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通航战略背景下低空空域权法律属性研究

高志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摘要:低空空域权的法律属性问题是制约我国空域改革和通用航空发展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低空空域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性、价值性、安全性、主权性等社会属性,这是理解社会个体享有低空空域利用权的法理基础,也是把握国家享有低空空域管理权的合理性依据。低空空域权具有私法上的物权属性,是社会公众利用低空空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低空空域管理权具有公法上的行政权属性,是国家代表社会公众保障低空空域适度开放和低空空域安全的管理权力。民航自由和民航效益要求放开低空空域管理,航空秩序和航空安全要求加强低空空域管理,低空空域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要从更新管理理念、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均衡低空空域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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