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如何正确理解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选举有效和当选资格的规定

范 瑜  2006-03-28

一、投票和参加投票的含义

第二款前后两句话中,都提到“投票”、“参加投票”的概念。在这一条中,“投票”和“参加投票”的含义是相同的。判断选民是否“投票”与“参加投票”,以其是否把选票投入票箱为准。投票的方式和地点,可以是选民本人亲自投票或委任他人投票,可以是投进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的票箱或流动票箱,或者是通过“函投”方式投入票箱。如果领了选票不投或划了选票不投,都不算参加投票。因此,投票或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从数值上应当等于票箱里收回的全部选票数,而不是发出的全部选票数。另外,根据本款前后两句话的关系,选举有效是整个投票选举的基础,只有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候选人(包括另选人)有无可能当选;如果选举无效,候选人(包括另选人)有没有当选资格、能不能当选则无从谈起。二、计算选举有效的方法如果某村有选举权的选民数为1050人,被确定为本届选民的为1000人。选举投票时,发出的全部选票数为501张,收回的全部选票数为499张,那么选举是否有效呢?

按照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这就是说,如果“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人数”的一半,则选举有效;如果等于或少于一半,则选举无效。具体计算方法是:

1)“有选举权的村民人数”=“本届选民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经选民登记确认的“本届选民人数”可能等于或少于本村的全体选民数。这是因为有些有选举权的选民由于各种原因未被登记确认为本届选民。比如,甘肃省的选举办法规定:“离开本村超过半年,未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出的,不予登记。”所以,某村的本届选民数为1000人,比全体选民数少50。

2)“参加投票的人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

从数值上,参加投票的人数等于收回的全部选票数,而不是发出的全部选票数。在本例中,参加投票的人数是499,而不是501。收回的全部选票数等于投票结束后,从所有票箱中取出的全部选票数。

3)如果(参加投票的人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人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本届选民人数)>1/2,则选举有效;<=1/2,则选举无效。

在上面的例子中,某村的本届选民数为1000人,参加投票的人数从数值上等于收回的全部选票数,为499。(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本届选民数)=499÷1000<1/2,所以选举无效。因为(发出的选票数)÷(本届选民数)=501÷1000>1/2,所以得出选举有效的结论是错误的。

某村经登记确认的本届选民数为1000人,第一次选举时,收回的全部选票数为600张,其中废票10张,弃权票10张,候选人李某获赞成票291张,李某能否有当选资格呢?

上面已经讲过,首先要选举有效,才谈得上当选资格。在这个例子中,运用计算选举有效的方法之后,确认选举是有效的。然后,再判断当选资格问题。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就是说,如果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的一半,则该候选人有了当选资格,可能当选(不一定必然当选,因为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可能超过应选名额);等于或小于一半,不可能当选。

1)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

收回的全部选票等于无效票和有效票之和。

无效票,是指未按规定填写、无法客观判断写票人选择意愿的选票。包括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因揉搓、涂改、洇湿等原因而无法辩认的选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等。有效票,是除无效票以外的选票。包括赞成票(赞成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或另选他人)、反对票和弃权票三种。弃权票,是指选民未在规定表格内作任何标记的选票,是选民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的合法行为。把弃权票视为废票处理是不对的。发出但没有投进票箱的选票,也不能视为弃权票。

2)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通过唱票、计票程序就可以得知。从数值上讲,它等于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赞成其他候选人的有效票数。

3)如果(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1/2,则候选人可能当选(不一定必然当选);<=1/2,不可能当选。

在这个例子中,候选人李某得到的赞成票数是291,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从数值上等于收回的全部选票数,即600,因为291÷600<1/2,不过半,所以不能当选。

有人认为候选人李某能够当选,计算方法是(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废票数-弃权票数)=291÷(600-10-10)=291÷580,结果>1/2,过了半数,所以能当选。这是错误的计算方法,在村委会选举的实践中,必须坚决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综上所述,在依据第十四条第二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和某位候选人是否具备当选资格时,只要计算出本届选民人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三个数值,就能判断出结果,其中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是个很关键,无论是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还是确认当选资格,都需要使用。即:(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本届选民人数)>1/2,则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收回的全部选票数)>1/2,则候选人获得当选资格,否则,不可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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