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问题研究
陈静 王常红 2010-11-10
[摘要]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这些自然资源的有效方式。但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与这热潮相对应的却是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我国自然保护区应不应该开展生态旅游,如何开展,本文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 生态旅游 法律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植被少。保护区不能像有些国家采用原封不动、任其自然发展的纯保护方式,而应采取保护、科研教育、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保护对象的前提下,还可以和旅游业相结合。 一、我国目前旅游的状况 尽管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带来了全球总需求的疲软,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旅游业发展的动力依然强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日正式发布,首次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的5大措施指明了旅游产业升级方向。这将为我国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根据此前世界旅游组织作出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 二、“生态旅游”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许多开展生态旅游的地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使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在开展生态旅游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主要原因: 1.粗放开发,盲目利用生态旅游资源。许多保护区的有关部门在开发生态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全面科学的论证、评估与规划,个别保护区甚至在资源本底调查尚未完成,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和规律还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就开展生态旅游。因此多数保护区借“生态旅游”之名,行“大众旅游”之实,真正达到生态旅游要求的自然保护区很少。 2.缺乏科学的管理。保护区的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影响了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科学管理,如风景区归建设部管,森林公园归林业部管,自然保护区归环保局综合管理,存在政出多门、推诱扯皮、利益冲突等问题,自然环境成为其中的牺牲品。生态旅游区、当地社区和政府、保护区主管部门、经营部门之间的相互排斥与冲突多于合作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