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中小学校长权力运用建设的思考

初云宝  2007-03-02

摘 要:中小学校长权力的运用既要避免以往领导体制下的统的过死,党政不分,无人负责,效率低下的诟病,又要防止校长权力一放就乱,过于集中,无法约束的弊端,就应该把校长置于权力伦理规范和外在制度的双重约束之下。

校长职业伦理基础是建立校长运用权力“内心法则”的基础。校长职业伦理基础主要包括:

(1)公共精神。现代中小学校长权力运行的核心目的就是要维护学校的公共目标,实质上就是学校的公共利益。

(2)服务精神。从教育法律关系来看,我国公办学校的中小大学校长是政府行使教育权力的委托代理人,中学校长行使权力必须代表政府与人民的利益,强化服务观念,完善服务职能。中小学校长行使权力,实现学校管理目标、完成学校管理工作,体现为师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的功能。

(3)人道精神。人道精神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人道精神在中小学校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的体现具有双重含义:其一,尊重大的各项权利。对教师来说,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权力和应得报酬等各项相关权利;对学生以及家长来说要尊重他们受教育权以及相关知情权;对利益相关者的相应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其二,教育应该以人的发展为第一要务。这不仅包括学生在学校中进行学习,身心得到发展,而且也包括教师在工作和学习上的不断发展。这就要求中小学校长行使权力时,应当将与学校有关的人的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充分释放人们的智慧和热情,不断提高人的积极性。在校长职业化的前提下,加强校长职业伦理建设的意义。强化校长职业伦理,可以促使校长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促进校内民主的实现。校长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对学生和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服务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就是要以学校的公共目标为自己运用权力的主要目标,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玩弄权术。

强化校长职业伦理建设,可以提高校长的职业道德,有效防止腐败。校长职业化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强调职业服务。职业化实际上就是劳务商品化。校长的职业伦理中的服务就是要为师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谋利益,而不是侵害他们的利益。

强化校长职业伦理建设,可以加强校长身份意识。加强校长职业伦理建设,就是使校长明确认识到自己掌握的权力是政府和人民赋予的责任。校长是代表政府和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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