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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中的问题及构建设想

李静  2012-05-0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该文分别就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核算体系进行分析和构想。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问题分析;改进对策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占有绝对比重,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对于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自身职能,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本文将分别就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核算体系进行分析和构想。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

第一,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财务规定核算。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现状是:有总账,无明细账、无卡片账,管账与管物脱节,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第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资产只作经费支出,不能及时、正确的进行账务处理,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使其资产直接在帐外,失去控制。第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抵账的资产,未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无法认定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总量。

(二)未按财务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核销现象。一些单位交通工具、房屋不做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不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变卖,将国有资产变现转入“小金库”,变为单位小团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生违纪腐败现象。一些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将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出包,不公开、不透明、不招标、不竞争,个人从中得利,损害国家利益。另外单位在购置大批固定资产时,有法不依,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不搞市场调查,私下交易,人情交易,以高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购进,使国家蒙受较大损失。

(三)责任人管理机制不到位

从目前固定资产的管理看,单位对设置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识淡薄,重购置,轻管理,管理资产未做到彻底落实。单位保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责任意识薄弱,对管理固定资产工作不重视,这就不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导致单位固定资产价值严重高估。加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中,也没有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任职调整,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客观上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致使资产大量流失。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管理机构上,某些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某些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某些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社会化监督工作亟待开展,需要引入必要的社会化监督,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解决好管理方式和管理原则的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造成国有资产账物分离,账物不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对策

(一)强化事业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全新管理理念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与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意识和重视程度密切相关。首先,要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就需要领导加强和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这样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有人抓,管理制度才能建立和完善,管理措施才能到位,才能将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其次,树立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客观要求,树立领导和职工资源共享、节约资源的现代资产管理理念,形成共同维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新理念。

(二)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要有明确的规定,采购、验收、登记、维护、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为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真实、完整,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这是管理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各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摸清“家底”,对盘亏、盘盈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检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培训学习,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第一,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责任感,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第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不断更新会计知识,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恰当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第三,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内部审计必须确保独立性、权威性。其作用包括会计账目的审核、稽核,提出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错误的建议等。单位领导要帮助审计人员排除干扰和压力,达到保证资产完整,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提高企业效益的目标。 (五)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事后监控。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由财政部门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同时,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

四、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应通过“累计折旧”予以反映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

(三)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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