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共同体、正义与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向度的哲学阐释

李猛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其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统一,是西方工业文明所持机械自然观的替代性选择,凸显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为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根本路径,彰显了人类社会的正义诉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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