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我国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现状研究

佚名  2009-12-07

作者:周国耀田丽红毛小波

【摘 要】本文着眼于构建科学的创新人物评价体系,从我国现有的创新人物评选和评价形式入手,具体分析了这些评价形式的利弊及其内在原因,并提出了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和完善评价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创新人物 价值评价 评价形式 弊端分析 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命题,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既不是纯粹的学术评价,也不是片面、短期的社会评价,而是兼具了学术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双重性质。这一性质决定了良好的创新人物价值评价体系应当是学术评价与社会评选实践活动互动的结果。而评价形式正是学术评价与社会评选实践活动的最佳连接点之一。 为了深入研究的需要,本文有关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探讨将以创新人物评价的形式为切入点,通过比较现实中创新人物评价活动的成功与不足,分析研究我国现有的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形式,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评价体系提供基础性的依据。 一、我国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现状 最近几年,在重要级别的各种中央党政会议、人大会议上,创新多次被强调。以“创新”为名的各种人物评选活动层出不穷。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创新人物社会评选活动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有的以行业为评选范围,有的以地域为评选范围。创新人物评选活动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蓬勃开展,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当今的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既没有系统的创新人物评价理论,又没有统一的创新人物评价规则,更不可能有一套完整的创新人物价值评价体系做指导。喧哗热闹的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暴露出一种地区利益与行业利益倾向,折射出转型时期社会的浮躁。 上述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一)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外在影响因素太多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市场价值观的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很多功利主义至上的观念。因此,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活动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政治及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功利主义倾向明显。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是学术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统一,还与一定的社会资源配置相联系。功利主义的影响导致实践中的创新人物评价活动常常是个人或是小集团利益驱动的结果,其公正性和公众信服程度大打折扣。 创新人物价值评选活动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评价系统。然而,这种独立和自主的评价在创新人物价值评价中却往往难以实现。这是因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受政治因素与历史文化的影响比较直接和明显,某项政治主张或具体政策都会影响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属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自然也无法避免政治因素与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中国传统的人情关系、隶属关系等,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很难有发挥余地。实践中,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活动越来越多,规模也急剧扩张;理论研究方面,创新人物价值评价体系本就存在诸多不足,面对外来因素的影响更是无法应对、调整。最终导致创新人物评选实践活动严重失范。 (二)创新人物评价机制不完善 首先,创新人物评价标准多样。现行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标准不统一,有的偏重经济效益,主要以被评价者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多少作为标准。有的偏重社会效益,但具体的标准过于主观,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评价活动中,受到大量外部因素的干扰,风气浮躁,弄虚作假猖獗,明显悖于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初衷,成为某些人搏取利益的工具。有的似乎兼顾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无法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融合,仅仅是把数理评价中的公式与社会科学的价值评价简单相加,模式单调划一,方法机械简单。 其次,创新人物评价形式多样。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形式大致有社会评选、同行评议、个人学者研究、个人传记、行政认定五种形式。在具体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活动中,究竟使用哪种形式没有具体规则,一般由组织者自定。事实上,每一种评价形式的产生都有其合理性、优越性,但同时也都有局限性。评价形式的选择需要深刻分析和理性选择,由组织者的好恶来决定某次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形式,这本身就是评价机制的一种缺陷。 二、我国现有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形式 创新人物价值评价是一个内涵广、适用面宽、表现形式多样的课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创新人物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创新人物评价的评价形式却有很多共同点。根据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基本理论和部分社会实践案例,笔者将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形式进行总结,大致分为以下五种形式,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社会评选 社会影响力应该是检验创新人物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因为它是创新人物价值评价的起点和终点。无论是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创新人物评价体系还是实践活动中的创新人物评选,都是为了评价、发掘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进一步说,就是为了发现创新人才并展示创新成果对政府决策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创新人物的创新成果最终目标应当是满足社会发展和大众的需求。如果我们把创新活动比作一种生产,服务社会就是其产品。由社会大众对其质量优劣进行评价应该是最客观、最公正的。在社会评价中,较为注重社会民众的参与程度,因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和较为客观的社会效果。因此,社会评选是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形式的较好选择。 社会评选这一形式已为社会中各种创新人物评选实践活动所使用。最常见的采用公众投票这种形式,同时结合专家评审,从而得出评选结果。例如,《英才》杂志与北京青年报社主办的“2003年房地产创新人物”推选活动。在“公众奖”创新人物评选活动中,组织者号召广大读者通过投票方式在候选人中选出自己心目中的10位公众奖创新人物。最终根据回收的90380张有效选票统计选出了10位公众奖创新人物。 (二)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由创新人物所在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实践中常采用的专家组委会评选就是同行评议的一种具体方式。 创新人物价值评价兼具学术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双重性质。同行评议与社会评选不同的是,它要关注的是创新人物的专业创新能力,评价者的专业水平是参与评价的先决条件。同行评议常通过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直接介入评选活动委员会的专家不仅具有专业水平和专业操守,还能严谨地运用专业语言进行深入评价。 专家评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代表制度,专家是代表本行业、本专业行使评审权。但专家也是社会人,在进行创新人物评价时难免带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在被评审的创新人物与评审专家有某种社会联系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为避免这种风险采取了“回避”制度。但回避制度也有一定的缺陷。因为“什么程度的关系需要回避”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专家评审组成员的遴选减少了人为因素,专家评审组的组成更客观、更符合程序公平。而且,专家组成员在避免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被选出,可以较为公正的行使评审权,其评审结果也可以更大程度上接近实质公平。当然,绝对的公平性是不存在的,同行业专家评价的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除了专家的道德自律外,还在于他们给出的评价结论是否具有专业水平和公信力、说服力。 (三)个人学者研究 个人学者研究这种人物价值评价方法是最传统、最古老的一种人物评价形式。主要有三个特点: 1.评价者人数较少,易于交流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的评价成果。 2.评价研究占据的研究资料较为全面,程度较为深入,但观点容易受个人学者知识构成、主观好恶的影响。 3.评价过程所耗时间一般说来较长。研究的过程复杂,其成果也往往是专业论文或专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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