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社区自治:推动社区民主建设的最佳途径

伊庆  2010-09-21

其一,政府要坚持服务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即政府把社区管理融于公共服务中,注意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动员、倡导、服务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集聚,而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以保证社区自治顺利实施。 其二,政府应在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发挥综合协调和平衡作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在运转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协调平衡作用就极为重要,且责无旁贷。 其三,社区自治组织也要经常主动接触政府职能部门,以期在社区建设的设想和规划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建立社区自治制度化、规范化 首先,要理顺社区自治组织的相互协调关系问题。由于社区自治涉及多个社区自治组织,因此,要制定相应的协调关系的程序运作制度,并使其法规化,确保社区自治有序进行。 其次,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适时创新社区工作内容及具体方式和机制。再有,针对目前许多新建社区越来越多地引入物业公司管理的趋势,应借助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源,有效协调、整合社区管理,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总之,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工作创新应是社区工作永葆生命力与活力的必要一环。 (四)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使社区自治真正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社区的一切工作及其目标的唯一主体就是社区居民,若得不到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功能的发挥就无从谈起。这里关键在于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提高其民主自治意识。要达到这一点,除了从根本上来自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即随着居民日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区终将成为其生活所依托的首要载体,从而势必促使其关心社区发展。 一是,大力推广社区组织的民主选举,采用直选方式按程序选出社区工作者,从而既使居民感受到民主政治的威力,体现作为社区主人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更能推动社区工作者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实行居民的真正自我选举,既是衡量是否将权力交到民众手中的一个最主要标志,也是社区民主的主要基本点。 二是,社区要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区办公经费问题上减少对政府的依赖,逐步做到社区机构社区养、社区居民养社区的格局,这样才能从深层次上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和社区事务公议制等制度,提高社区居民参政议政水平,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社区自治的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社区自治资金筹措力度,从实质上保证社区自治的顺利实施 社区自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足够的财力保证,这包括社区的日常工作经费和社区活动经费。 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仍要给予必要财政支持。政府要有购买服务的理念,使委托社区的工作任务在其完成后确保让其得到相应回报,并促使这种做法尽可能制度化。政府在职能下放社区过程中,要坚持并做到权随责走,责、权、利统一;费随事转,事费统一。 同时,社区自治组织也要从根本上破除向政府伸手的依赖性,通过在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中多方筹集资金,并要号召社会各界捐助社区建设,坚持“多条腿走路”自筹资金的基本路子,确保社区经费的落实到位,使社区自治组织得以长治久安。 (六)不断进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实践 随着社会的进步,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更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青岛市浮山后社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湛山街道办事处等,以不同的模式,分别在街道和居委会层面进行了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社区,正在成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实验田"。 在青岛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中,第一个"吃螃蟹者"是市北区浮山后社区。浮山后社区占地面积2.56平方公里,已迁入居民1.3万户、4万余人。与老城区不同,这个社区基础设施完善,且辖区内没有企业,是典型的居民区。2001年,按照"围绕核心抓党建,完善服务转机制,加强自治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这个社区建立了在社区党工委领导和区政府部门指导下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即"一个核心、三个工作体系"(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的领导核心,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体系、充满生机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适应市场需求的社区服务运行体系)。独具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在这里运行三年多来,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得到了民政部和有关专家的关注。 城市治理在中国是一个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构建城市和谐社区是政府管理和规划城市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尚不成熟,也缺乏实践经验,但是政府已经重视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地位,并采取各种措施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居民的参与及归属意识也逐渐增强,城市社区将充分发挥自治管理功能,成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密切沟通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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