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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合规与家长式领导:Z公司案例研究

佚名  2015-02-15

论文摘要:在《劳动合同法》倍受争议和广泛关注的背景下,由对“事后”处理与调节方式的关注转向企业“事前”的行为规范研究显得非常紧迫。本文从合规的角度,探索性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合规研究。Z公司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创业者家长式领导风格在企业劳动关系合规过程中具有核心的作用;企业劳动关系合规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突破成本约束;企业劳动关系合规行为是由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合规,案例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国家、企业、员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既不同于传统公有制企业中国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中基于三方协商机制的企业劳动关系,它正在经历着“突破”、“建立”、“合规”的艰难过程,其中的动因有来自国外的压力也有来自国内的压力与创新因素。

首先,以跨国公司为标志的全球化力量对转型中国的深度卷入,在中国塑造一种新经济格局的同时,也正在塑造一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方面,跨国资本利用品牌和文化影响力占据中国少数富人和中产阶级的绝大部分消费能力。另一方面,本土技术简单、生产率低下的制造业,由于全球性的生产过剩所导致的激烈竞争被跨国资本成功地纳入全球生产体系,为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提供简单的组装、加工、零部件生产等。于是,中国的底层劳动者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底层。中国的加工企业还不时迎来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检查。这些检查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企业而设置,短期内也没有实质改善中国底层员工的福祉,但使得劳工标准和劳工权益保护这一命题,在企业和社会的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知程度,对于提高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规则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常凯,2002)。

其次,《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界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表现,这与组织化程度极低、数量过亿的农民工在雇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背景不无关系。众所周知,2003年农民工讨薪惊动温家宝总理,2005年前后矿难频发使安监总局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2007年山西黑砖窑虐工案加速了《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并奠定该法保护劳者的主旨(常凯,2007)。这些接二连三的重大事件一定程度上都折射出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远离和谐的“违规”状态,也传递出政府规范劳动关系的决心与信心。《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少企业为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争议尚未停止之时,我国又经历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该法的实施无疑是雪上加霜。

有鉴于此,本文有别于现有的劳动关系静态研究,从合规(Compliance)角度关注企业在环境变化过程中的动态行为,探讨企业劳动关系合规与领导风格特别是家长式领导的及其企业发展的内在联系。本文以国际装备制造业企业——Z公司为案例(该公司为A、B股上市公司,故文中用Z公司表示,公司资料截止于2009年12月,此后的公司人事变动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通过深入企业采访企业主要管理者和员工,分析Z公司在国际化大背景下是如何走出成本困境并适时进行创新的,进而探讨劳动关系合规在企业中的发生过程,为我国转型期的企业劳动关系重构提供参考和思路。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一)劳动关系与合规研究

所谓企业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inEnterprises)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进一步来说,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使得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卢现祥(1999)把我国转轨时期劳动关系概括为四个方面的特征。(1)不平等性;(2)不稳定性;(3)契约的不完全性;(4)三方机制不健全。姚先国(2005)把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概括为“相对的弱资本与绝对的弱劳动”。为什么说民营资本是“相对的弱资本”。首先是相对于国资、外资的市场实力而言;其次是相对于政府管理力量而言。他们起步晚、起点低、地位孱弱,却要生存,于是“抽刀向更弱者”,把成本和损失转嫁到比他们更弱的劳工身上,由此造成对劳动者,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压迫和伤害。尽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和相关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大多数劳动关系研究仅停留在组织外部“法律规则”的层面,缺少对企业行为的动态研究。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和谐持久的劳动关系必然要求企业主动适应法律约束形成自己的劳动关系行为,这是企业与环境互动的动态选择过程,企业合规能更好的解释这个动态过程。

美国学者MichaelG.Silverman(2008)指出管理者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法律及相关制度风险,会在一定资源约束条件下主动做出符合外在法律规范和内部管理透明化要求的管理行为,即企业合规(Compliance)。这种行为适用于公共组织、私营企业以及非盈利组织。国内对合规的相关研究,大多数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经营行为合法化层面,例如,研究银行业监管的规范发展趋势等。南开大学李维安(2008)将合规视角引入中国企业治理研究。他认为中国企业改革从股份制改造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改革已经进入由“消极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的新阶段。刘平青(2009)将合规进一步概括为企业为减少来自法律、制度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而主动做出的“合乎规范”或“符合规则”的管理行为。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企业一边正在建立相应的内部规范,一边又在逐步合乎行业惯例、市场准则、国内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等规范。因此,将合规引入劳动关系领域,对于观察《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理论假设

