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在线网站博客营销涉嫌网络传销
佚名 2011-08-15
:缴纳240元就可以成为一家名为“安兰在线”网站的个人理事,其6种赚钱方法保证你轻松月入数千元甚至万元。这种被称为“博客营销”的方法,真如其宣传的那样是“宅族”业余兼职、新毕业大学生创业的最佳途径吗?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两个安兰在线是一家
“求助,最近有人告诉我,做安兰在线很赚钱,每天上网点点广告,发帖子推荐就可以了。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吗?”
日前,在某网络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通过搜索引擎,记者找到了安兰在线网站(网上商城、专人对你进行辅导和帮助你宣传网站等)价值数千元,实际销售价格为240元;安兰在线的网络营销是一个流动的循环体系商业结构,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只有加入的先后,没有等级差别等。
曾发布《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的免费论文下载中心分析师吴雪飞,8月2日在看完记者提供的安兰在线资料后表示,网络传销正在打网络直销与网络传销的擦边球,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监管难度较大。安兰在线的销售经营模式有网络传销的嫌疑,其盈利模式如“点击广告”获得收益,有比较典型的网络传销计量的特征。“网络传销有几个特征,一是经销商的经济来源是以介绍他人加入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利润来源则是会费或产品使用费;加入条件则是须缴纳入会费或订购相当数额的产品或存货,产品价格偏高或者价值很难确定;无满意保证或责任保险,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吴雪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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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中国消费者报》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