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面向循环经济的消费税改革思考

钱斌华; 毛艳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宁波315016; 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浙江宁波315016

摘要: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是与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配套,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节而设立的。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征。消费税曾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新的历史时期,消费税的职能不能仅仅限于简单的财政和一般调节消费的职能,也应该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对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生态环境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方式,通过消费税的改革进一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进行健康性的消费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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