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垄断性的变化看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
徐自华 2009-10-14
[论文关键词]自然垄断成本劣加性 电信产业改革
[论文摘要]根据自然垄断理论,电信业虽然属于较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但是这种自然垄断属性并不是永久性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电信市场容量的迅速扩大,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正在消失,打破行政垄断、引入竞争则成为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
在市场经济中享受到竞争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消费者开始对“中国电信”昂贵的费用、恶劣的服务、漫长的等待失去耐心,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一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的电信产业一直以来是由政府直接垄断经营的,新的电信运营商难以进入。因此,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虽然最初基于自然垄断,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依靠行政垄断所保证的。
一、电信产业自然垄断属性的变化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而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连的。早期电信业服务价格很高,市场容量很小,为了减少平均成本,一个企业必须提供足够多的产品来分摊这些成本,当这个产量超过整个市场的需求量的时候,市场就只能容纳一家企业的存在。但是一个世纪来电信业的变化则改变了该行业的成本和需求结构,使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逐渐消失,具体表现在:
(一)电信技术的迅猛发展
早期的电信业以铜线传输、人工交换、巨大的沉没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为特征,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获得了巨大进展;低价格电子产品的运用使电话网络交换系统成本大大降低;无线技术使得通信业务得以摆脱高额固定投资的约束技术的进步导致电信业固定资本投资减少,单位产品所需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从而使得产量增加对平均成本下降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运营商达到最低成本所需要的最优产量减小。反映在图2中,即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由LRAC转变为LRAC·,单个企业的最优产量从Q*1减少为Q*2,成本劣可加的区域缩小。
(二)市场需求增加
1949年,中国电信的主线数只有22万条,到拆分前的1999年则增加为1.1亿条,增长了近500倍。而近几年,我国各项电信业务市场的扩大还在不断加速,从1998到2003短短5年时间里,我国的固定电话用户增长了2倍,达到了26275万户,移动电话用户则更是增长了10倍,达到26995万户。
如图1,市场需求扩大,市场需求曲线由D右移为,市场均衡的产量由Q增加为,超过成本劣可加的范围;同时,需求的增加使得产量对成本的分摊作用进一步减小,成本劣可加的范围也因之而进一步缩小。
W·吉帕·维斯库斯等人在《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一书中举了一个类似的例子:在纽约和费城间长话服务在20世纪40年代仅需要800条回路,在这一容量水平,单位成本下降,并且形成自然垄断状态。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回路上升到了79000条,该容量导致固定成本被分摊到更多的服务上,这种成本的分摊效应变得越来越小,平均成本曲线从而基本上是平坦的,并导致暂时性自然垄断的消失。
(三)电信业的产业融合和异质替代
传统的电信业务主要是基于单一固定网络的通信服务,但是有线电视、因特网、移动通信、寻呼、卫星通信等新的通信方式的出现则大大扩展了电信产业的边界,未来的电信业是由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卫星和微波系统组成的多层次互通网络,以往产业间的严格定义被打破。这些新的通信方式所带来的网络多元化和服务多元化构成了对原电信业务的替代,因此,在电信产业内部已经具备了异质竞争的基础,而像移动通信、寻呼等电信服务,其本身就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
综上所述,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大,导致了我国电信产业中垄断企业的成本曲线趋于平坦,达到最低成本所需的最优产量由Q*1减少到Q*2,需求曲线不断右移,二者合力,导致市场需求超出成本劣可加的范围,加上电信产业内部异质替代竞争的产生,使得许多本身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进入电信产业,造成了电信市场自然垄断性的消褪或消失,一家企业垄断所有电信业务已不再是最优的,自然垄断所造成的进入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消失,多个电信运营商共同向社会提供电信服务成为可能。反映到(图1)上来看,在过去,市场均衡产量Q小于单个企业的最低成本产量Q*1,由一家企业生产提供所有的电信服务是最优的;但是随着技术进步、需求增加以及产业融合,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由,市场需求曲线由D变为,新的市场均衡产量大于单个企业的最优产量Q*2,表明由一家企业提供所有的电信服务并不能使成本最小化,引入新的进入者展开竞争成为更好的选择。
在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时代,由于单个企业生产比多个企业生产的成本更低,因此尽管人们对垄断的危害都有认识,但是大多数政府仍然选择对电信产业进行管制,阻止企业的进入,维持电信业在位者的垄断地位。但是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电信产业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到现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论是技术的进步还是需求的扩大,都使得这一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成本劣加性趋于消褪,垄断的种种消极影响不仅越来越显著,而且垄断也不再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从而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行政垄断成为了阻止电信业走向竞争的最大障碍。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都进行了电信业政府管制的改革。在美国,政府强行分割了AT&T,并对AT&T及其竞争对手MCI和Sprint采取“不对称管制”手段;在英国,政府成立了电信管理局OFTEL,将英国电信公司BT私有化,同时大力扶植新电信企业Meroury公司;而新西兰则对电信业采取了完全的自由放任态度。此外,德国、法国、日本、印度、泰国等国纷纷对电信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随着国外电信业改革如火如荼,国内对电信业垄断怨声载道,打破中国电信业垄断的改革方案终于浮上前台。如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所说,“中国电信业仅用三年多时间就走过了许多发达国家需要七、八年才完成的改革历程,改革的力度与速度都前所未有”。经过改革重组,电信领域已打破垄断,在各个业务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基础电信企业已经有6家,增值电信企业达到8000多家,包括国际、长途、本地、移动等在内的各类主要业务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运营企业展开竞争,各大运营商所拥有的用户数量差距进一步缩小,没有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
我们看到,中国的产业变革都顺应了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变化的要求,改革的结果证明,电信业引入竞争不但没有造成电信运营商的亏损,反而使得中国电信业步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一方面电信资费迅速下降,价格结构日趋合理;另一方面,电信服务质量迅速提高,用户满意率大幅上升;特别要指出的是,电信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因引入竞争而受到损害。1999-2003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21.80%,电信增加值年均增长19.93%,电话普及率达到了42.1%。我国电信市场价值占全球的比例也已由1997年2%上升到2001年的4.5%,增长幅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这一事实再次证明了我国电信业告别垄断走向全面竞争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虽然电信产业已不再是完全自然垄断产业,但是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仍然存在着较强的成本劣加性和进入壁垒,因此确切地来说,它仍然是一种准自然垄断产业或弱自然垄断产业,如果竞争过度,可能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加之电信业中还存在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普遍服务问题,因此,电信业仍然需要一定的政府规制和市场准入控制,以保持适度的竞争规模,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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