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环境审计主体的几点思考
佚名 2015-03-29
论文导读::学术界关于环境审计主体一直存有争议,焦点不在于其摘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环境审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环境审计主体政府环境审计,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频频出现,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也应运而生,同时在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也随之出现。所谓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或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并符合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一般认为,环境审计包括政府环境审计、民间环境审计和内部环境审计三部分,分别对应着三个不同的主体,这三部分从理论上来说不存在主次之分,应该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现象,是一种相互平行的关系,共同在环境审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实际存在对环境保护关注程度不够,企业没有自发形成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在环境审计方面发挥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学术界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争议及其评价 环境审计主体是指环境审计活动的执行者,即审计方。依据传统审计理论,我国现存审计主体包括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学术界对环境审计主体争议不在于其构成内容,而主要集中在谁更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主要形成四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肖文八指出环境审计的体系设置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肖文八提出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政府是“环境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和管理者,有权委派政府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二是政府审计可借用国家力量,更具有权威性;三是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官厅审计”在我国传统审计业务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路径依赖的必然选择。应注意的是政府审计机构是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派出机关,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政府,与国家环保机构的身份相同,与国有企业很难从产权主体的角度划清界线,政府审计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审计业务的执行者、审计结果的监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环境审计事项,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允、公开和公正,更难免不出现委托代理链条中的合谋,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容易导致囚徒困境中双方的合作均衡。 观点二:环境审计应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罗恩·布莱克认为环境审计起源于内部审计,随着内部审计师慢慢地适应环境审计的需要,环境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的角色将合二为一。他只是出于避免人员重复设置得出的结论,并未作其他的详细解释。我国的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有天然的“血亲”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存在本质的区别,因而,这种观点难以适应我国的现状,内部审计不能成为环境审计的主导。 观点三:认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主体,不分主次。原因在于,环境审计只是审计的一个内容或是一个分支,没有必要与一般审计相区别,而他们认为审计主体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三者共存即可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今天的环境审计是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展开的,市场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竞争,有竞争就必然有主次。显然这种观点受到很多学者抨击,认为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要求。 观点四:认为环境审计应该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导,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环保专业人士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审计模式。由于环境审计工作与常规审计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具备了这方面的优势,并且注册会计师人员众多,业务灵活,能够广泛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满足环境审计的需求。同时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也要积极开展,实现环境审计主体的多元化。 从理论上讲以上四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之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考虑和分析,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更符合未来环境审计的发展。目前应该依托现有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存的框架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审计主体,应分清职责,充分发挥民间环境审计的主导作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方面的特殊优势(主要是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增强环境审计信息的可信性。同时也要加强政府环境审计和内部环境审计开展工作,实现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有机融合,最终形成一种“三位一体”、相互配合的环境审计模式,从而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健康持续有效的发展。 二、 我国环境审计主体构成分析 我国环境审计的执行主体主要有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民间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其中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主要负责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民间审计机构主要负责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工作,不同的环境审计主体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 (一)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 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审计署新设立了专门的环境审计机构———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审计署的农业与环境与环境保护司起到了领导作用。不仅在具体的审计实施中起到领导者的作用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审计署在政策法规的制度建设上更是发挥了倡导者的作用,成为促进促进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的建议角色。此外,地方审计机关在我国的环境审计开展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各地方审计机关近几年积极探索环境审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四川、陕西、广西等省(区)审计厅开展了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审计,贵州省审计厅开展了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审计等等。 (二)民间审计机构 民间审计机构作为广泛承接各类业务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业务内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不但可以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对受托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鉴证,而且可以接受政府和企业的委托,充当政府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角色,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审计需求。民间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审查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环境事项对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通过审查环境保护资金报表及其他资料,评价被审计单位环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对被审计单位对环境法规、政策的遵循情况以及运用受托环境资源的效率、效果发表审计意见等。 (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负责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在环境审计方面内审机构也把精力放在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方面,是内部审计人员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通过审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环境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了解企业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真实性,系统地、定期地对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为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三、我国环境审计主体存在的现实问题 我国目前主要是政府审计为主,审计主体单一,没有实现多元化,没有达到一种“三位一体”、相互配合的环境审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1、政府环境审计 总的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目前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几年的探索,逐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在审计对象上,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尽管政府环境审计的对象包括环境保护资金、环境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活动等,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是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 (2)在审计类型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尽管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这份指导性文件中提到“政府审计的全部内容—财务审计、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也应用于环境审计领域”,但在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中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目前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的。 (3)在审计内容上,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对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审计等内容。 2、内部环境审计 相对而言,我国企业在内部环境审计发展缓慢,这与西方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状况是很不相同的。我国的环境审计尚未发展至企业环境保护的层面,对企业领导人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绩效、产品的清洁生产等,基本没有采取具体行动。即使有的企业进行的所谓与环境有关的审计,也仅仅围绕环保资金一收一支这条线展开,很少有企业对单位污染治理情况、治理成本与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缺乏环境审计,环境审计并没有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与管理工具。目前全国开展内部环境审计的企业很少,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或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出于逐利动机,企业显然不可能对自身带来的环境问题主动进行有力的披露。 3、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 我国民间审计刚起步不久,与环境审计相关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我国目前许多企业环境意识薄弱,环境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全社会正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但消费者环保意识依旧不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不大,不能形成有效的审计需求,所以当前推行民间审计领域的环境审计有一定难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证监会和社会公众也并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披露。实际上,我国民间审计领域的环境审计还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实践中还没有真正有效地开展。 四、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的几点建议 1、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和完善关于环境审计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准则,指导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特别要从法律层面上要赋予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环境审计的权限。同时政府应该对存在现实和潜在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的公司强制要求定期公开披露审计的环境信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引导企业自觉形成一种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定期审查和关注的意识。同时政府应该投资社会媒体增加对环境保护的宣传,逐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此外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将环境责任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意识,使得政府成为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投入环境审计的推动力。 2、明确环境审计主体各自的职责和范围。至于内部审计机构在未来环境审计中的职责和范围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主要是对企业环境管理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民间审计组织在未来环境审计中的职责主要是环境信息的审计鉴证及接受委托从事其他的环境审计咨询与服务。而国家审计机关职责是在宏观上依法对环境管理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综合评价和审查,并依法对内审和民间审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3、对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在环境审计方面作用的发挥进行鼓励。倡导环保部门对环境审计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要求环保部门能够给予足够的技术和专家支持,使得在协同工作时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则要善于得到企业技术部门的协助,发挥贴近被审计单位的优势。同时对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环境审计业务税收上给予优惠,而内部审计机构则利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的方式强制其进行环境审计方面的工作。 4、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要转变思路,增加对环境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其投身与环境审计的热情。同时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进行环境审计时可以根据环境审计的特殊需求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小组成员最好要实现专业的多元化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此外,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将自身视为环境审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能再依附于国家审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将环境审计工作做好。 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