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权之保障

任宛立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增值税抵扣权是增值税注册纳税人请求国家偿还额外负担的权利,具有工具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双重属性。抵扣权的主体是已承担进项税的增值税纳税人,权利行使以进项为经营所需为实质条件,以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形式条件。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反映出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之国库主义、征管便宜思维相对弱势的症结,具体表现为抵扣主体资格受限、抵扣范围被刻意缩小以及过度遵从形式课税原则。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权因而受到损害。对此,我国应当把握增值税即将立法之契机,确认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权,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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