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刘作敏 黎凤赓 2006-02-22
摘要:经省委、省政府研究,报国务院批准,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人民的极大关怀和支持,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行动,它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稳定和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 影响 对策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报国务院批准,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人民的极大关怀和支持,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行动,它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稳定和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1、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到农村水利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屠宰税,已经征收的,今年内一律退还给农户,或者抵顶今年农户应缴纳的农业税;三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我省决定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两工”不得超过15个,2003年不得超过10个,2004年不得超过10个,2005年起全部取消。取消“两工”后,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今后,凡属于沿长江、鄱阳湖地区的大中型水利基本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所需资金应全部在国家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予以重点保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资金解决。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投资,应按照“谁建设、谁拿钱”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不留资金缺口,一律不得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各地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规定动用期限和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确需动用农村劳动力的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2005年“两工”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一事一议”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用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2、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影响
“两工”逐步取消,实行“一事一议”,无疑将带来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大变化。其一,投入机制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是全省农村水利的投工投劳主体,地方财政只给予适当补助。税费改革后,“两工”逐步取消,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占农村水利工程总量70%-80%的跨村、跨乡工程失去了原有投工投劳渠道,新的资金投入渠道尚未明确。由于投工投劳数量的减少,对强化水利兴修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其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大多跨村、跨乡,实行“一事一议”后,给那些跨乡村的流域性工程实行统一会战带来难度。同时,对受益范围虽属一村一组,但仅靠本村组的能力难以做到当年实施、当年受益,只有采取“推磨转圈,轮流受益”的协作方式才能完成的工程,也将带来不少难度。其三,由于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习惯于依靠政府号召,行政干预,奖罚推动,部门协调,实行“一事一议”后,如不及时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难以开展。但是,从全局来讲,从长远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将会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根本性变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生质的飞跃。首先,农村税费改革增强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党和政府的号召将会更加有力,从而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和开展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第二,有利于县、乡两级政府集中财力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三,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等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有能力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生产建设上来。第四,有利于改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税费改革后,农民群众将更加注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效,一切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必将受到坚决抵制,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的方法已经不能奏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体制和机制上的转变,从外延的扩张转变到内涵的挖潜上来。因此,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不是取消“两工”,而是不再对“两工”实行统一规定,提倡采取“一事一议”办水利;不是不要搞农田水利建设,而是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只要我们及时调整思路,积极探求农建工作的新路子,农村税费改革不是对农建发展不利,而是对农建长远发展有利。 3、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借鉴学习兄弟省农建工作经验,切实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深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调查研究,及早提出应对措施。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我省是农业大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重要基础,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已出台,我们要及时学习研究税费改革后的农村水利工作。在借鉴学习安徽等兄弟省市农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以及各设区市水电局要派出调研小组分赴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与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水利技术人员、农民群众座谈,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田水利工作的想法以及他们对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工作的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农建工作思路,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2)、强化领导,进一步健全农建指挥机构。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建议省及各设区市、县成立高规格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各设区市、县应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农建指挥部指挥长,并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使全省上下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作抓,几大班子一齐抓的组织领导新格局。
(3)、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的功能,同时转变领导方式。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决不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削弱政府“统”的功能,而是改变过去的指令性干预方式为指导性引导方式。政府事先把群众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需要政府和基层组织出面协调的事情想周到、想周全,包括农民需要的技术指导、科技动态、市场信息等等。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和编造调度的职责,使农民的愿望变为现实。
(4)、把握政策界限,按照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正确运用“一事一议”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两工”取消以后,村内兴办水利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用工时,遵循“村民自治”和“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兴办任何工程原则上都控制好上限,不能超过农民实际承受能力。
第一,对于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的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民主决定。实施中注重提高“一事一议”的实际效果,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防止议而不决,错失良机。同时,防止趁农田水利建设之机搭车收费,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而再次导致农民负担失控。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书面征求农户意见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对于跨村、跨乡甚至跨县的流域性工程,县乡政府必须强化“统”的功能,可以先通过县、乡人代会决定工程建设与否,然后在水利部门搞好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将效益指标、土方任务分解到受益的各乡、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乡政府协调好上下游和左右岸关系,统一分乡、分村组织劳力,统一开工、竣工时间,实行突击会战。
第三,对于像兴修水库塘坝、开挖整修沟渠、小流域治理、成片农田小区建设等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但受益村组自身又难以当年完成的工程,继续采用“推磨转圈、轮流受益”的办法,由乡、村出面组织和协调,或者由村与村自愿结合,开展相互协作。开工前走群众路线,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的基础上,排定实施先后顺序,并做到工完帐清,大体平衡,严禁无偿平调劳力和用工。
第四,建立灾害风险机制,做到以丰补歉。为了避免出现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后,难以完成当年水毁修复任务的被动局面,可以集中一部分“两工”和集资作为贮备,建立帐册,以应急需,3—5年找平。
(5)、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建投入。农田水利事业要迅猛发展,关键是投入,要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筹资渠道,进一步深化“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观念。“两工”取消后,必须构建新的投入机制来支持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农建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建议将省切块的小农水费上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国家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扶贫、粮棉基地建设等,都应重点向农田水利建设倾斜。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农建投资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兴办农田水利工程,要认真总结、借鉴和推广近几年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利用外资、股份合作、企事业单位投入、大户投入、返租倒包、精品工程和以奖代补等好做法、好经验,为农建增添新活力。
(6)、进一步深化农建机制改革。加快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健康道路。大中型灌区试行农民用水户协会方式,让农民直接参与用水管理和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促进大中型灌区的良性运行。对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工程积极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去投资兴建,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各级政府从政策、信贷、税收、土地征用等各个环节给予更多地支持。
(7)、务求实效,做好技术服务,确保标准和质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下农建工作,搞好服务,提高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因此,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水利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乡镇水利站和农村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农村水利队伍的业务培训,完善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跨世纪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技术服务。一是要大力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村水利科技成果,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农村水利技术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的农村水利科技园区,提高科技在农村水利中的贡献率。二是针对农村水利的技术难点,组织科技攻关,加快农村水利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和应用。三是加紧研究、制订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农村水利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体系。
(8)、因地制宜,建立农建竞争激励机制。自1995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比规模、比实干、比投入、比成效为主要内容的“鄱湖杯”竞赛评比活动,每年由省政府予以表彰10个水利建设先进县(市、区)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建议完善评比办法并加大奖励力度,安排一定数量的省级农水经费,开展“以奖代补”对先进县、先进个人均予以表彰和奖励。各设区市也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类似的评比竞赛活动,以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发展。
(9)、发挥舆论优势,进一步增强水患意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要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把农建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发挥舆论优势,建议邀请江西日报社、江西电视台、江西有线台记者深入各县区开展“水利兴修千里行”和“市县区长谈水利”等专题活动,推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水利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并通过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水患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的认识,从而,引导乡村自主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在新世纪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