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马琳 2011-09-14
摘 要: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和民主监督机制作用的不断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实效
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以我自身的经历及多年来对政协工作的关注和不断思考,我认为,在看到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已拥有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使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民主监督成为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急需强化其功能。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1]所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提出一点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2]。这个论断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对一些宏观的、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有真知灼见;二是社会联系广,信息量大,能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比较客观地提出建议和批评;四是上达中央,下通各界,能够较好地打开民主渠道;五是亦“官”亦“民”,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好这些独特优势,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更贴近群众关心的热点,有助于提高监督水平,体现监督特色,取得监督实效。 建国六十多年的历程中,有过许多沉重的教训,也有过许多有益的经验,都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和机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使民主监督成为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3]。 民主监督的效能要能真正得到发挥,重要的是突破目前的一些观念束缚,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形成制度化轨道,才能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因为制度才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为此,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合实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我们政协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 这是人民政协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才能把政协的形象真正树立起来。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进程的加快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客观上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做到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民本位”的执政理念,营造良好地社会监督环境。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我们现行的监督体制依然停留在过去那种过分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平行制约,以致出现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引发社会腐败现象。我们要建立的应该是一种客体的、超脱的监督机制,才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这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建立权力授予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拒腐从廉。在权力授予机制中引入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充分体现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障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就是要把民主监督职能逐步在明晰的硬法框架下运作,使之行有所据,有法可依,真正具有约束力。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民主监督加快进入法制化程序。 2.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结构。考虑在政协机构中设置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通过这种权力制约模式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