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的研讨
吴敏 齐艾玲 2012-01-05
摘 要:长期以来,消防部队实行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账核算模式。部门大预算、政府收支新的分类、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给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核算提供了可行性。文章以消防部队行政会计科目为主体,充分借鉴、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行政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技术分析,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关键词:行政会计 基建会计 并账核算
由于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目前消防部队归口公安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部直接保障,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予以划拨,以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人员经费的核算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规则》进行核算,保密性很强;事业经费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设置行政账;基建经费则遵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0月31日武消[2006]487号)第七条的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账簿设置较多。尤其是基建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级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地方财政对部队基建的投入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为主、部队为辅”的投资格局,部队经费逐渐淡出了基本建设领域,现在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而且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1条规定:“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消防部队的基建会计又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于消防部队各单位单独设立基建账,基建拨款和各项自筹资金一般直接入基建账,工程未完工前,基建支出只在基建账簿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时移交固定资产,造成消防部队会计主体被肢解,会计信息不完整,资产负债不真实,增加了部队财务工作管理的难度,因此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已势在必行。 一、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与思路 1.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政策平台。一是行政单位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分别为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的入口和出口,国库集中支付已逐步推广,基建工程款可通过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政府收支新的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企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的成功整合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整合问题基本解决,为消防部队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本。三是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现状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便利条件。近几年步入消防装备和基本建设的高峰期,许多单位的基本建设已接近尾声,众多基建项目已完工结算并逐渐交付使用,应付器材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项目渐次减少,施工企业数量也逐步递减,并账核算的内容相对简单,提供了并账的机遇期。 2.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思路。充分借鉴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成功整合的经验,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在保持现行行政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行政会计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指出,“建设项目转为交付使用资产,必须使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拨款才能冲销。”对于基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资金来源分拨款和借款两个途径,其中由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由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能立即增加固定基金,可应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借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科目设置 合并会计科目设置是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统一核算的基础,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关键。 1.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基建工程”,用以归集消防部队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预付账款”,核算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和设备价款。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删除“暂付款—基建借款”内部往来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应收单位投资借款”,本科目作为过渡科目,只核算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并账时,自基建会计并入的因拨款和结余不足借款或贷款时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即部队应自筹资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可用合并后每年的结余经费弥补,每年根据当年结余金额,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冲平后不再使用本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工程物资”,用以归集基建工程用库存材料,外购时,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施工企业领用时,借记“基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下设“基建借款”、“其他借款”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贷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近年来,消防部队超预算、超财力建设和政绩工程现象时有发生,设置这个科目符合现实需求。借入长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增设一级科目“应付账款”,下设“基建工程款”、“基建备料款”和“基建设备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应支付的工程款,借记“基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基建拨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实际支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净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基建结余”,核算基建完工项目的基建拨款与基建支出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前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完工项目的部队自筹资金数。若事业经费有结余,可先弥补,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但动用结余经费,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 4.支出类科目设置。删除行政账“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基建支出”一级科目,核算部队以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等资金来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支出。年末,根据工程结算款中属于拨款与自筹安排的资金建设完工的基建工程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年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形成的基建支出,在借款未偿还前,其资金的投入仅通过“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科目反映,不列入“基建支出”也不增加“固定基金”。
行政账增设“财务费用”一级科目,核算消防部队为筹集建设经费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见负债类科目设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收入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基建拨款”一级科目,核算消防部队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通知书金额,借记“基建工程”(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贷记本科目;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基建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合并后会计报表的种类及信息披露的规范 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后,在会计报表的设计和披露上,应有所改进。行政财务报表中继续使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同时应根据合并会计科目相应重新设计表中的项目构成,来改进报表格式,并将原基建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和《借款情况表》主要内容反映在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基建投资情况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反映在建工程的明细情况,借以完善报表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部队的财务状况,为上级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资料。 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部队会计核算方式,建立统一的会计主体和统一的会计体系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蒋桂芹.试论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合并核算[J].时代金融,2007(11) 2.向家文.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基建会计核算浅析[J].财会通讯,2008(10) 3.温佐望.对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会计的思考[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0) 4.杨述航.关于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9(11)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武消[2006]4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