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言语行为理论与《红楼梦》对话
佚名 2011-11-29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论奥斯汀红楼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目前语用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并不断地被补充完善。但是奥斯汀本人以及赛尔等人认为言语行为论用在文学上是有冲突的,因为它们的语言是虚构的。而普特拉,菲什,以及本文都主张言语行为论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因为小说的世界是基于真实世界而创造的,二者并不相悖。本文尝试用言语行为论来分析《红楼梦》中的对话,证明言语行为论可以用在中文小说当中。
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 )是由英国牛津学派分析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 )开创,由约翰·塞尔(J. Searle )、斯特劳森(Strawson , P. F.)、格莱斯(Grice , Paul H.)等人补正、完善的,从行为的角度阐述人类言语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的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J. L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言行事”理论“着手****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观点(Levinson,1983;228)。他1955年提出该理论反对逻辑证实主义的凡不能证实其真或假的陈述都是伪陈述(pseudo state-ment )、就是无意义的实证观点,指出“施为句”无真或假,但确实有意义,主张“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1奥斯汀(J. L Austin)的初期理
(1)陈述话语和施为话语在《红楼梦》中的作用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
如果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1)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2)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3)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4)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人hereby。而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成为表述句。
那么在《红楼梦》对话中,许多话语既陈述事情,也完成事情起到施为作用。例如第一回,贾雨村与甄士隐中秋赏月时,雨村趁酒向士隐暗示自己经济窘迫,需要资助。他在赏月时作诗一首对联一副,以表达自己的雄心壮志。士隐听了大叫:“妙哉!”接着对贾雨村的才学大加赞赏,是为陈述话语。而雨村也用一段陈述话语表达自己才学具备,只欠钱粮,因而未去赶考之实。士隐则说:“兄何不早言?愚每有此心,但每遇兄时,并未谈及。愚故未敢唐突。今既及此,愚虽不才,义利二字却还识得。且喜明岁大比,兄宜作速人都,春开一站方不负兄之所学也。其盘费余事,弟自代为处置,亦不枉兄之谬识矣。又去十九日乃黄道之期,兄可即买舟西上,待雄飞高举,明冬再晤,岂非大快之事耶?”(施为话语)(戚序本,第一回)。
因此贾雨村的陈述话语,不仅完成了对自己现状进行的事实陈述,而且还成功地诱使了甄士隐对他提供资助。达到施为目的。而甄士隐的一番话,更是典型的施为话语,既实施了对贾雨村的赞赏,又完成了对他提供帮助这样的动作。
(2)陈述话语在对话中的作用
小说的叙述中大多都是陈述话语,而在《红楼梦》的对话中,陈述话语却也占了很大比重。这是因为在小说写作中,如果使用了过多的陈述话语进行叙述,会使作品显得枯燥呆板,因此用对话的方式进行叙述,相对效果就会显得活泼多了。
例如在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酒馆偶遇时,通过两人用来下酒的闲聊,作者向读者介绍了宁国府和荣国府的基本情况。在戚评本的第二回回前批中,评者也写道:“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兴一人。即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其演说荣国府一篇者,盖因族大人多,若从作者笔下一一叙出,尽一二回不能得明,则成何文字!故借用冷子一人,略出其文,半使阅者心中已有一荣府隐隐在心。然后用黛玉宝钗等两三次效染,则耀然于心中眼中矣。此即书家三染法也。未写荣府正人,先写外戚。是由远及近,有小至大也。(戚序本,第二回)”
根据奥斯汀言语行为的概念,他认为陈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施为句的目的在于以言行事。而他还发现有一类句子即非陈述式,也非施为式,而是强调对听话人的影响或是直接给听话人带来某种结果。(何自然,1988;137)例如“兄何不早言?”