1.创业者轴心作用假设

国外理论界对企业家及企业领导的研究由来已久。上个世纪80年以来,我国学者从翻译引进开始,探索性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张维迎,1995)。比较而言,台湾学者在相关领域开展的本土化研究颇具特色。例如,台湾大学郑伯埙等提出了家长式领导。郑伯埙(2004)指出,家长式领导体现了一种将父亲对待孩子般的仁慈和森严的纪律与威权融合在一起的领导风格。他认为,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家长式领导,并将家长式领导分为威权领导、德行领导和仁慈领导三个维度。在中国文化环境中,家长式领导是管理者在企业治理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领导方式,在创业型企业中更能体现出领导者的轴心作用。创业者在企业中的作用犹如鲜桃的内核,处于组织“车轮”的轴心,是企业成长的关键和根本动力,也是企业文化的来源与基础(刘平青,2009)。创业者的法律及规则意识直接影响组织行动,对劳动关系合规与否也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2.成本最小化假设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收益既定的条件下,控制成本是企业获得盈利的关键。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回报,企业最直接的方式是降低成本,然而成本最小化并不意味缩减企业各环节成本,而是在严格控制基本成本支出的同时,发挥效能成本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即由单纯降低成本向以增加少量成本支出而获得较大收益的转变。员工是价值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要提高员工层次,将普通工人培育成价值更高的技术工人,就必须投入劳动关系维护成本和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从长远角度看,企业对员工关系成本的投入可以在未来获得远大于当期的收益。

3.组织制度化假设

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主要关注的是一定制度环境中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现象。正如周雪光(2003)指出的,组织不仅仅是技术效率的产物,而且是制度环境的产物。各种组织生存在制度环境之中,是制度化的组织。企业不仅在技术层面要符合最低标准,在法律层面也要按照合法化规范经营行为。如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有悖于这些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的危机,引起社会公愤,对组织的今后发展造成极大的困难。这就不难理解,一些典型的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其目的主动符合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程度,为经营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因此,从制度学派来看,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行为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

三、案例介绍与分析

本文所选取的Z公司,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公司虽然成立还不到20年,但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万人的员工队伍、290多亿的资产规模的大型企业。该企业不仅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而且农民工在员工中所占比例极大,是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合规难得的样本。

(一)Z公司介绍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大型集装箱机械已经成为世界各著名机械制造商争相生产的产品。上海Z公司为国有控股A、B股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上海本地和南通、江阴等地设有8个生产基地,占地总面积1万亩,总岸线10公里,特别是长江口的长兴基地有深水岸线5公里,承重码头3.7公里,是全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厂。公司拥有26艘6万吨~10万吨级整机运输船,可将大型产品跨海越洋运往全世界。

Z公司主营业务分布在海外市场,主要负责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以及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其部件、配件;提供船舶修理和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向海内外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和材料,其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的能力已达世界一流。公司主产品分为三类:港口用大型集装箱机械和矿石煤炭等散货装卸机械;大型钢构钢桥梁;海工产品。

Z公司是比较典型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成本对公司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构成巨大挑战。公司目前有近3000正式员工,同时通过施工队的方式管理着约3.5万人的农民工队伍。Z公司集团公司本部设置有人事部,主要管理公司集团本部和基地公司的员工即所谓的白领,对于农民工,公司通过基地公司与200多个施工队老板来管理,在劳动关系上与基地所在的四个地方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国际与国内市场形势的压力下,Z公司这种员工管理方式依然合乎法律规范。这对于其它企业走出困境,探求企业合规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二)Z公司发展现阶段面临困境

