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搞好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李家萱 2011-12-22
石油企业的组织形式、产权关系及运行机制在近些年的持续、深入地改革进程中,已发生全局性、根本性的变化,这深刻的影响着政策性强、业务范围广的经济责任审计。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发布之际,就如何搞好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谈几点看法,以期同仁们的探讨,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定义的多样性
一般认为,经济责任是在财产权利分割的基础上,各财产权利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石油企业作为一家特大型国际化的国有集团公司,其参与财产权利分割的主体很多,财产权利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法也很复杂,各财产权利主体所主张的经济利益也不尽相同。因此,石油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定义有着多样性。
(一)石油企业首先是高度国际化的跨国集团,它的多元产权属性决定它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很强“法权属性”
基于法权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对财产利益的关注,财产的所有者对其财产的经营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资产审计为出发点,以资产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所以,体现财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都以“资产”作为审计的核心。
(二)石油企业是国有经济组织
国有经济组织是国家控制的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力量,是为国家的战略目标、任务服务。它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譬如:目前国际油价高企,本是石油企业赚取利润的最佳时机,但国家基于通胀对宏观经济的压力,严格管制基础原料的出厂价格。石油企业这时理所当然要配合国家搞好宏观调控,而不是“囤积居奇,哄抬油价”。这就是石油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也就是它应承担的主要经济责任。所以,社会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以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目标为出发点,以遵章守纪和业绩指标完成为核心,以社会贡献率、企业发展指标作为其主要评价标准。
(三)石油企业作为特大型的经济单元,它的财产权利的分割形式多种多样,所形成经济责任是千差万别,不是整齐划一
譬如:油田公司与其所属生产单位,它们的财产权利分割就大不一样,前者的财产权利相对要大、范围要广,后者的财产权利相对要少,范围要窄。这就形成财产管辖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差异,也就是管理职责属性差异。这种管理职责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对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的关注,而不是利润、收入等财务类经济指标,也不是社会贡献类价值指标,相反岗位职责是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出发点和落着点。管理制度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员工队伍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财产使用安全性等构成其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评价的内容集中是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多样性反映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时,不可能是只体现一种思路,一种视角,一个模板。石油企业及其所属的各单位在制定各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时,应不拘泥于国资委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而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财产权利分割特点,组织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状况等内外环境因素,制定适用的制度规定,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二、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是石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是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一)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审计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审计安排,一种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而实施的。这两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所形成的结果,其抄送范围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一般来说,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等权利部门,只需抄送企业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如果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抄送也只能扩大到和处理、处罚有关的部门。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一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限扩散,二是防止审计结果被不同的理解,审计权威性受到质疑。因为,现在的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项例行、常规性审计,大部分审计结果是不涉及处理、处罚的,所以没有必要扩大审计结果影响范围。
(二)严防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杜绝“审计已完、报告封存”的现象出现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人”和“事”,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理应得到重视和运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重要审计结果应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透明、公正地对待审计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对被审计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审计部门对诫勉对象跟踪审计,经两次审计仍未改进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应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支持审计部门向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移交。在对待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关键是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沟通,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
现在,石油企业在干部监督上,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但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往往是任前公示在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后,不利审计结果充分、有效的发挥,审计的独立、客观性也受到制约,降低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严肃性。如果能将任前公示同经济责任审计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为广泛和深入;另一方面能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
三、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程序文档的可操作性
石油企业的《内部审计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这只是原则性,普遍性规范。不能满足近些年石油企业的治理环境、运行机制的变化要求,每个油气田单位,必须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文档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以提高审计效益和质量。
(一)强化审计方案编制针对性,权威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项目实施行动指南,是操作手册。必须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体现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充分揭示审计客体的风险,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中同质性问题少,又不是就“事”论“事”。所以,每个责任审计项目必须编制一个个性鲜明的工作方案,而不是千篇一律、大小雷同、放置四海皆行的方案。审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须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计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一是使审计组同方案批准人统一思路、统一目标,降低审计风险;二是规范审计组的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三是体现对被审计人的负责,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二)明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
审计通知书是告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实施的理由、安排和对被审计人的要求。审计通知书必须明确接受通知书的人需要采取哪些行动及如何采取行动,以满足审计实施的具体需要。现在,有很多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同其它类型审计通知书一样,没有详细列示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所作要求的区别及详细的内容,以至于审计组进驻现场后,重新要求,或想到什么要求什么,被审计人提交的《述职报告》也信马由缰,离审计组预期距离遥远,极大影响工作进度和审计结果。
(三)丰富审计报告的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灵魂,是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终结后审计向有关部门表达对被审计的“人”和“事”认识和态度。它不但要分清责任,而且要披露问题或肯定成绩。毕竟每个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思想作风都是千差万别,对每个领导干部审计评价也必须有独立、鲜明的观点。现在,很多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害怕评价的风险,从不对被审计人做出观点鲜明的评价,不去肯定成绩,不去发现不足,不痛不痒,连责任区分也含糊其辞。充其量也只是履行一道程序,敷衍一档差事,致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运用,也就不能发挥应有平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