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功能词“给”的不同表现看汉语官话语法类型 李炜; 刘亚男 中山大学中文系; 广州510275; 暨南大学中文系; 广州510632 摘要:西南官话文献及河南中原官话的“给”可以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这与北京官话文献和当今普通话的“给”,还有琉球官话课本和典型的南方诸方言给予动词的多功能模式都不相同,而与古代汉语中的多功能词“与”相平行,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具有类型学意义的问题。此外,部分河南中原官话的“给”还发展出处置介词的功能。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语言研究杂志社
相关推荐 更多 新闻战线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 新闻爱好者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 中国翻译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 外语研究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 出版广角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 中华文化论坛 北大核心 1-3个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