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物流中有效管控资金流,努力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陈奕  2009-12-10

【摘 要】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提高基础管理水平、资产运营效率、企业综合绩效和员工综合素质的高度,提出了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总体工作方案。国家电网公司是资产密集型企业,开展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是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的必然要求,对实现电网公司“电网坚强、业绩优秀、资产优良、服务优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此,本人试就物流中对资金流管控的角度,论述降低电网建设成本中物流成本方面的见解。

【关键词】物流 资金流 建设成本

物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电网公司是一个资产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企业,资产数量多、价值高,建设投入巨大,分布广、种类繁多、层次复杂,物资管理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电力生产安全,建设成本高低,工程建设进度,而且能直接暴露出企业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此,本人试就物流中对资金流管控的角度,论述提升电网资产周期管理效能,降低电网建设成本中物流成本方面的见解。

一、物流体制的演变历程

随着国家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经历发电与供电分开之后,目前正面临着主营业务与多种经营业务规范的改革。福建省的电力物流体系不可避免以上改革历程,经历着国有经营、民营多种经营、业务回归的不同时期的演变。

福建电力物流管理、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包括:

1.1993年以前为企业内部设立的一个职能部门-物资供应处,负责全省电力物资供应、调拨。

2.1993-1999年,成立全民国有企业性质的全资子公司,行使220kV及以上基建物资、生产技改物资管理职能,负责物资采购供应计划、招标、合同签订、设备催交、处理合同纠纷等工作。

3.1999-2003年,进入第一轮物流改革阶段,由主业持股相对控制民营物资公司。

4.2004-2008年,受发电与供电分开影响进入第二轮物流改革阶段,主业依法转让持有的民营物资公司股权。由此,物资管理职能划归省公司新成立的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民营物资公司成为主业物资供应的战略合作伙伴。

5.目前,根据国家规范主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业务关系的精神,将物资供应业务纳入主业管理范围,接受主业委托履行物资管理职能,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全过程管理。

二、物流体制演变期间物流成本对电网建设成本影响

电力物流的资金密集特点,大量资金的流转以及民营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导致民营期间管理层进行多元化拓展经营。由此偏离了物流这个主流,增加管理范围、层级,以至分散了物流管理的精力而增加管理成本,分流了物流的大量资金而增加大量额外融资,从而导致增加了物流成本。而民营资本由此所带来电力物资采购加价已经引起外界的强烈关注与不满。

1.1999年物流改革之前只抓管理、不搞经营以至职能管理大大加强,但物流环节的资金供给同样是按需供应,一切为电力建设需要着想,物流管理成本与资金成本基本上属于报帐制,由此导致物流相关成本无法合理的在电力建设各有关环节得到有效分摊。

2.第一轮物流改革阶段民营资本中的多元化带来的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结果经营加强了,但过多强调赢利因素导致分散资金、管理人员发展非物流业务,从而相对增加的物流成本转嫁到了电网建设成本。

3.第二轮改革阶段国有退出民营物资公司后,物流管理采取分层管理,管理职能与经营分离。由于单纯民营资本总量有限,在经营成本之中因现金流不足而增加物流的融资成本,从而使得电网建设成本逐步增加。

4.目前,正在着手的物流业务回归主业的设想,伴随着管理职能回归的是部分物流管理成本的回归。由此全面融合物流的管理职能与经营,独立核算物流中管理成本与资金成本,在实现物流相关成本在相关的环节中进行有效、合理的分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对资金流的管理作用,最大限度的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流成本获得最大的电网建设效益。

电力物流体系首先是电网的服务机构,必须满足电网公司生产和建设对物资优质、高效、低成本保障供应和周到服务的现实需要,必须符合电网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因此在物流管理与经营回归省公司的主业的同时,要杜绝多元化发展中非物流的主流业务,集中资源、精力降低物流成本。

三、加大物流资金流管控力度,努力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物资现代化管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物资流是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的ERP中不可分割的一个业务流程。为缓解省公司系统电网资产建设规模的迅猛发展给省公司融资管理带来的资产负债率压力,尝试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我物流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总体思路

