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试论中西传统文化的精髓及对现代管理的借鉴

王浩  2010-03-06

中西方传统文化,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都有过令人称奇与惊讶的历史。作为世界文化中的两朵奇葩,二者可以说是平分秋色。在当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抑或是社会生活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传统文化折射到现代生活中的影子。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西方联系越来越紧密,交流也越来越深入,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影响人们外在各种行为方式的精神内核——文化也相应的不断发生交流与碰撞。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比较中分析其差异和精髓,并进一步探寻适合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管理之道也就被赋予了积极的现实的意义。

一、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与精髓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融入释、道观念的一种成熟的伦理文化。天人和谐、自强不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西方传统文化则是根植于古希腊世俗文化、犹太契约文化、古罗马政治文化的土壤之中,历经基督教文化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而形成的一种发达的世俗文化。中西方传统文化由于其产生的文化渊源和地理环境以及其发展的历史过程的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整体性与个体性

比较而言,中国传统文化更加重视整体,在认识过程中,注重从总体上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而西方传统文化更加重视个体,在认识事物时侧重对各个部分的深入研究。这种差异表现在以下诸方面:首先,在认识世界的方法上,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与所要认识的世界或者说自然是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的观点贯穿于传统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活动中;西方则不然,他们认为人独立于其所要认识的自然之外,“人为万物之灵”,能够认知自然并在此基础上改造并驾驭自然。其次,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西方的态度有明显的差异。中国传统更倾向个人依赖于社会,每个人都属于一个或多个集体或人际关系网,在集体或关系网中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地位,而各种不同的地位需要不同的群体予以认同,这种认同用孔子的思想可以表述为“正名”,孔子曾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因此,一个人要在群体中有一个被认同的地位,就需要“正名”。在“名正”之后,个人的责任就是依照自己的身份履行相应的职责,证明对这个共同体的依属关系,而不是索隐行怪,标新立异,凸显个性;西方传统则不然,基督教认为每个信徒都可以与上帝直接进行对话,其间不需要经过任何中介,由此导致在西方个人对自我实现的要求很高,而社会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个人价值的实现。再次,在对人本身身体的认知上,中华传统文化认为个体就是一个和谐统一的“小宇宙”,中医认为,人体“小宇宙”与世界“大宇宙”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同认识世界的方法一样,对于人体“小宇宙”,“惟反观者能照察之”;西方文化则认为,人体是由一个个器官组成的,器官是由一个个组织构成的,组织是由一个个细胞构成的,如此来往下推。这从中西医不同的治疗方法中也可见一斑。

2. 内向性与外向性

如前所述,中西方传统文化具有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别,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整体性相一致,中华传统文化还具有内向性的特点。这种内向性即遇事注重向内求而不是向外求,主要表现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际关系原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和“克己复礼”、“止于至善”的自修原则。这种思想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反映到历朝统治者的政策之中,其一就表现为“重农抑商”,与此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基本满足了小农的各项需求,从而使得交换的需求被压缩到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空间,再加上前述传统文化中对整体的重视和个性的压抑,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固了传统文化的保守性。同样,与西方传统中对个体性的重视相对应,西方传统文化崇拜英雄,有着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强调积极向外追求,建立个人功业。新航路开辟以来,西方列强在利益的驱动下,肆意对弱小国家进行的侵略和殖民,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反侵略史可以算作是这种差异生动体现,只是这个体现说起来总是带着些许沉重。

3. 灵活性与规范性

这种差异也可以表述为模糊性与精确性,即中华传统文化由于其对整体重视,注重宏观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大体说来,越是向微观领域,其认识也就越模糊,因此对很多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很不好把握的。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概念)“只是谈到了可能包括的含义,而在文章中又把这些偶取偶舍的含义作为美术化的衬托,致使读者不能确定他是在介绍一种粗线条的观念还是在作精细的分析,这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一个共同缺点”;而西方传统文化由于对个体的重视,对事物的认识往往追本溯源,例如对于人体的构造,观察到了微观的细胞都不能算是结束,细胞还要进一步分为细胞核、细胞膜、细胞质等等。这种差异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中西方所依赖的社会规范的不同。中国人习惯于依赖道德的制约,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范法律和程序,而西方更依赖契约和法律中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正如费孝通指出的那样,“在他们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应该看到,以上几点既为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同时又体现了中西方各自传统的精髓。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精神所注重的,是西方传统文化所忽视的,而中华文化所短缺的,又恰为西方文化所擅长的。近代以来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实践也越来越证明,西方文化以逻辑思维方式构建的概念、范畴无法包容和概括通过修道,以直觉感悟获取的认识;同样,中国文化通过心身内证感而遂通天下的“体认”也无法将西方的严密逻辑体系收入囊中。因此,在现代管理中努力实现中西方传统文化的有机平衡与互补就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二、现代管理对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借鉴

