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作用的思考

佚名  2008-01-08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呈现新的特点,工会作为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如何准确把握劳动关系新的特点,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正视并加以研究的迫切任务。 【摘 要 题】工作研究 【关 键 词】劳动关系/工会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412. 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153(2006)01—0013—02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最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工会作为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代表、维护和表达好劳动者权益,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工会以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与途径。 一、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新特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对立统一的经济利益关系,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资本所有者追求的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追求的是工资福利的最大化,对立的焦点是对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占有比例。而剩余价值作为双方追求的共同目标,把二者的利益又统一在一起,企业作为双方利益的共同体,其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劳资双方建立均衡的利润分配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这种对立统一、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也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主体双方的自主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有用工自主权。经营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规模速度、技术要求自主选聘劳动者;劳动者因自身的教育程度、专业范围、技术等级以及追求的目标、价值取向不同自主择业。 主体双方的多元化:企业所有制结构由过去的全民、集体变为现在的国有、集体、股份、合资、私营等多元并存;劳动者也由过去的全民工、集体工变为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多种成份。 主体双方的不平等:劳动力需方市场的存在,就业形势的严峻事实,客观上使得劳动者自主择业受到极大限制,经营者据此在用工中设置种种障碍,强加苛刻条件。同时由于地域差别、行业差别、企业差别的存在,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在同一企业由于身份不同享有的权益也是千差万别。 由此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1)矛盾突出。改革的压力,竞争的压力,就业的压力,地位的不平等,双方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呈现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这种冲突还有发展和激化的可能。(2)关系复杂。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健全,用工更加自主,择业更加灵活,报酬更有弹性,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经营机制千差万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各种管理理念的引进和创新,都加剧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3)对抗明显。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造成了较大的利益差别、贫富不均、心理失衡,以及改制过程中劳动就业、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存在问题,使得新时期劳动关系中对抗性因素不断增加。 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现实依据 法律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经济行为要按照市场规则和法律加以规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劳动领域的一些严重问题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对拖欠工资、安全、改制、安置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修改后的《宪法》写入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从贯彻实施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对保障劳动者权益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职责要求: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表达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劳动法》、《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新时期工会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的权益呈多样性,但劳动关系问题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实践中急待处理的问题,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社会的稳定。维护好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 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发展不仅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更要有和谐稳定的内部劳动关系。就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为职工提高工资、增加福利、改善劳动条件,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职工来讲,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同样没有保证,为保证就业和劳动报酬的稳定,劳动者权益要求也应尽可能地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求同存异,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理论发展和双方认识上趋同:劳资双方追求不同的权益,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但在生产关系统一体中,生产效益作为双方的利益共同体,高效的生产、高利润的效益和高薪的收入,这一切仅靠劳资任何一方都是难以实现的,“和则两利”已逐渐成为双方追求的劳动关系价值取向。互惠互利,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作、协商、协调,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才能真正全面实现各自的权益。 三、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代表和维护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只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既是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对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挥作用的一种必然选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由此,强化维护职能,以劳动者代表身份协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是工会组织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维权工作的核心。 五项基本职权:一是参与权,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二是谈判权,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三是缔约权,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四是监督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是调处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把握好几项原则:(一)客观性原则。要正视劳动关系的客观性,改革带来新一轮利益的大调整,职工是直接参与者,也是体验者,结构调整的急剧变化,部份职工面临和处于下岗失业之中,加上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拉大,迫切要求工会组织正视凸显的劳动关系问题,以理性、冷静和积极的态度对待不断涌现的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二)合作性。工会应树立合作的维护观,在劳动关系中,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对抗是难免的,维护的基点是防止发生大规模或群体性的冲突与对抗,维护不是你死我活,不是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维护是在矛盾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寻求合作与协商,在合作与协商中寻求“双赢”。(三)保护弱者。必须认识到: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导致了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均衡态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应坚持保护弱者原则,这与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 四、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沟通协调作用:工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在劳动关系问题上,不仅职工需要工会,企业需要工会,政府也需要工会,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协商和沟通,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相互尊重、忍让、协商、合作,营造和谐劳动关系,达到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纽带促进作用:工会通过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和要求,联系劳资双方、政企之间、上下级部门,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劳动关系“协约”,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预警化解作用:‘工会通过源头参与平等协商,摆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责、权、利对等关系位置,防止失衡;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防止决策简单化;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的预防预警机制。 五、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 一是源头参与,依法监督。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劳动政策的制定,针对工资、就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以《宪法》为指导方针,以《工会法》为基础,以《劳动法》为准绳,主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工会法制体系和依法运行机制,使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方式法制化。在宏观方面,参与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法律和政策条文中体现工会主张,使职工的权益上升为合法的权益,在微观方面,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制度,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工会要主动参与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坚持走职代会民主程序,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二是规范制度,完善机制。制度的缺失会导致维权职能弱化,工会的维权能力与加强维权机制的建设密切相关,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制度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一是坚持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会要及时认真地向职工宣传劳动合同的作用、意义,指导并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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