在物流管理过程中,通过减少现金在流动资产被占用,使营运资金占企业总营业额的比重趋于最小,最大限度的节约企业的现金流;通过大量举借短期负债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以求最终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在物流的资金管理过程中,在满足企业对现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在流动资金的投放量,并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进行流动性的融资。零营运资金管理并不是要求营运资金真的为零,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尽量使营运资金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

2.物流中零营运资金的具体应用设想

物流中营运资金的来源具有多样性,物流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在短期筹资就有银行短期借款、商业信用、票据贴现等多种方式。

(1)银行授信短期借款最大限度降低物流资金成本

授信又称信用授予是指金融机构在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在贷款业务、贴现、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借款均在企业授信额度上限以内的一揽子授信,具有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还随用的特点。

申请银行授信由于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规避担保引起连带责任风险;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资金筹措的工作效率;同时企业可以视资金周转情况随时还款,有助于减少资金占压,节约利息支出。

通过银行授信短期借款,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减少营运资金在物流环节的占用,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2)多年优质经营积累的商业信用助力物流成本降低

电力物流企业,由于在长期的经营中与各供货商建立的高度优质信用,由此产生的商业信用得以在电力物资采购中以延期付款等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直接的信用行为。这种短期筹资是企业重要的短期资金来源。

商业信用筹资除了不需办理手续使用比较方便、可根据某个时期内所需资金灵活掌握有弹性等优点外,还有在使用不带息的应付票据时不产生筹资成本,以及资金成本低于短期银行借款的优点。

虽然短期银行借款的优点很多,但在考虑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利用商业信用。

(3)集中规模采购,设计有利的付款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电网企业的资产密集型特点,决定了其建设、物资采购的规模经营特点。正因此电力物流企业拥有了其他一般物流企业难以比拟的规模采购优势。

由于批量采购所固有的优势,对于供应商来说,在货款上牺牲部分的资金利益而获取稳定的利润是划得来的。所以物流企业通过在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的设计,达到最小的资金占用,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渠道还有短期融资券、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工资、应付费用、票据贴现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筹资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为了能够有效减少资金在物流环节的占用,财务部门要在充分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筹资组合,同时要注意企业的清偿能力,保证企业的信誉,这样才能实现管理初衷。

3.物流中零营运资金的信息化支持

物资管理作为推进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降低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目标,在全面夯实管理基础后,必须拥有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支撑,才能实现强化以全寿命周期为主线的物流成本与电网建设成本管理,实现电网资产的物资流、信息流、价值流有效合一的集约化管理模式。

完善物流信息系统,以物流价值链管理为核心,统一财务信息标准与功能规范,建设以资金流为主线、以预算控制为核心,财务与物流业务高度集成、系统内信息实时共享的集中式物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网络集中支付结算,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拉近时空与地域距离,与协作金融机构建立网络结算系统,推行和不断完善电子支付结算方式,简化结算程序,畅通结算渠道、快捷结算服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集中支付,减少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提高结算效率。

现代物流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物流的发展,电子商务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区别于传统物流的重要标志。

四、物流中零营运资金的风险与防范

电力物流在同样面临着所有企业在经营中的所有风险之外,还存在着货物的保存与灭失防范风险;但是在物流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中在最大的风险,也就是潜在的资金风险,包括了金融调控政策变化风险、利率变动风险等。

从风险性分析,企业在一定时期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相对越小;反之,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受政策变化与利率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筹资的风险要比长期筹资要大。

因此,首先必须谨慎应对延期风险,防范由于一些无法预料因素不能延期而产生的风险;其次要深化预算管理,以应对短期负债利率出现很大的波动性时,导致企业无法预测资金成本,而无法控制物流成本。

物流企业应重视加强对流动负债的管理,学会充分地利用短期资金融资方式,以缓解企业紧迫的资金短缺困扰。

综上所述,对物流企业的营运资金实行零营运资金管理,力求达到零营运资金的目标,其实质是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减少物流成本,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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