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农村社保是民生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

辜胜阻  2010-01-08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六个方面入手:加大农村社保投入,先保障社会救助金和医疗保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推进农村大病保险,实现农民工社保城乡一体化,理顺社保管理体制。使农村社保发挥“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农村社会保障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民生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在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刺激农民消费、扩大内需十分重要。当前,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依轻重缓急确定优先领域,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好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与融合,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城乡一体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当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调整政府支出方向和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社保投入,同时要增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关键的是资金问题。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财政紧张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缺乏资金保证,农村社会保障难以贯彻落实。改变这种现象,首先政府要调整支出方向和支出结构。当前,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调整政府支出结构,进一步扩大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同时,相比城镇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支出仍然不足。据统计,占全国总人口的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 3%,而占总人口的25%的城镇居民却只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87%。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调整支出方向,改变偏向城市、对农村投入水平偏低的状况,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其次,在保障资金来源以政府为主的条件下,要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农民承担比例。当前,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所承担的比例应该相应有所提高。要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

二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依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灾害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分别实现不同的保障功能。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安全网”首先是针对贫困所建立的社会保障,消灭绝对贫困现象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因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分轻重缓急。其中,包括低保、五保在内的社会救助是保障农民以及特殊人群基本生存权利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应当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当前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相对突出。“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得了阑尾炎,白种一年田”,“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针对这种现象则要给予医疗保障足够的优先地位,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当前,农民就医的费用和成本较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是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的建设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基层卫生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合理引导农民就医选择,减轻不必要的医疗负担;探索有效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诱导需求和过度供给问题;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消除定点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约束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新农合药品目录、制定诊疗规范,限制就诊价格、加强处方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推行信息化建设,实施网络监控、动态跟踪和预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内部运行效率,有效降低筹资、运营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推进农村大病医疗保险,降低农民因大病致贫风险。现在农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对农民的医疗压力最大。《2008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住院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为4,973.8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140.4元。大病的风险最大,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推进大病统筹体现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特性,增强了农村居民应对巨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贫风险。推进大病统筹,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级统筹最关键。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分散风险、增强互济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调剂,减少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可以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五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区别对待,让完全市民化了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保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经济的体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第一,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比如那些已经成为城镇私营业主的农民工,他们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镇已经相当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问题,成本较小;新生代农民工淡化了对乡土的认同,并尝试去认同城市社会,并且他们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也不再适应农村生活,具有十分强烈的城市归属感。第二,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例如,对老一代农民工,其进城务工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们的观念仍然是典型的传统农民思维方式:乡土观念十分浓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强。第三,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

六要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探索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分属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存在职能的交叉,形成了“多龙治水”的格局。比如,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属卫生部门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则又归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此外,农业、扶贫部门也分管不同保障制度。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因而,这种多头管理、多种制度框架的格局,不利于保障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而且还会形成重复参保与低效率的现象。在分治格局下,在外务工农民工、在外的农村学生不仅要参加当地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且还有可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就造成了重复,甚至还会形成部门间争夺参保对象的现象。在医疗保障方面,涉及到人保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卫生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当前大部分农民工被纳入到农民新型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下,按照“原籍参合、原籍报销”的办法,农民工有可能成新农合普惠的盲区。如何实现部门问的协调、制度间的衔接显得十分重要。这里,要加强部门之间在财源、信息和管理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探索制度问的衔接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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