下降,企业普遍缺少积累。二是煤炭价格扭曲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较低的煤炭价格使煤矿收益率低下,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煤炭工业。三是煤炭价格扭曲降低了煤炭资源运用效率。实行煤炭低价政策,等于国家用巨额补贴补了用煤企业,用煤多少对其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因而普遍缺乏节约煤炭资源的压力和动力,更不愿采取节能措施,造成煤炭运用率低,浪费惊人。
第三,煤炭价格上涨低于其它生产资料的上升幅度。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物价总体水平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再加上国家对国有煤炭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政策,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挂钩,煤炭价格上涨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除少数,如电力价格外)几乎全部由市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占煤炭消费总量一半以上的电煤,政府指导价则长期低于市场价格。目前,我国煤炭价格上涨是一种恢复性上涨。由于前几年煤炭供应相对过剩的矛盾比较突出,从全国煤价的平均水平看,随着运费的调整,同期的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与钢材、水泥、电力等等的上涨幅度相比,煤价的上涨幅度是最小的。
三、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
整体来看,当前煤炭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在反映煤炭资源本身的价值、开采及运输过程中的外部成本、政策管制成本、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成本方面没有得到完整和应有的体现;而且已经征收的各种税费中不仅征收方式不合理、征收费率偏低,而且存在各种税费功能交叉重叠的现象。对此,我认为应该采取“价格随行就市、简化价格内含、增加合理成本”等的原则对当前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彻底的改造。
第一,外部成本内部化。煤炭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主要依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煤炭的生产成本。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及目前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在考虑煤炭生产成本方面存在很大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对煤炭生产成本内涵的理解,解读为煤炭生产企业个体的以货币形态表示的经济成本,对于煤炭生产开采中所造成的资源价值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众多的社会成本的损耗没有考虑进去或者考虑的甚少,从而转移了煤炭生产的外部成本。通过起征环境税和能源税,并提高矿区使用费标准等措施使煤炭的价格准确地体现其真实的成本,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煤炭带来的环境等各方面问题。
第二,研究探索建立新的煤炭价格管理体制。首先,国家应由一个综合部门负责煤炭价格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并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对煤矿有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前提下,充分应用计划、税收等有效手段及其它相关的政策,对煤炭价格进行科学的调控和管理。其次,国家应建立煤炭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国内各主要交易市场煤炭成交价格,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再次,国家应建立煤炭最低保护价格制度,在煤炭市场供求失衡,出现不正当竞争时,采取保护价格制度,以稳定煤炭生产,合理保护煤炭企业的利益。
第三,创建煤炭价格指数。设定煤炭价格指数必须针对我国煤炭市场状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确定价格指数种类。目前在我国首先应该科学确立反映市场总体变化趋势的综合加权平均指数;其次反映我国煤炭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和相互影响程度的进出口价格变化指数也必不可少;再次就是反映煤矿生产价格变化情况的出矿价格变化指数;还有反映运输中转需求变化情况的煤炭主要中转地区、港口价格指数和反映消费代表地区情况的主要消费市场价格指数;另外还有反映不同煤种供需关系变化情况的,主要代表煤种、品种价格指数;反映不同行业消费需求变化的主要行业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对市场发展预测的预期价格指数等。最后鉴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完整的价格指数体系,还应当根据条件适当介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波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