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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动因

佚名  2011-12-19

论文关键词: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动因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活力不足及流动性差的特点,为完善外汇市场,提高交易效率,需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它不仅有利于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而且可以活跃外汇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形成的稳定性。为了全面推广做市商制度,还需要采取多方面配套措施,即完善外汇市场机制、加强资本和经常项目管理、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及丰富外汇交易工具等。 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只是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1.市场具有封闭性。目前,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人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多数中资企业仍需无条件地把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企业的外汇需求只能由银行售汇来满足。强制结售制度不但使市场主体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自主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导致外汇调剂完全在银行间进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为银行结售汇服务,成为结售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作为市场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会员资格的获得,须经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必须符合严格的市场准人规则,从而使该市场失去开放性而成为封闭的市场。 2.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性。由于强制结售汇、银行持有外汇头寸受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反之,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不足头寸,中央银行充当最后接盘人,形成了市场双边垄断的供求格局,即中央银行居于买方垄断地位,而结汇业务量最大的中国银行居于卖方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力量促使在外汇市场上频繁进行的“抛”或“补”,便形成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次日交易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基础汇率。这就使得外汇指定银行不能按其意愿地持有外汇,也难以根据本、外币资产的合理组合来实现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和规避外汇风险。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上唯一的“做市商”,完全控制汇率水平。 3.市场缺乏活力。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的市场参与者很少。从交易额来看,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占据高度垄断地位,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相对集中,因此,汇率形成的市场缺乏弹性。此外,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较少,交易品种只有即期交易,最近虽已进行远期交易的试点,但尚未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还缺乏调期、期货、期权等业务品种,这一现状不仅不能满足中国企事业单位对多样化外汇交易的需求,也使中国的外汇市场缺乏活力。 4.市场流动性差。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竟价交易方式,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进行撮合,以价格形成和市场出清自动进行。这种方式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价格优化,但交易只有在买方、卖方同时存在,且买卖价格能够匹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不一定是联系的,规模受到限制,市场流动性不高。

二、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动因意在探索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一,促进竞争,提高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由于中国外汇市场存在着垄断性,目前,外汇市场上只有银行一类“玩家”,基本上是一个结售汇市场。其交易途径为:客户与商业银行成交,商业银行再将与客户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头寸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撮合平盘。任何其他金融机构都无法直接进入外汇市场操作。而做市商制度一旦出台,恰恰可以改善这种局面,有利于其他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从而在参与主体上达到了多样化的目的。 第二,价格发现,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传导机制。引人做市商制度以后,每次交易都有若干个做市商提供价格,价格趋向一致。因此,做市商将直接有助于改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现在中国的外汇市场仍然是中央银行报价,相对比较死板,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是: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元兑人民币的牌价,商业银行再根据这个牌价每日向客户报价。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则可允许合格的做市商在外汇市场中自主双边报价,活跃市场,形成人民币汇率市场传导机制。 第三,促成均衡,维持价格形成的稳定性。中国外汇市场作为平补结售汇头寸的市场,交易头寸具有单边性。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后,做市商可以主动地做市交易,成为平衡结售汇市场的重要力量。此外,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另一个重大意义是平抑市场价格波动,避免价格与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过大,促成价格形成的稳定性。 第四,做市商有利于缓解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和央行货币政策面临的压力。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到2008年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95万亿美元。过高的外汇储备又使中国承受着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同时,强制结售汇制度、实需交易原则、资本交易的管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汇供求,而外汇供给相对过度,由此又成为人民币升值的制度性因素。此外,在当前外汇管理体制下,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将相应引起外汇占款的增加,而为了冲销外汇占款而导致基础货币的快速增长,央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票据”自创负债,为此所支付的利息,便以供给更多基础货币的形式予以抵消。如此往复,央行货币政策亦愈加失去主动调节的能力。做市商制度的实施将改变央行被迫买人美元的局面。由于做市商参与报价,央行不再是外汇市场上的唯一买家,央行直接承受的购汇压力下降,其相应的责任将分散到各个做市商银行,进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压力和央行货币调控方面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望得到缓解,由此为汇率改革创造条件。 三、完善做市商制度的配套措施 第一,继续完善外汇市场机制。规范的做市商制度要求完备的市场机制,一个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勉强建立起来的做市商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扭曲和变形,例如做市商的报价差可能超格、对于交易者的报单不主动充当交易对手等,这些都会加大监管难度,增加监管成本,进而降低市场效率。即使在监管十分严格的美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也时有发生,而在中国目前市场监督体系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更是难以完全达到建立做市商制度的要求。例如,规定在同一笔业务中做市商不得以经纪人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出现,按照“客户优先”原则,当市场价格较为有利时,必须先替客户买卖,只有手中的客户委托全部完成后,才能做自营交易,而实践中对该行为的鉴别却十分困难。 第二,加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外汇的供给与需求,来源于国际收支,但发展中国的外汇市场,不能放松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是中国抵御对外风险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对外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外汇市场才有现实意义。外管局近期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等规定,已体现了这种理念。当前推行做市商制度,应以进一步加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为前提。

第三,完善市场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工具。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多层次的产物,为了推进做市商制度的进程,完善市场体系,健全~级、二级和柜台市场非常必要。此外,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关键之一是做市商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这就需要发展与人民币有关的外汇风险对冲工具。如果做市商制度伴随着汇率波动幅度的加大,市场上又缺乏外汇风险管理工具,那么只会使市场主体承受不必要的风险,给金融系统埋下隐患,不会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目前中国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币种单一,没有银行间的远期、互换以及期货、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中国当前仅有一些银行可以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香港、澳门市场上的人民币非交割远期等管理人民币汇率风险。因此,应该在此基础上加强外汇远期、互换及期货、期权的研究,尽早推出这些产品。 第四,因势利导,做好基础性工作。中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还是一股新兴的力量,发展完善做市商制度需要~个过程,需要因势利导,做好基础性工作,例如对报价机制技术上的改进和支持、对做市商制度的认可和对做市商身份的确认、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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