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当下“农村移动互联网”可以称之为“农村娱乐移动互联网”?

佚名  2015-12-02

()当前,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农村可以说呈现出较为强劲的态势,农村智能手机的普及,让互联网时代的一些成熟的商业模式具备了在农村发展的无限可能,但是当前农村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态势,泛娱乐化的特征非常突出,这在某种程度上让一些在城市中发展的非常好的商业形态,能否很好的在农村被复制、移植,就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前,农村居民对于移动端的一些基本的应用,如新闻资讯、小说、微博、购物网站、生活服务网站、软件下载、地图、音乐、视频、图片、博客、游戏、社交等类型的网站,其趣味性、娱乐性逐渐增强,这些都是农村居民经常浏览的对象,还有一些视频、一些娱乐化的八卦信息,其中不乏耸人听闻的谣言等,这些内容极大的吸引了农村居民的关注度。手机娱乐正在侵占农村移动互联网市场。据相关资料统计,手机娱乐用户平均每天除短信电话外使用手机179分钟,其中手机娱乐109分钟。从用户使用率上来看,97.6%的手机网民最近半年使用过手机娱乐类应用。77.8%手机娱乐用户在晚上睡觉前使用手,73.2%手机娱乐用户在家里或宿舍等休息时间使用。可见,手机娱乐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生活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详见、《我国手机媒体涉农传播的困境与对策》,赵晓春、王鲁美、李艳英,新闻界,2014年第9期。)。如果说农村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强劲,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移动应用的娱乐化在农村扩展较快,驱动了农村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

注:本图来源于:《农村互联网应用娱乐化倾向明显 手机上网发展潜力大》,cnnic,中国联合商报,2008年4月28日。从图上可以看出,网络游戏使用率达到了58.2%,即时通信达到了81.2%,通讯和游戏的占比在农村居民的使用率非常高。至于其它的功能,如网上支付、求职、理财、网上银行的使用等功能,占比较低。由此可见,娱乐是农村网民的主要目的,多数网民仅仅将游乐和通讯两种应用当成是移动端的主要工具。

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4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娱乐类互联网应用在城镇网民中使用率下滑,而在农村网民中则呈现上升态势。网络的日益完善、智能手机等硬件设备使用率的提升都大大增加了农村网民网上娱乐的频率。截至2014年12月,农村网民网络视频用户数达1.09亿,年增长率为12%。城镇网民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较2013年则下降了1.1%。网络游戏是城乡网民使用率差距最小的互联网应用。截至2014年12月,农村网民网络游戏用户数达9637万,较2013年底大幅提升了16.8%。农村网民网络游戏使用率为54%,较2013年增加了7.3%。此外,农村网民网络文学用户数达7261万,较2013年底增加了9.7%。城镇网民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年增幅为5.4%,低于农村网民。

这种泛娱乐化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态势,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农村商业市场的发展,比如农村电商的开展。农村电商所包含的征信、信息传播、商品推广等内容,基本上都有泛娱乐化的趋势,这似乎是当前媒介传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或者说标配。比如我们观察到,在淘宝上的一些内衣卖家,往往靠展示胸部的方式来促销商品,销售效果非常不错。但是若是将娱乐因素当成是商业的一种唯一有效的因素,这种逻辑恐怕是说不通的,而且也难说有效。

还有一个实际的例子,例如微信,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安装了微信,有的村庄甚至组建了一个包含全村人在内的群聊。但是他们群聊中的内容,甚至他们在朋友圈中转发的东西,往往也是一些娱乐八卦、心灵鸡汤、搞笑视频、娱乐段子、甚至一些谣言等,这些吸引眼球的东西带来的感官快感蔓延很快,但是对于一些真正商业化、市场化的应用反而转发的很少,甚至乎绝迹。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下移动互联网在农村其实严格意义而言,应该叫做娱乐移动互联网,真正意义上的具备商业形态的成熟的移动互联网,在农村还没有真正的普及。

我们观察到,即使现在农村的泛娱乐化趋势在农村居民中蔓延,但是一些互联网的较为成熟的商业形态,例如网络支付、金融理财、网上银行等应用,农民很少使用,换句话说,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到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一些真正利益。互联网带来的真正红利,在农村或许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

当然,娱乐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农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这种间接的推动将可能使得互联网时代一些成熟的商业形态在农村落地,但是在当前农村互联网还不具备一些基础条件的时候,电商下乡带来的一些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直接移植在农村,这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关注。(文/免费论文下载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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