企业发展与内外部环境紧密联系,由于市场变动、法律调整等因素所导致的经营风险均不可避免,Z公司也是如此。

1.企业由于原有市场萎缩而面临很大的压力

Z公司属于大型港口设备制造企业,其优势产品集装箱起重机主要应用于码头建设,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因而其产品需求周期较长,买方市场存在消费刚性。伴随Z公司在国际范围内的快速扩张,短期内港口重型机械市场趋于饱和。特别是金融风暴令世界贸易量急剧下降,全球港口投资减弱,港机产品需求面临大幅度萎缩,这进一步增加了Z公司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例如,Z公司的起重机年度新订单从2007年的11亿美元,下滑到2008年的4.43亿美元,2009年持续出现下滑。早在几年前,Z公司的决策者们已敏感的注意到市场可能的变动,企业已经进入浮吊、铺管船及钻井平台等领域,但Z公司在这些领域还仅刚刚开始,并没有形成优势。

2.短期看《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从法律环境来看,近年对我国各领域企业影响最大的法律之一莫过于2008年1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应签无固定期限之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企业招用新员工时应要求应聘员工出据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否则该员工被录用后对原企业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仲裁免费、审期缩短、一裁终局等新规正式引入劳动仲裁实践,劳动者可以不缴纳任何费用,而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些法律条款加强了企业与员工的约束,增加用人成本的同时,企业违规也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农民工比重较大的Z公司来说,在招聘录用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处罚。面对新法律的实施,Z公司的经营者们在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3.以农民工为主体员工队伍对企业管理提出挑战

Z公司公司集团拥有本部和基地公司的员工即所谓的白领约3000人,以及3.5万人左右的农民工。农民工虽然为制造业企业带来低成本优势,但总体来说,他们技能水平低、文化水平不高,如Z公司雇佣的农民工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这无疑也为相应的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组织化程度低,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这使企业选人和留人的困难增加,阻碍长久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拥有持续的竞争能力,Z公司将将农民工培养成为产业工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述因素决定了传统的员工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组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队伍,企业必须通过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方式走出困境。

(三)Z公司劳动关系合规实践

1.家长式领导在合规管理中的作用

在组织发育过程中,创业者所具有的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是组织从无到有和组织个性不断显现的基础。企业家对员工的态度和对劳动关系理念的正确判断影响到企业合规进程。Z公司现任总裁G就是典型的家长式领导,他将规则意识渗透到Z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G的合规理念与其早年的工作经历不无关系,他曾任处长等职,多年的政府工作经验使他形成了遵纪守法的办事风格和管理习惯。

G于59岁临退休开始参与创立Z公司,将传统的家文化理念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融合。他公司创建初期提出:“世界上凡是有集装箱作业的港口,就要有振华港机的产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G不仅没有压低工资获取成本优势,反而在创业之初,千方百计从银行借钱给员工买房,后来又提供无息房贷。另外,振华还给员工提供无息汽车贷款,以及车牌费。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他对员工提供额外的服务,比如对基地的蓝领工人即农民工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实行七项关爱措施(提供4-6人一间的公寓式住房,免费洗工作服,每年体检一次等)。G的规则意识已经融入整个企业。

现已76高龄的他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良好的品德作风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标杆,营造公司上下家庭式的合作氛围。G不断地为Z公司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方向,“将农民工逐步培养成产业工人”是G为Z公司提出的又一目标。Z公司有3.5万名农民工,为增强他们的归属感,Z公司建立了“工人之家”,并对优秀者给予荣誉称号,包括质量信得过、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等,按月给予津贴。管理创造财富,优秀员工所能创造的效益和效率远远高过对其的资金投入。G对员工的仁慈管理有助于企业与员工形成家长父子关系,这一系列员工管理方式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劳动者形成了强大的组织凝聚力。

2.外包内做控制用工成本

对任何企业来说,控制成本一个永恒的重要话题。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企业降低成本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员工队伍的特殊性给Z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保证组织与员工关系的可持续性,Z公司用施工队的方式将大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同时过问具体生产过程,对具体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包括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培养提高都进行周密管理,这就是Z公司独特的“外包内做”管理体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公司的日常员工管理成本控制在最低。

