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基础 林之韵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民法总则》颁布后,第111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成为一大亮点,该条规定首次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和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并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行为规范。近年来,侵犯个人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其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秩序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因此,文章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并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路径。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