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达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机制--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案例分析
摘要:转型中国的结构和利益分化使民众的意见表达需求急剧上升,但表达制度效力缺失使其吸纳表达的能力有限,民众涌向非制度化表达。通过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对L市学生分流事件进行案例分析发现,表达制度效力缺失的形成机制实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在政治过程四个环节的互动机制:统合型表达体制下的意见形成与表达、政策制定中的确认性意见表达、双向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策执行、体制内与外的双轨反馈机制。在这些机制作用之下,表达制度效力缺失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官民意见不完全重合,民众意见表达后移至决策环节成为确认性表达,地方治理陷入形式主义与运动式推进的循环,官民话语的对立加深。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在于提高表达制度效力,这有赖于将表达逻辑从统合型转变为分殊型。应在提升权利获得感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组织化增强公民表达能力,推进表达制度运行的程序化,并通过强化地方人大的权威将总体性政府回应结构重塑为分层级回应,以增强地方政府对民众表达的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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