前述中西传统文化中的差异和精髓以及现代化进程中的中西方交流的实践为现代管理对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借鉴提供了以下几点很有益的启发:

1.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在十七大报告中被解读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样,以人为本越来越成为现代管理思想的精髓,现代管理也要做到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与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个性发展与首创精神。孔子“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抑制个人发展的孝道与老子“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67章)的消极精神显然已与现代管理精神相去甚远。现代管理中,只有在个体层面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整体才能有源源不竭的生机与活力。

2. 义利并重

中国传统相较西方传统,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自古以来,重大义而轻小利,国民勇于谈义而耻于说利。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片面重视义而轻视利的“国不以利为利”的做法显然是不行的,反过来只重视利益而忽略了国家、民族大义也是不行的。重义轻利会使国家失去经济基础,使企业丢掉性命,相反,“利”字当头,重利失义大了说会使国家民族丢掉信誉,难以自立,小了说也会使企业走上不归路。国难期间,“王老吉”捐资一亿,既实行了“仁义”,救灾民于危难,也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反观“三鹿”, 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丢仁失义,最终导致破产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现代管理中,必须实现中华民族历来倡导的“大义”与西方传统重视的“功利”的有机融合,不能厚此薄彼,偏废一方。于国家管理而言,就是积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提倡社会公义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现代社会公益。 3. 法德相融

中西方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实现平衡与互补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德治与法治的有机融合上。这里至少需要我们处理好以下两组关系:

首先,要理好“德”与“才”的关系。前文已有述及,被称为“道德银律”的就是儒家经典之一,综观孔孟学说,对道德的重视贯穿始终,教人成为“圣贤君子”而不是“小人”就是极好体现。宋代司马光对于德与才的关系时有精辟论述,“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并依据德与才的关系将人分为四类,“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因此,在管理用人的时候,圣人当然最好,但这种人极少,即便退而求其次,管理者也是宁用君子不用小人。这多少让人有惜其才之不能用的感叹。到了明代,甚至出现了“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的谬说,对于男子,有德便同有才,对女人,又将无才与有德划上等号。从这里我们或多或少可以读出困扰管理者的一个问题:即如何有效的协调“德”与“才”之间的关系?对于小人,如何利用其才而又不因其无德而走向反面?在社会规范方面重视道德约束的中华传统文化显示出了它的无力,因为无德的人本身就不认可多数公众心中的道德观,而除了道德约束,又没有了更有效的处理方法,所以用人时管理者在“无才”与“无德”之间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宁用君子而不用小人。在此,西方传统文化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崇尚法治,注重契约,事先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明确按照契约规定行事,即便出现了道德约束没有力量的情况,还有法律这样一条底线。这为管理者用“小人之才”而不使其走向反面一定程度上来说提供了保障。

其次,要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条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朱熹注曰,“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同时,孔子在《礼记》中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孔子“吾党”“父子相隐”的传统加上“十义”的人伦准则,使得现代管理中经常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情”与“法”的问题。司法审判中也时常出现“父子相隐”、“兄弟相隐”和“夫妻相隐”的情况。因此,现代管理中必须理顺“情”与“法”之间的关系,这其中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将“情”与“义”限定在家庭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现代法治中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盲目的用道德的要求去取代法律的规定。

在现代管理中需要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是捍卫社会道德的底线。在社会管理中,仅重德治而忽略法治会面临道德无力的情况,只有法治而没有德治也会使“民免而无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才能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高尚道德的教化有助于产生圣贤,而有了法律的底线,即便是“小人之才”也会有用武之地,从而减少因对其走向反面的担忧而有的惜才之叹。

三、结语

以上所言,实乃笔者一孔之见。文化是一个丰富的概念,本文所言只是其中的某些侧面,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则更为丰富,更为复杂,涉及文化,固然不可蔽于一端。同样,作为不仅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的管理,亦非朝夕之间可得而知。文中对于现代管理中中西传统文化的平衡与互补,也是只言片语。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即中西方传统文化精神各有所长,亦各有不足。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中,中西方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与交流使得中西方传统文化精神产生不可避免的摩擦与碰撞,在摩擦与碰撞的基础上对彼此文化精神的深入了解使得两种文化精神的有机融合越来越成为共识,现代管理从中西方传统文化中汲取不同的营养也就成为必然。

[1]王祥云,《中西方传统文化比较》,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

[4]朱熹,《四书集注》,陈戍国标点,岳麓书社2004年版.

[5]刘炳华,《情系黎民——一个检察官对执法公正的思索》,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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