外包内做过程中,公司确定承包制的两个条件:第一是质量可查;第二有好的组织管理者。施工队必须配备有做生产计划指标分解和考核的领班,要有自己的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自己的财务成本控制人员。Z公司对施工队的人员招聘上不限制并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协助,允许他以振华公司名义招聘,招聘差旅费给予报销,但规定各施工队内部之间不能挖人。在预防罢工、克扣工资问题上,公司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同时监督劳务公司用工,定期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署情况,确保施工队老板必须要给农民工签合同。平时注重在施工队中发现和培养带班人员,一旦发现施工队老板违规问题,则解除与施工队老板的业务关系,但保留其队伍,带班升职为施工队老板,施工队的称谓改变。在具体工作职责上,施工队通过严格职责划分控制加班,注重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避免劳动强度过大引起安全事故。

Z公司成立专门外包服务机构,通过将农民工关系管理外包给专业机构从而降低了本公司的管理成本,这种创新的外包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避免了由于外包产生的管理失控风险。在一定意义上,Z公司同时实现成本最小化与合规发展。

3.制度环境选择企业行为

Z公司劳动关系的形成也是一定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装备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在Z公司的员工中占了较大比重,对企业管理带来挑战。Z公司的发展必须结合自身特点,认清自己才能发展自己。事实上,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合规过程也是共同适应内外部环境的过程。为了获得内部员工和外部社会的认可,Z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Z公司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劳动关系行为。比如在薪酬方面,Z公司对薪酬及奖金的投入激发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除施工队老板通过地方劳务服务公司给予的正常劳动报酬以外,每月给予500/700/900元的专长津贴,在激发农民工积极性的同时也掌握了各施工队中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工。对施工队人员给予综合保险,成立焊工之家,给予焊工4种补贴,甲类3000元,乙类2000~2500元,丙类1500元,整个焊工4000人左右。公司给予员工每年500、700、1000元报销额度,视其不同需要购买与本人工作及所从事专业挂钩的技术工具书籍。

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影响Z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尤其在国际市场上企业原有的农民工文化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工知识技能的缺失不能满足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求,因此,农民工文化向工业文化的转移是Z公司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Z公司认识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提出了“既出产品又出人才,既得教训又长智慧,既建成强大的物质实力又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精神力量”的原则,并在管理过程中付之于实践。

Z公司目前已经发展为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的企业,舆论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也是公司合规发展的主要动因。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高质量的员工。此时企业处于被选择的地位,其竞争力重要来源就是品牌的健康形象和公众的认可度,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Z公司通过上市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为了获得众多投资者的信任和投资,Z公司通过构建合规劳动关系获得公众认可的社会声誉,进而加强自身的品牌价值和企业吸引力。

总之,Z公司劳动关系管理行为是在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的选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过建立合规的劳动关系形成长久的员工忠诚度和组织的内部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吸引优秀员工和投资者的注意。Z公司劳动关系合规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获得社会资本使企业与员工双方实现双赢。由引可见,劳动关系合规是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结论与讨论

《劳动合同法》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顺利颁布的意义在一定程度远远大于其实施效果。《劳动合同法》配同其它法律,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必不可少,但法律毕竟是一种“事后”处理与调节方式,并不能有效协调企业和员工的复杂关系。因此,对“事前”企业行为规范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本文引入合规的视角,以Z公司这个制造业企业为例,探索性开展劳动关系合规与创业者领导风格关系研究,初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企业行为界于法律底线与创业者道德标准之间,创业者的价值追求与规则意识对于企业是否选择合规行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二是企业劳动关系合规对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长期的作用,但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因此,企业惟有依据所处行业特点、用工状态及企业实际能力,开展劳动关系创新管理;三是企业劳动关系的行为也是由法律、文化、市场等环境因素选择的结果。Z公司符合案例研究所要求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对于研究假设的验证和研究结论的得出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客观的看,Z公司也是一个创业型企业,其成立时间不长,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经营风险也很大,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也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之中,其引入施工老板而采用的“外包内做”等作法,也非并十全十美,还需要适时完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正在经历着“突破”、“建立”、“合规”这一过程的艰难性与复杂性。

本文作者:刘平青北京理工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系主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苗苗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

李婷婷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

责任编辑: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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