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议公民政策参与中公共理性的培育

欧阳琼艳  2011-08-16

摘要:理性是现代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公共政策活动中的公共理性的体现不仅是政策制定的发展方向,也是人类政策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活动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面对公众有时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或过度依靠网络表达政策愿望,审思和建构公民在公共政策活动中的公共理性是提高公共政策活动中的民主性的必要条件,为此有必要通过重视公民话语表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扩大公民政策参与等方式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

关键词:公共理性;政策参与;公民教育

一、公共理性的内涵与重要性

公共理性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界定,当代许多思想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赋予公共理性独特的见解。

哈贝马斯针对人是如何在多元化的思想文化、价值信仰、生活方式并存的社会中开展合作的问题提供了“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一致’的交往合理化理论”的回答。他认为作为一种共识所具有的“普遍性”,是通过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商以及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而达到的。哈贝马斯的两个主要理论是“对话伦理”与“沟通理性”,其理论预设就是参与对话的人要具备一定的理性能力可以判别交往对象是否真实与真诚。公共理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公共对话中有一定的重要性。诚如哈贝马斯所说,因为公共领域以公共理性为价值标准和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以理性的公共争论和讨论可以使公民表达自己的不同思想,并试图去相互理解对方,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以确保制定的政策和决策实现公共目标与公共利益。而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公共理性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公共理性观念的核心在于,除非某种学说达到了与公共理性及民主政体的基础不相匹配的程度,无论是宗教性的还是非宗教性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对于任何一种学说既不进行批判也不加以攻击。这句话也隐含着在政策讨论和对话中需要建构起公共理性,为每一公民的政策意见表达提供途径,而不是忽视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以各种借口排斥公民所提的政策建议。

公共理性是以人的自由、平等、正义为基础,通过主体间的对话、沟通、谅解等而达成的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理性共识。在现代社会里,公共理性的培养与提升,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必由之路。

第一,公共理性体现了一种政策参与中的政治原则和道德价值认同。在公民参与政策活动的过程中,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和阶层的不断分化使得公民参与政策中表现出严重的异质性特征不断影响公众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策偏好,使得公民与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政策对话。公众在进行政策对话前需要建构一种沟通的前提,即公共行动的价值指引,社会公众在获得公民身份的同时需要达成一个共识,如罗尔斯所述:公共理性的观念在最深的层面上具体地规定基本的道德与政治价值,这些价值用以决定宪政民主制政府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并决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公共理性旨在促进社会与政府的协同善治。协同精神是公共理性的实践指南和原则。公共理性是公共治理活动中所倡导的行为准则和道德风尚,也是协调社会与公共部门之间关系的一种动因。因此,公共理性是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也是现代宪政法治社会的一种精神原则。协同治理蕴着协同精神和善治理念,其倡导公共权力机构与私人市场、公民社会建立起一种基于公共利益的协作与互动关系,理性合作地共同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善”和促进国家正义事业,这正是公共理性的内核,正是公共理性的政治智慧与实践价值所在。

第三,公共理性是促使政策解决的有效机制。罗尔斯指出:“每当法官、立法者、行政长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还有那些作为公共职位的候选人出于理性的动机并按照公共理性去行动的时候,当他们向其他公民解释他们用以支持根本性政治立场的理由的时候,而且这种解释又是在他们以为最合理的有关政治正义概念意义上作出的情况下,公共理性的理想就成为可以实现并能够达成的理想。”在民主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多种价值观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公共理性的探究过程。在制定过程中,运用公共理性,能够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公共权威机构及其人员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自觉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二、公民公共理性的培育

公民理性的理想能否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实现,最终要依赖于政治社会成员能否理解公共理性并在公共的政治实践中运用公共理性思维。美国学者库珀认为“公民的概念不仅包括了权利而且还有责任;因此作为公民行动的个人必须在社会的改良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公民需要在行动中追求共同的善,并且和政治系统的核心价值——政治参与、政治公平、正义、保持行动上的一致”。公共政策中公共理性的实现,需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意识。

首先,重视公民话语表达,构造公正、有序的公民政策话语表述平台。在理想状态的公共能量场中,公共政策包含了足够的目标和意图以吸引公众的注意,人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话语表述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公众话语的准入是免费的。但是,在政治实践的真实语境中所进行的政策讨论并非如此。“话语是各种机构通过一种界定和排斥的过程运用其权力的手段。”重视公民的话语表达,就要让每一个公民个体在政策参与事宜中充分地表达意见。公共能量场是公众表达社会话语的场所,社会对话和公共政策就是在不同的目标和意图的相互影响、激变与碰撞中形成的,在这个政策形成过程中,没有任何一种目标或意图具有绝对的权威和优势,这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的中心,也给我们政策参与中如何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给予了一些参考。在政策的形成与制定过程中,多听听公众的话语表达,有利于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其次,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把有序有效的公共政策参与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传统政治社会中以家庭血缘关系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主政治的实施和公共理性的运用遇到了一定的阻碍。中国固有的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传统观念形成的家族和村落成为国家的基础,不利于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形成个人间独立的自由交往关系,这很容易影响公共理性的生成与运用。因此有必要展开公民道德教育促进公共理性的价值形成,解决公众权利意识淡薄,从认知上唤醒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帮助公众正确认识参与需求旺盛但参与理性和能力不足的问题,缩小需求和能力之间的差距;减少公众参与过程中情绪的失衡问题,引导公众更加理性地对待政策参与过程。

最后,扩大公民政策参与,逐渐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公民政策参与的实践本身就是培养公共理性形成的过程。实践是在一种具体的行为中潜移默化地塑造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教育模式。政策参与实践是提升公民政策参与能力的最有效途径。在政策参与实践过程中,公民可以更加直接、更为深刻地体验到政策参与的程序、规则和方法,从而在真正意义上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能力。公共空间里的政治实践也是培养公民公共理性的有效途径。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有利于畅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通道。“作为公共政策的作用对象,社会公众中所蕴藏的政策信息是公共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因此,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意味着政府获得了一个更为广泛、直接、客观的政策信息源,这也会加速政策信息从社会公众向政府的流动,从而使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更加顺畅。

公共理性的核心是强调尊重和促进沟通为基础的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福利为价值目标,反对把政府利益绝对化为所谓的“公共利益”。只有当社会公众能够秉承公共理性价值时,作为自由、平等、彼此互惠的公民进行政策对话才能成为可能,才能使公共政策活动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才能提升政策参与的有效性和政策产出的民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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