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研究:国内外药品互联网销售实况

佚名  2013-11-17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同时,医药行业也是世界公认的容易发展电子商务的行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药品互联网销售将是信息时代医药流通的未来之路,通过Web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建立覆盖整个医药购销过程的虚拟市场,使得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地面对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

全球业态

美国是药品电子商务开展较早的国家,政府积极支持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的药品互联网销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B2B、B2C、第三方药品互联网销售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并通过发达的第三方物流网络,完成药品的分销与配送。

据调查数据显示,全美上网人口中有60%表示曾在网上查询医疗保健相关资讯或购买过医药保健品,当前,全美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而目前与医疗保健相关的网站至少接近2万个。药品互联网销售已成为其主要增长点,其中把供应商与医院、药房和门诊部连为一体的B2B电子交易额甚是巨大,网上诊断和网上药房等B2C交易额占据了很大份额,美国的全球药品交易网(GHX)便是一个典型。2010年,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占整个医药流通领域的近30%。

在欧洲,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网上医药交易十分普遍,医药行业已经完全进入网上交易时代,但各国政府对药品网上零售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比如英国,它处于欧洲药品互联网销售的领先地位,英国皇家学会颁布了一系列网上药房的行业标准,政府也发布了旨在支持药品互联网销售的白皮书,积极支持药品互联网销售的发展。英国首家网上药房Pharmacy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和OTC药,并制定了一个在欧洲发展的计划。另一家电子药房All cures也积极谋求在欧洲的发展。

在法国,据法国国有药师学会的统计,现有28家药店上网,大多数用来宣传和推荐保健和美容产品,有少数药店在网上销售OTC药品。

德国政府则对网上交易药品有很严格的规定,无论网上还是网下只有药房才能经营药品,但药剂师对药品互联网销售的反对意见特别大,德国的药店虽反对电子商务,但却争相上网,很多药店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

在意大利,药品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网上B2C交易,但药品经营者之间的B2B电子交易很普遍,意大利的药师更愿意通过电子邮件为病人提供帮助和咨询。此外,意大利的国家药师协会网站提供关于全国药店的信息和大量关于症状与产品的信息,在此网站上注册的药师还可以进入电子交易区做药品生意。

在瑞士,有16%的药品通过网上销售或邮购销售,瑞士的药品互联网销售网络也覆盖了其他欧洲国家。

在亚洲,日本政府也积极推进药品互联网销售建设,第三方药品互联网销售平台是日本政府积极发展的模式。

当前,互联网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国外药品互联网销售发达的国家比较,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起步较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08亿人,同比增长45.9%;网络交易市场总规模达到了2493.5亿元,同比增长93.7%,预计2013年将突破万亿元;网络购物使用率继续提升,达到了28.1%。

2005年,主管部门允许相关企业申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并把医药网上交易牌照分为B2B、B2C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三种牌照。随后,2005年12月,北京京卫大药房获准建立国内第一家B2C网上药店。截至2010年3月,经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有43家,其中,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网上药店有20家。从网上交易额度来看,目前仅有少数B2C网上药店销售额超过千万元,而美国Drug store 2008年的单月销售额就超过2亿元人民币。相比较而言,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

毋庸置疑,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方向,药品互联网销售也是未来医药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药品互联网销售是以电子平台运营商为桥梁,建立医药生产企业-物流公司-医院(药房、药库)-银行直接联系的模式,能够实现药品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完全统一。

当前,国内各类医药网站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医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网站、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的网站、商业信息和服务网站,以及从事药品销售的商务网站。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药品交易行为从单一的柜台式销售向柜台与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发展是必然的主流趋势。(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选: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