因此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不仅施为话语可以起到完成行为的功能,陈述话语也可以完成行为,它完成了描述和陈述的行为,并且有时也帮助解释施为行为,甚至帮助达成行为目的。
2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在50年代,奥斯汀理论进人了其第二阶段。他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显性(explicit )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隐性(implicit )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以言表意(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prelo-cutionary act )”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即:说X(以言表意),意及Y(以言行事),产生Z(以言取效)。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由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1)以言表意的行为(Locutionary Act)
按照奥斯汀的观点,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在奥斯汀看来,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说话者只想用以言表意行为表达某种思想,并没有意图通过这种行为使听者去做任何事情或者产生任何效果。
例如第七回宝钗跟周瑞家的聊天,对自己的病以及所服用的“冷香丸”进行了简要但不失详细的介绍,但并没有意图让周瑞家的听过后就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对此要作出什么反应,只是就周瑞家的疑问进行了简要的解释。
(2)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的行为指使用语句来完成某种非语言的行为,也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说话人所想达到的目的或意图。奥斯汀认为以言行事是三种语力中最重要的一种。在奥斯丁看来,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主要包括:
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
提供某些信息;
提出保证或者提出警告;
公布一个裁决或者显示一种意图;
声明句子;
任命、起诉或者提出批评;
辩认或者描述;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 Austin, J. L. ,1962 ; 98 )
这说明,某种行为正是在说出某个语句的同时完成的。
例如在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门子与贾雨村的一段对话:
(门子:)“老爷既荣任这一省,难道没抄一张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提出问题)”
(雨村:)“何为护官符?(提出问题)我竟不知。(声明)”
(门子:)“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做得常远?(提出警告)如今凡做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贵大乡绅的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人家,不但官爵,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做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得他!这一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脸面,所以如此。(回答问题,提供信息)”
(门子:)“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的。才告打死人之薛,就系‘丰年大雪’之薛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友亲戚,在都在外者,本自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提供信息)”
贾雨村在这里是询问所需要得到的信息,想知道为何门子不让他立即断案,于是对此提出疑问,门子对于此问题的回答提供给了贾雨村所需的信息。是因为四大家族的势力使然。门子在以言行事时,靠表意行为表现了话语涉及的部分(reference ) 。
(雨村:)“据你这样说来,却怎么了结此案?你大约也深知这凶犯躲去的方向了。(提出问题)”
(门子:)“不瞒老爷说,不单凶犯逃躲的方向我已知道,并这拐卖之人,我也知道,死鬼买主,也深知道。待我细细说与老爷听。……(描述,提供信息)”
(雨村:)“这也是他们孽障遭遇,亦非偶然,不然这冯渊如何偏只看准了这英莲……(评论)且不要议论他,只目前这官司,如何判断好?(提出问题)”
(门子:)“老爷当年何其明,今日何翻成了个没主意的人了?小的闻道老爷补升此任,亦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作个整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见贾王二公的面。(显示一种意图)”
(门子:)“小人已想了一个极好主意在此。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元凶是自然拿不来的,原告因是自然要将薛家族中及家人拿几个来拷问。小的在暗中调停,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合族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老爷只说善能扶鸯请仙。堂上设了乱坛,令军民们只管来看……老爷想想此计如何?(公布一个裁决)”(戚序本,第四回)
雨村想知道怎样了结此案才比较经济合适,而且不必把他牵涉进去,因此他征求门子的意见,假借门子的意见断判此案,既达到众人的目的,又不必为此不公的判决承担责任。这里他故意把门子当成一个故人来对待,提升了门子的地位,使之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建议。这些都是以言行事的力量。
(3)以言取效的行为(Prelocutionary Act )
以言取效的行为指使用语句来产生或取得某种效果的行为。完成以言取效的行为,就是一个人在说出某句话时对听话者产生某种效果,不管说话者对此有意或无意。产生以言取效的效果,并不需要完成一个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表意的行为也可以成为以言取效行为的原因。
例如第八回宝玉和黛玉在薛姨妈家吃饭,席间宝玉想要喝酒,宝玉的管教婚婕怕自己被责骂而不欲宝玉喝,并且恐吓宝玉道:“你可仔细,老爷今儿在家,提防问你的书。”宝王听了此话,心里便大不自在,慢慢的放了酒,垂了头。这就是李脸姥说出话后,对听话者宝玉的思想,行动产生的某种影响后果。而黛玉看到此情景忙说:“别扫了大家的兴。舅舅若叫你,只说姨妈留着呢。这个妈妈,你吃了酒,又拿我们来醒脾了。”李按姥要黛玉不要惯着宝玉,黛玉又说道:“我为什么助着他?也犯不着劝他。你这妈妈,也太小心了。素日老太太又给他酒吃,如今在姨妈这里多吃一口也不妨事。必定姨妈这里是外人,不当在这里的,也未可知。”(戚序本,第八回)黛玉对于李姥媛的一番讽刺立刻产生了效果,使她“又是急,又是笑”,并说道“真这林姐儿说出一句话来,比刀子还尖,你这算了什么?”并且众人听了这话后,也都纷纷笑了。宝钗忍不住夸赞黛玉,薛姨妈则把宝玉楼入怀中,让他放心吃酒。黛玉的这番话也产生了使众人都放松了的效果。可见她已经完成了以言取效的行为。
言语行为论这一概念的提倡使人们认识到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言语行为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进而“言后有果”。(何自然,1988:135)
奥斯丁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哲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哲学家们在研究语言问题时往往只注意到语言对事物现象的陈述或描述作用,而没有注意到语言也表现了人们的一种行为,这使得人们始终以一种狭隘的眼光来看待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将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始终局限在一个不适当的范围内。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纠正了人们对语言的功能或作用的认识上的这种偏见,使得人们对于语言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奥斯丁的学说简要地说就是:说话同时也就是做事情。这种理论把语言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这是奥斯丁在语言哲学领域中作出的独特贡献。